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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 2024-07-26
  • 1718

  SF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组 员:XX 班主任

  一、责任追究原则:

  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

  2.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

  3.上课:谁上课,谁负责;

  4.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二、责任事故处理程序:

  1.同班内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班主任会同德育处、保险公司协调处理;

  2.异班(级)间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班主任会同德育处、保险公司协调处理;

  3.学生伤害事故影响大,矛盾尖锐或学生群伤、死亡或学校财物丢失等重大安全事故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调查处理。

  三、责任追究制:

  第一条 本制度中的安全,是指学校在校学生及教师在学校和由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的安全。

  第二条 校长的安全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师生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1.组织进行师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组织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将安全保卫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3.组织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有能力排除的的安全隐患,学校确实不能排除的,及时向区教体局报告。

  4.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集会,春(秋)游、夏(冬)令营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5.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第三条 学校中层干部的安全责任:学校教务主任、总务主任、德语主任等中层干部是学校安全工作具体落实的责任承担人,负责根据学校行政会议、校务会议的安排和分管的具体工作情况,具体组织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一)教务处安全工作职责:

  1.具体落实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责任。

  2.认真落实实验室、电教器材使用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责任,并制定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

  3.认真履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责任。

  (二)总务处安全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学校师生盒饭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随时对学校各种专用处室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立即排除安全隐患,确实不能排除的,及时向学校有报告,并制定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

  3.负责随时对学校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更新,并制定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

  4.负责学校校舍的安全检查、检修及维护,并制定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

  5.认真履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责任。

  (三)德育处安全工作职责:

  1.具体落实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指导和督察、检查,以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2.组织实施学校安全保卫制度,督促检查班主任、教师等具体安全责任人的安全保卫工作开展情况。

  3.参加学校安全设施检查,并对排除安全隐患的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4.按照学校制度,组织落实班主任对集会、春游等大型活动的安全、教学楼上下楼梯管理的规定,确保学校师生安全。

  5.认真履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责任。

  第四条 班主任安全工作职责:班主任是班级学生安全的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的安排,对学生进行安全规章宣传、教育,执行学校有关课余时间学生安全规定,教给学生基本的、必要的有关安全防护知识,以提高学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2.根据学校安全保障制度规定,组织落实学生安全保障要求,预防校内校外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3.负责对班级教室内的教学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及时向学校汇报检查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4.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会、游行、春游、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负责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疏导、监督,严禁脱离学生监管岗位,以保障学生在活动中的安全。

  5.教育学生拒绝零食和远离具有危害性的一切玩具用品,切实落实学校相关措施和规定,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使学生免遭假冒伪劣零食和玩具的危害。

  6.监控班级学生病假情况,按照学校要求进行传染性疾病防控宣传、教育和预防,认真做好晨检工作,并及时上报卫生室(每天9:00之前报)。

  7.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负责严格按照学校有关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处理、上报。

  8.认真履行学校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国家法律、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责任。

  第五条 课任教师安全工作职责:课任教师是班级安全工作具体落实的协助者,负有配合班主任搞好本班学生的安全教育、宣传和管理工作的责任,主要职责是协助配合班主任搞好各项安全工作。

  1.上课前要清点该班学生人数,如有缺习要立即通知班主任。

  2.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能正确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如自己不能处理的要立即通知班主任或学校相关部门。

  3.课余时间如发现学校有安全隐患要立即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发现学生有不安全的行为,要立即进行制止。

  4.认真履行学校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国家法律、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责任。

  5.实验室所用的危险物品,保管教师没有妥善保管丢失、被盗而造成其它安全伤害事故的,责任由保管教师老师承担。

  6.体育课、课外活动,学生实验操作等实践性强的各类活动,有关老师不事先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不注意学生动向而引发人身伤害或仪器损坏的责任由课任老师承担。

  第六条 门卫安全工作职责:门卫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岗位,门卫工作人员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的要求开关大门,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进行过问和登记,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2.巡视校园各处学生活动情况,制止学生危险的游戏行为。学生发生安全事故要积极实施救护并通知学校领导。

  3.学生放学后检查学校各室的门窗关锁、灯具开关情况、夜门值守并巡视校园,将学校重要部位作为巡视重点。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发生安全事故要保护事发现场,等待处理。

  4.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 护导教师的安全责任:学校护导教师是学校日常安全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其主要职责是:

  1.办公室值日负责每天本办公室的安全的隐患检查,认真执行以下三件事:关灯断电、关闭计算机、关锁门窗。

  2.学校护导教师每天按护导时间到校,及时与门卫交换有关工作情况,指导学生值日检查、纠察规范学生的不安全行为,对违纪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3.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篇2:第二中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XX县第二中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为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1、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学校设立专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安全。

  3、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各年级主任、班主任要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学生注意食品安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并做好记录。

  5、食品安全员要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6、食品安全员要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

  7、陪餐人员要认真做好陪餐工作,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8、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度,不违规操作。

  9、食品加工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遵守操作规程。

  10、学校要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篇3:理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临理工膳食字〔2021〕1号

  关于印发《XX市理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XX市理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开展相关工作。

  XX市理工学校

  2021年 9 月10 日

  XX市理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为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膳食管理委员会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

  三、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各系部主任、班主任要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学生注意食品安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并做好记录。

  五、学校食堂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六、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七、 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食品安全员要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九、食品安全员要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

  十、陪餐人员要认真做好陪餐工作,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一、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度,不违规操作。

  十二、食品加工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遵守操作规程。

  十三、学校要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十四、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配送员的责任:

  (1)、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推销给食堂的:

  (3)、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搭配给食堂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服务员的责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十五、责任及处分

  (一)处分原则

  (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并责令该饮食部门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和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分别给予警告、取缔其在校内的一切经营活动。

  (二)处分种类

  学校在编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应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六、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膳食管理委员会、校长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七、本办法由膳食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八、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市理工学校 2021年 9 月 1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