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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奖励办法

  • 2024-08-15
  • 3565

  XX学院文件

  XX院教字〔2019〕26号

  签发人:XX

  XX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奖励办法

  为了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科研等第二课堂活动,培养创新思维,提高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促进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协作精神的养成,进一步落实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学校决定实行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奖励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奖励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发表科研论文、取得专利,或相关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等,经学校教务处认定符合条件的,可获得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二、学分奖励条件

  1.学科竞赛:在二类及以上的学科竞赛中获奖。学科竞赛分类标准参见《XX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附件《XX学院学科竞赛分类目录》。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及以上项目验收结项。

  3.发表科研论文: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或报纸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4.获得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

  5.相关证书:获得除外语、计算机等级及毕业要求以外的经权威部门认证的其他相关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等。

  三、学分奖励标准

  1.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取得各级奖项者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1)一类竞赛:一等奖4个学分,二等奖和三等奖2个学分。

  (2)二类竞赛:一等奖2个学分,二等奖和三等奖1个学分。

  同一竞赛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所获最高奖次的标准予以奖励。

  2.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及以上项目验收结项后可获得相应的2个奖励学分。

  3.学生获得专利,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1)获得发明专利:4个学分;

  (2)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个学分;

  (3)获得外观设计专利:1个学分。

  4.学生在核心刊物或报纸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1)被SCI、EI、SSCI、CSSCI收录的本专业论文:每篇4个学分;

  (2)在本专业其他核心期刊或权威报纸(含CSSCI扩展版)发表的论文:每篇2个学分;

  核心期刊、权威报纸等以学校科研处认定的标准为依据。

  5.学生获得除外语、计算机等级及毕业要求以外的经权威部门认证的其他相关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等,每获取一项证书奖励0.5-2个学分,具体由所在学院审定。

  6.学生参加学校大学生艺术团,每学年可获得相应的2个奖励学分,累计不超过4个学分。学生参加省级大学生艺术团参照江苏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7.所有奖项或成果均按项记分。若每个奖项或成果由多人完成,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每个成员贡献大小分配奖励学分。分配奖励学分按照0.5、1、1.5、2等规则执行。

  8.学生获得的创新创业教育奖励学分可冲抵通识教育课程模块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的学分,最多冲抵学分数不得超过4个学分;冲抵课程类别由所在学院审定;具体成绩认定以冲抵课程的班级最高分记载,如无此种情形,则由所在学院决定。

  四、学分奖励程序

  1.凡符合上述学分奖励标准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的教务办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

  2.学生所在学院按照学院程序规定审核确认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3.教务处审核备案通过后,将在每学期期末完成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奖励。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原《XX学院创新教育学分奖励办法》(南晓院教字[2012]8号)废止。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XX学院教务处

  2019年11月26日

  XX学院教务处 2019年11月26日印发

  抄送:各学院、团委、招就处、学工处。

篇2: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州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技能比赛、科技竞赛、文体竞技等活动,提高学生的职业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技能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范围

  1、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科技竞赛等活动成绩突出;

  2、取得高级技能(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

  3、参加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秀;

  4、参加科技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取得成果或专利;

  5、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文体竞技活动成绩突出;

  6、参加素质教育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二、奖励学分计算办法

  (一)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比赛、科技竞赛等

  1、国际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8、6、4个学分,其余参赛人员奖励2个学分;

  2、国家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6、4、2个学分,其余参赛人员奖励1个学分;

  3、省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2、1个学分,其余参赛人员奖励0.5个学分;

  4、市级比赛获得一、二等奖者,分别奖励2、1个学分;

  5、院级比赛获得一等奖者,给予奖励2个学分。

  (二)取得高级技能(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

  1、获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者奖励4个学分;

  2、获得国家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奖励2个学分;

  (三)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取得优秀成绩

  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奖励4个学分;

  2、非国贸、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奖励2个学分;

  3、非国贸、英语专业学生,全国英语应用能力A级或z省大学英语三级成绩优秀者,奖励2个学分。

  (四)参加科技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取得成果或专利

  1、参加教师科研科技项目有突出表现者,奖励1-3个学分;

  2、在公开出版的一般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独立完成者奖励2学分;合作完成者:第一作者奖励1.5个学分,第二作者奖励1个学分;

  3、在公开出版的国家级核心期刊(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独立完成者奖励4学分;合作完成者:第一作者奖励3个学分,第二作者奖励2个学分。

  4、在其它非文摘类期刊或报纸上发表文章,字数不少于800字,独立完成者奖励1学分;合作完成者:第一作者奖励1学分;

  5、凡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可给予2-6学分的奖励。

  (五)参加文体比赛,取得优异成绩

  1、参加国家级文体比赛获前三名者,依次可分别奖励4、3、2个学分;

  2、参加省级文体比赛获前三名者,依次可分别奖励3、2、1个学分;

  3、参加市级文体比赛获前二名者,依次可分别奖励2、1个学分。

  (六)参加素质教育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有突出表现

  1、在院级以上素质教育活动和其它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可给予1-2学分的奖励。

  2、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汽车驾驶执照者奖励2个学分。

  以上为个人奖项获得的奖励学分数,如为集体奖项,参加者每人获得的奖励学分比个人奖项奖励学分少1学分,最少为0.5个学分;同一届比赛中,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或多层次重复获奖的,取最高值奖励,不得重复奖励。

  三、奖励学分的认定

  1、每学期初进行上学期奖励学分申报工作。由学院组织参加的各类活动于成绩揭晓后由组织部门进行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按规定给予奖励学分;个人原因获得的奖励学分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州温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申请表》,经所在系或活动组织单位审核推荐,并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2、经认定符合规定的奖励学分,由教务处向全校通报,并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

  四、奖励学分的使用

  奖励学分的使用规定如下:

  1、在毕业学籍资格审核时,奖励范围(1-4)的奖励学分可以抵充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的学分;奖励范围(5-6)的奖励学分可以抵充相应学分的公共选修课。

  2、奖励学分不得重复使用。

  毕业班的学生如果有以上可奖励学分的情况,可到系办提出申请,需要抵消必修课的请及早办好手续。

  机械工程系

篇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技能比赛、科技竞赛、文体竞技等活动,提高学生的职业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技能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范围

  1、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科技竞赛等活动成绩突出;

  2、取得高级技能(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

  3、参加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秀;

  4、参加科技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取得成果或专利;

  5、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文体竞技活动成绩突出;

  6、参加素质教育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二、奖励学分计算办法

  (一)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比赛、科技竞赛等

  1、国际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8、6、4个学分,其余参赛人员奖励2个学分;

  2、国家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6、4、2个学分,其余参赛人员奖励1个学分;

  3、省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2、1个学分,其余参赛人员奖励0.5个学分;

  4、市级比赛获得一、二等奖者,分别奖励2、1个学分;

  5、院级比赛获得一等奖者,给予奖励2个学分。

  (二)取得高级技能(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

  1、获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者奖励4个学分;

  2、获得国家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奖励2个学分;

  (三)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取得优秀成绩

  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奖励4个学分;

  2、非国贸、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奖励2个学分;

  3、非国贸、英语专业学生,全国英语应用能力A级或浙江省大学英语三级成绩优秀者,奖励2个学分。

  (四)参加科技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取得成果或专利

  1、参加教师科研科技项目有突出表现者,奖励1-3个学分;

  2、在公开出版的一般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独立完成者奖励2学分;合作完成者:第一作者奖励1.5个学分,第二作者奖励1个学分;

  3、在公开出版的国家级核心期刊(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独立完成者奖励4学分;合作完成者:第一作者奖励3个学分,第二作者奖励2个学分。

  4、在其它非文摘类期刊或报纸上发表文章,字数不少于800字,独立完成者奖励1学分;合作完成者:第一作者奖励1学分;

  5、凡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可给予2-6学分的奖励。

  (五)参加文体比赛,取得优异成绩

  1、参加国家级文体比赛获前三名者,依次可分别奖励4、3、2个学分;

  2、参加省级文体比赛获前三名者,依次可分别奖励3、2、1个学分;

  3、参加市级文体比赛获前二名者,依次可分别奖励2、1个学分。

  (六)参加素质教育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有突出表现

  1、在院级以上素质教育活动和其它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可给予1-2学分的奖励。

  2、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汽车驾驶执照者奖励2个学分。

  以上为个人奖项获得的奖励学分数,如为集体奖项,参加者每人获得的奖励学分比个人奖项奖励学分少1学分,最少为0.5个学分;同一届比赛中,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或多层次重复获奖的,取最高值奖励,不得重复奖励。

  三、奖励学分的认定

  1、每学期初进行上学期奖励学分申报工作。由学院组织参加的各类活动于成绩揭晓后由组织部门进行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按规定给予奖励学分;个人原因获得的奖励学分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申请表》,经所在系或活动组织单位审核推荐,并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2、经认定符合规定的奖励学分,由教务处向全校通报,并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

  四、奖励学分的使用

  奖励学分的使用规定如下:

  1、在毕业学籍资格审核时,奖励范围(1-4)的奖励学分可以抵充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的学分;奖励范围(5-6)的奖励学分可以抵充相应学分的公共选修课。

  2、奖励学分不得重复使用。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温职院教〔20**〕18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