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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

  • 2024-08-02
  • 6568

  HL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新闻发布工作,保证学校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更好地宣传学校改革发展成果,展示良好公众形象,提升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学校设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由学校党支部、校长室和学校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新闻发言人,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新闻发言人下设新闻联络员,由学校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担任;新闻联络员负责与学校各相关单位以及新闻媒体进行联系和协调,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学校各单位的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新闻发言人和新闻联络员,协助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1.负责学校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学校的新闻发布活动。

  2.负责对学校重大事件,以及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相关新闻信息。

  3.负责学校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代表学校或指定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或组织邀请并配合记者进行采访。

  4.负责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学校新闻发布工作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评估、分析和反馈。

  第三条 新闻发布的范围

  新闻发言人代表学校,对以下可对外公开的内容进行发布:

  1.学校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2.学校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

  3.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社会及广大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4.学校发生的重大事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事实情况和学校的处置措施等;

  5.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说明;

  6.学校举行的重要活动;

  7.其他应予公开发布的事项。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可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邀请媒体记者来校参加有关工作会议或活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答复记者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由学校新闻网、校报、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新闻信息等形式进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学校相关单位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五条 新闻发布组织与实施

  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新闻,依照以下程序进行:特别重大的新闻信息,经校党委书记、校长审定同意后(或必要时请示上级部门后),方可对外发布;其他重要的新闻信息,经主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审定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六条 相关要求

  凡属于新闻发言人发布范围内的新闻信息,只能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指定的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学校其他单位和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相关信息。

  若违反上述规定,对学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惠州市第一中学新闻发言人制度

  1.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党务公开工作,加强党组织与全校师生、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确保党务信息传递更加准确、全面、及时、有效,促进党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2.校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为练伟平同志。

  3.新闻发言人的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党务公开重大新闻的对外发布,代表党委向全校师生、社会公众发布党务公开信息,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审阅新闻稿件,回答记者提问,接受记者采访;做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新闻发布工作;处理有关本单位部门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工作;负责安排和接受媒体采访。

  4.党务公开新闻发布的内容包括:党委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规定;有关本单位的党务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事实情况和处置措施等;党委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及处理意见;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其他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5.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方式包括发布会、通报会、党务公开监督员座谈会、答记者问、接受媒体采访等。

  6.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采取不定期的方式,通报党务工作的重大情况;发言人根据实际需要或按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部署进行临时性新闻发布。

  7.根据授权发布新闻。党务公开新闻发布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在新闻发布前,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要同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新闻发布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发布。

  8.严肃新闻发言人工作纪律。常规性信息定期按时发布,突发事件须在第一时间发布,不得隐瞒或拖延。涉及重大问题的信息由校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不得随意发布。

  9.要结合党委总体工作安排,制订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要新闻信息的发布。

  10.制订新闻应急方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新闻发布程序,及时提出新闻处置方案或建议,把握新闻发布主导权。包括拟订新闻稿,确定是否对外公布或通过何种方式对外公布消息等、在遇有社会公众特别是县级以上媒体关注的特殊情况时,及时研究制订新闻发布方面的对策。

  11.及时评估新闻发布效果。每次新闻发布后,评估发布效果,了解社会的反映,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追踪各级媒体的报道情况和社会舆情的动向,检验发布效果。发现有不符合事实、有失偏颇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报道,及社会公众有的误解等状况,应采取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等形式以澄清事实、引导舆论、增进共识。

  *州惠市第一中学委员会

篇3:HL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

  HL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新闻发布工作,保证学校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更好地宣传学校改革发展成果,展示良好公众形象,提升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学校设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由学校党支部、校长室和学校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新闻发言人,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新闻发言人下设新闻联络员,由学校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担任;新闻联络员负责与学校各相关单位以及新闻媒体进行联系和协调,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学校各单位的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新闻发言人和新闻联络员,协助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1.负责学校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学校的新闻发布活动。

  2.负责对学校重大事件,以及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相关新闻信息。

  3.负责学校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代表学校或指定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或组织邀请并配合记者进行采访。

  4.负责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学校新闻发布工作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评估、分析和反馈。

  第三条 新闻发布的范围

  新闻发言人代表学校,对以下可对外公开的内容进行发布:

  1.学校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2.学校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

  3.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社会及广大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4.学校发生的重大事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事实情况和学校的处置措施等;

  5.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说明;

  6.学校举行的重要活动;

  7.其他应予公开发布的事项。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可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邀请媒体记者来校参加有关工作会议或活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答复记者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由学校新闻网、校报、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新闻信息等形式进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学校相关单位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五条 新闻发布组织与实施

  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新闻,依照以下程序进行:特别重大的新闻信息,经校党委书记、校长审定同意后(或必要时请示上级部门后),方可对外发布;其他重要的新闻信息,经主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审定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六条 相关要求

  凡属于新闻发言人发布范围内的新闻信息,只能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指定的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学校其他单位和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相关信息。

  若违反上述规定,对学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