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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物理实验室设置的规定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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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学校物理实验室设置的规定

  高等学校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有计划、有组织、有控制的进行教学实验和科学研究实验的基本场所,也是办好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为提高实验室建设的整体效益,提高《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第二十号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设置基本原则

  1.教学、科研实验室是正式建制的教学、科研实体,它的设置要根据工作任务需要,注重效益,从学校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2.根据教学、科研承担任务的不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可设置不同归属和层次的实验室。如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校级重点实验室,校级中心实验室、院(系)实验室。实验室的建设要根据学科发展方向建立和健全,要体现超前意识,发挥自身特色。

  3.院(系)实验室,一般应按基础课(含技术基础课)实验室、专业课实验室、综合性实验室分类设置。内容相同的公共课实验室不予重复设置。

  二、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必备基本条件

  1.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和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

  2.有完整的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规划的制定应按上级批准的学校规模、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学制年限、招生人数、教学科研任务以及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条件为依据,其内容应包括: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分期要求、实验任务、人员、设备、房屋、能源、环保要求、经费来源、规划实施进度及采取的重要措施等。

  3.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实验用房及场地,实验室生均占有实际使用面积至少2.5㎡。

  4.具有与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套数要有一定规模,以保证学生的实验教学质量。

  5.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有相对稳定的在岗专职实验工作人员,一般应不少于三人。

  6.具有完整的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

  三、实验室设置,调整与撤销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1.因教学、科研需要新建实验室时,一般实验室由院(系)论证后,提出申请报告和筹建规划,经资产管理处审查,报分管校领导批准;重点实验室由院(系)论证后,提出申请报告和筹建规划,经资产管理处审核,提交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审议,由校务办公会议讨论批准。重点实验室经过一段时间的建设,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再由上级同行专家评议后,符合条件才能列入国家或省级重点实验室。

  2.批准新建实验室的同时,任命(聘任)实验室主任。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主任由学校按上级规定任命,校级中心实验室主任由学校直接任命,院(系)属实验室主任由院(系)确定人选,报资产管理处审查,由学校聘任。

  3.因工作任务变动,需要调整、撤销实验室,实验室由院(系)、提出申请报告,经与资产管理处协商后,提出调整或撤销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重点实验室还须经过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审议,由校务办公会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篇2:三中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xx区第三中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和工作人员、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4、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6、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按物品性质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存放地点、位置安全可靠,数量清楚,并指定专人负责。

  7、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8、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9、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10、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11、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12、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一旦发生火情,便于疏散和灭火。

  13、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14、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

篇3:中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中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实验室管理,保障学生参与实验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2、实验室管理员实施实验室日常安全工作的内容包括:负责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各种防火防盗安全措施的完善。

  3、实验室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验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实验的安全,任何试验都要有安全防护措施,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

  4、实验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运行中的仪器设备现场不能无人监守,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和火源,检查无误后方可离人。

  5、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害的物品必须符合双人专项管理。

  6、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实验时要有安全措施,严禁带电作业。

  7、实验室内禁止使用明火,确因需要使用明火时需向管理员通报并得到许可,采取防火措施后方可使用。

  8、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同时向校保卫部报告。

  9、实验室人员不得将门卡、各房间钥匙转借他人或随意复制。

  10、实验室均布置有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使之处于正常以应急用。

  11、责任人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告实验室,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消除隐患。

  12、出入实验室要做好记录,注意防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