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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职责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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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职责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中共XX交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委驻XX交通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一体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国家监察职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履行纪委同级监督职责,代表国家监委履行“上对下”监察监督职责。

  中共XX交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在校党委和上级纪检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党的纪律,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党纪党规的情况;

  协助学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组织开展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各阶段目标任务的落实,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推进校园廉洁文化建设,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拒腐防变的能力;

  参与学校对干部的考察、考核和评议工作,就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和“一岗双责”履行情况提出意见;

  受理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反映,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进行初核、立案、调查和处理;

  受理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维护党员的权利;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研究,组织开展纪检干部培训等。

  国家监委驻XX交通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在国家监委和上级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检查学校各单位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执行学校决定、规章的情况;

  对招生录取、基建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等反腐倡廉重点领域开展监督;

  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监察;

  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进行问责;提出监察建议,做出监察决定;

  督促落实监察建议和整改措施,受理监察对象不服学校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等。

  纪委与监察专员办公室实行合署办公。内设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综合业务室。

篇2:大学纪委办公室、行政监察处、审计处工作程序

  大学纪委办公室、行政监察处、审计处工作程序

  一、纪检信访举报受理工作程序

  (一)接到信访举报件;

  (二)登记;

  (三)领导批示;

  (四)纪委组织初核小组;

  (五)初步核实情况;

  (六)提出初核意见;

  (七)主管领导审批;

  (八)回复、汇报结果;

  (九)结案、归档。

  二、纪委案件调查工作程序

  (一)党委批准立案;

  (二)成立办案小组;

  (三)调查取证;

  (四)撰写调查报告,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五)经领导审批,报校党委批准:

  1.情节严重,触犯刑律,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

  2.对当事人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六)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结果;

  (七)结案、归档。

  三、人员招聘工作程序

  (一)人事部门向行政监察处通报人员招聘工作安排;

  (二)行政监察处指派监督人员;

  (三)监督命题、试卷印刷过程;

  (四)监督入围人员确定过程。

  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

  (一)党委组织部下达审计提请书;

  (二)审计处成立审计组,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并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

  (三)收集材料,实施审计;

  (四)审计组汇总审计情况,撰写审计报告;

  (五)与被审计单位和人员交换意见,修改审计报告;

  (六)审计组出具审计意见,领导审批签发审计意见及决定;

  (七)将审计意见和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

  (八)组织部、审计处立卷整理归档。

  五、基建维修项目预算审计工作程序

  (一)后勤基建管理处编制《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书》,或具有资质的造价公司出具工程预算报告;

  (二)审计科预审核《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书》;

  (三)审计处副处长审核《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书》;

  (四)与基建处和施工单位交换意见,修改审计预算书;

  (五)审计处处长审批《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书》及《大型修缮项目审批表》;

  (六)审计科加盖“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审计处”公章。

  (七)备案归档。

  六、其他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程序参照执行。

篇3:学院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学院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1.在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纪委领导下,认真履行纪检监察的各项职能,努力构建学校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负责完成纪检监察年度工作计划的拟订和年度工作的总结。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检查和督促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本校的党风廉政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向校党委、纪委提出建议。

  4.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政纪教育,提高党员和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弘扬正气,警钟长鸣。

  5.做好信访工作,受理本校党组织、党员、群众在纪检监察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受理党组织、党员、党政干部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调查处理校内基层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党规和政纪的案件,并按职务权限范围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分决定。

  6.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7.支持党员按党章规定享有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支持党组织、党员、党政干部同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