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列表 > 特殊教育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特殊教育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 2024-07-27
  • 9244

  XX县特殊教育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及时准确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妥善处置各类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学校和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此制度。

  一、报告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师生非正常死亡或其他对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强奸、抢劫、纵火、爆炸、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园火灾、食物中毒、道路交通事故、传染病等突发安全事件。

  二、报告程序和时限

  学校发生师生非正常死亡或重大刑事案件或突发安全事故,不管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也不管是什么原因,在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施救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市政府报告。如情况紧急,可先电话报告,同时指定专人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续报,2小时内必须书面向教育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报告。

  三、报告内容

  1.发生时间、地点、单位;

  2.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5.报告单位。

篇2:雅成小学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1

  1、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财物被盗(破坏)、群体性治安事件、各类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师生非正常死亡等涉及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除按学校有关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和妥善处置外,要及时如实报告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求助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误报或拖延不报。

  2、学校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和处理措施、事故可能出现的发展趋势、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3、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一般性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4、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以及群体性治安事件后,学校应当及时电话或口头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报告,24小时内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5、学校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4万元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以及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后,学校应当在知道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在8小时内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篇3:特殊教育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XX县特殊教育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及时准确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妥善处置各类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学校和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此制度。

  一、报告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师生非正常死亡或其他对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强奸、抢劫、纵火、爆炸、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园火灾、食物中毒、道路交通事故、传染病等突发安全事件。

  二、报告程序和时限

  学校发生师生非正常死亡或重大刑事案件或突发安全事故,不管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也不管是什么原因,在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施救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市政府报告。如情况紧急,可先电话报告,同时指定专人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续报,2小时内必须书面向教育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报告。

  三、报告内容

  1.发生时间、地点、单位;

  2.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5.报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