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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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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小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生重要的方面,为此,根据我校所处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明确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德育主任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年级组长为年级交通责任人,各班主任(为主),副班主任为各班的交通安全责任人。

  二、每学期至少请交警对全校师生作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分管主任、各班主任针对学生实际及时经常加强教育。

  三、切实加强新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学生确实做到:

  1.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过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灯的要遵守交通灯指示过马路。

  3.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结集防碍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车时,要等车停稳才可上下,不可将头、手伸出车外。

  四、学校集体乘车外出活动时,要注意:

  1.必须租用有资质的运输公司的车辆。

  2.按参加人数核算好车辆数,决不超载。

  3.做好活动前的师生安全教育。

  4.落实好安全责任人,确保整体及每车都有专人落实安全工作。

  市北区实验小学

篇2:二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二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四、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车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五、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在校园内骑车。

  2、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3、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4、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5、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六、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要在行车道上招呼出租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篇3:中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xx中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交通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全体师生的切身利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围

  学校全体师生、外来务工人员

  二、具体要求

  校内交通安全:

  1.驾驶机动车入校的教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南门东和西门入校,学生上放学时间西门禁止通行。入校后要遵循速度不超过5公里每小时、看到行人立即停车让行、课间和课间操时间禁止校园内行车、规范停放车辆的要求。

  2.骑电动车、自行车的教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入校时走南门西或西门,入校后不得骑行,要将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

  3. 通校生骑行电动车、自行车上放学走南门西或西门,停放制定位置,严禁校内骑车。高一通校生不准骑电动车,所有学生不得骑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

  校外交通安全

  1.师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遵守交通规则。要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师生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不准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嬉戏。

  4.师生骑电动车、摩托车时,要走非机动车道,遵守交通秩序,不嬉戏打闹,不边走边看书报、手机或做其他事情。

  5.教职工开车要减速慢行、礼让行人。教职工必须依法驾驶和拥有机动车辆,按时到学校和公安部门登记,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规范停放车辆。

  6.学校集体一律不得经营车辆接送师生,因工作和学习确需集体使用客运车辆,必须经学校校长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教职工或学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车。

  7.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报告和报警求助的义务,所有教职工都有紧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

  监督管理

  1.学生上放学期间,值班教师、安保人员要及时到岗,维持交通秩序,确保学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2.学校、幼儿园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3.学校、幼儿园应当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积极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落实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