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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学校教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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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L学校教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1.教师宿舍的分配由学校总务处负责协调安排,落实到位,并制定台账。教职工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和管理,不得自行调整宿舍。自觉遵守本制度,共同创造文明、舒适、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

  2.宿舍内设施、设备由学校统一配备,公有财产由总务处进行建档登记,包括电器、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取暖设施等,入住宿舍的教职工应爱护使用,不得自行出让、转移、转借、赠与他人。

  3.自觉维护宿舍的卫生整洁,起床后将床上用品整理好,室内必须做到地面洁净、无赃物、无异味。

  4.禁止私自乱拉电线、乱接插排。如确有需要需向学校申请,由学校派专业人员安装。教师宿舍禁止使用电磁炉、电饭锅、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热器具。

  5.注意防火事项,宿舍内禁止点蜡烛、禁止抽烟。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宿舍内不得酗酒、赌博(包括打牌、打麻将)等不正当行为。不得喧哗扰乱他人休息。

  7.正常上班时间,所有教职工不得在宿舍逗留、睡觉。住宿期间教师必须服从学校管理按时作息。

  8.宿舍内垃圾日产日销,禁止向窗外丢垃圾、泼脏水。

  9.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教师出入宿舍随手关门,不得门户敞开,空无一人。做好治安防范工作,不得随意翻弄和挪用别人物品,注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发现钱、物丢失要及时报告学校及公安部门。

  10.禁止教职工留宿其他人员,严禁将异性学生带到宿舍(本人子女除外)。

  11.已搬离学校宿舍的教职工,要及时上报学校并将宿舍钥匙上交学校,不得在未经学校允许的情况下擅自给他人,更不能擅自将住房转给其他人居住。

  12.加强宿舍检查,学校每周定期组织人员对宿舍进行检查, 男性检查人员检查男职工宿舍,女性检查人员检查女职工宿舍。如特殊情况,检查人员到异性职工宿舍检查,需有本宿舍人员陪同。禁止检查人员乱翻床铺、乱开橱门。

篇2:教职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教职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保障教职工的正当权益,进一步加强教师宿舍的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宿舍和学校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一、住宿教师要做到以校为家,爱护学校公共财产,做到学校安全人人有责,加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发现有损坏公物现象要及时制止并及时报告总务处。

  二、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得随便带外人进入学校和宿舍。

  三、节约用水、用电,用完水电及时关闭开关。

  四、安全用电,预防火灾,保证公私财物不受损失.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插座、开关,严禁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线路故障的要赔偿损失。

  五、冬季用电褥取暖,起床后要把电褥插头拔掉,防止引发火灾。

  六、教职工调离本校或迁出宿舍的要告知总务处,办理公物清点,移交钥匙。

  七、假期需留校住宿的教职工应向学校写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留校住宿。

  八、住宿人员若违反以上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依照学校有关规定惩处或取消住宿权,造成公物损坏或应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