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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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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的个性、特长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综合素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五个一”工程奖学金、综合竞赛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等单项奖学金。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在上述各方面表现突出,或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较大贡献者,均可依据本办法申请奖励。

  第二章评选基本条件

  第四条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三)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四)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和竞赛,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五)参评当年未受到校规校纪处分或处理。

  (六)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

  第三章奖项设置及评选细则

  第五条奖项设置

  (一)“五个一”工程奖学金:奖励积极参加“五个一”工程、个性化教育等大学生素养提升工程各项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二)综合竞赛奖学金:奖励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竞赛并获得较好名次的优秀学生。

  (三)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科技能力突出、创新能力强,获得国家专利、在正式刊物发表科研论文、出版专著的优秀学生。

  (四)社会工作奖学金:奖励在各级各类学生组织中能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在组织建设、工作开展中能起骨干带头作用且工作成绩显著的学生。

  第六条评选细则

  (一)“五个一”工程奖学金

  学工处划拨名额至“五个一”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五个一”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当年活动开展情况择优推荐,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二)综合竞赛奖学金

  竞赛获奖由学生提出申请,依据《XX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进行认定,学校仅颁发单项奖学金证书,不再进行物质奖励。

  (三)科技创新奖学金

  1.在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XX工程学院”应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申报学生须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经评委评审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每篇奖励100-1000元(具体奖励金额视当年申报数量而定)。

  2.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含软件著作权)的,每项奖励100-1000元(具体奖励金额视当年申报数量而定),“XX工程学院”应为专利权人,且申报学生须排名前三。

  3.正式出版专著的,经评定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奖励1000-3000元(具体奖励金额视当年申报数量而定)。

  科技创新奖学金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依据学生成果审核推荐。

  (四)社会工作奖学金

  学工处按比例分配名额至各学院,各学院根据学生表现择优推荐。

  第四章评选程序

  第七条评选程序

  (一)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指导全校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学工处负责整体协调和审核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各学院单项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三)单项奖学金按自然年评定,每年3月份评选上一年度的单项奖学金,由个人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学院组织初审后报学工处,学工处进行汇总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名单。

  第五章表彰与奖励

  第八条表彰与奖励

  (一)单项奖学金的获奖比例不超过总学生数的5%。每位学生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单项奖学金。

  (二)已经取得过学校或其他部门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所获最高奖次的标准予以奖励;同一年度同一人多个项目获奖的,按获奖最高级别项目进行申报。

  (三)学校对单项奖学金获得者给予表彰奖励(综合竞赛奖学金只颁发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工处。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XX工程学院校内奖学金评选办法

  XX工程学院校内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引领示范作用,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刻苦学习,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等方面较突出。

  三、奖项设置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40%。其中特等奖比例为2%,标准为2000元/生;一等奖比例为12%,标准为600元/生;二等奖比例为26%,标准为200元/生。

  等级

  奖励金额(每学年)

  比例

  特等奖学金

  2000元

  2%

  一等奖学金

  600元

  12%

  二等奖学金

  200元

  26%

  (二)单项奖学金:详见《XX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三)新生奖学金:奖励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被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的优秀新生。

  (四)社会奖助学金:详见《XX工程学院社会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四、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二)单项奖学金

  详见《XX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三)新生奖学金

  由学工处和招生就业处根据当年招生情况制定评审办法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四)社会奖助学金

  详见《XX工程学院社会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五、评选程序

  (一)每年9月份,学工处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人数,下达优秀学生奖学金人数指标(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按照《XX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和《XX工程学院社会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二)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组织申报。

  (三)各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各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报学工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学校发文表彰。

  六、其他事项

  (一)毕业生在离校前(每年5月)进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二)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可兼得国家助学金或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凡申请休学的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复学后,学习满一年以上者可随所在班级进行奖学金评定。

  (四)对中途转专业或来校交流的学生,可在原学院申请奖学金或在新转入学院学习满一年以上随所在班级进行奖学金评定;对于来校借读或赴外校交流的学生不享受奖学金。

  (五)因参军、支教等特殊原因中途停学离校,经学校批准而又保留学籍的学生,离校期间不参评奖学金,其奖学金的评定办法与休学学生相同。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工处。原《校内奖学金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篇3: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

  XX科学学院教学管理质量保障规章制度汇编

  为提高XX科学学院教学管理水平,提升学院高质量发展步伐,XX科学学院特制定了一系列质量保障规章制度,具体如下:

  XX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 号)《XX学院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办法(试行)》《XX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关于推进“面向产出与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程序与方法,将评价结果用于人才培养模式的持续改进,为提升生物科学(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分工

  (一)评价小组

  专业成立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具体实施。

  组 长: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

  副组长:专业负责人

  成 员:教学委员会成员、教研室主任、专业骨干教师、辅导员

  (二)评价小组职责

  制定和审查评价方法,收集数据,实施评估,撰写报告,提出持续改进要求等。

  (三)评价主体与评价责任人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主体包括本专业毕业生、全体专业教师、辅导员、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专业负责人为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责任人。

  二、评价依据

  生物科学(师范)专业毕业生、专业教师和用人单位问卷反馈结果。

  三、数据来源

  生物科学(师范)专业毕业生、专业教师和用人单位问卷调查数据。

  四、评价方法

  基于问卷调查法的主观评价法,通过评价毕业生的综合能力与培养目标期望的吻合度和差距,来判断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合理性。

  五、评价周期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一般每四年进行一次,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记录文档。

  六、评价结果及运用

  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八年以上。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修订、培养方案修订及课程设置体系调整的重要依据。评价完成后,生物科学(师范)专业应召开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反馈会,将问卷调查信息及时反馈给专业负责人和教师,讨论并提出改进措施。

  七、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由XX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