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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 2024-08-22
  • 6627

  XX工程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为适应我校学分制管理模式改革,规范教学管理秩序,加强课程重修的组织实施,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修范围与次数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或必须参加重修,在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

  (一)必修课经补考后仍不合格,必须参加重修;选修课补考不合格,可以重修,也可改修其他选修课。

  (二)生产劳动、军事训练、实习及其他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本专业低年级该课程教学的全过程学习。

  (三)缓考不合格,必须参加重修。

  (四)因旷课超过规定学时数而取消考试资格者、旷考者、考试作弊者均无补考资格,必须参加重修。

  (五)因学籍异动,现人才培养方案存在未修课程的,必须参加该课程重修。

  (六)考核成绩已合格但本人不满意,可以申请重修。

  (七)为保证学习质量,学生每一学期重修的课程一般不超过3门。

  (八)学生应及时参加不合格课程的重修,毕业学期的重修课程不得超过5门,超过部分必须通过延长在校学习时间或结业后参加补修予以解决。

  二、重修方式

  (一)重修的主要方式是随低年级相同或等同课程跟班听课,跟班考核。如跟班听课确有实际困难,允许申请自学,但必须参加跟班考核。

  (二)同一门课程申请重修人数达到 15 人,单独开设重修班编班教学。编班重修课时不少于该课程教学计划学时的 1/2,教学过程一般安排在第5周至第15周的晚间或双休日进行。

  (三)如因教学计划、招生专业等变动,低年级不再开设相同或等同课程时,学生可采取“自学+辅导”的重修方式。辅导重修要有相应辅导计划并由学生及辅导教师确认,课时不少于该课程教学计划学时的 1/4。辅导重修课程报教务处批准后,学院(部)可单独安排辅导与考核。

  三、重修课程的考核

  (一)重修课程考核由各开课学院(部)统筹安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重修课程考核不合格不再安排补考,学生可继续参加重修。

  (三)重修课程按实际考核成绩记载,但课程的学分绩点以第一次考核合格的成绩计算,并计入平均学分绩点。

  (四)学生在毕业学期仍有课程未合格者,可申请参加毕业学期的重修考核。毕业学期的重修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 5 月中旬进行。结业学生的补修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1月中旬进行。

  四、重修组织与管理

  (一)各学院应及时核对本院重修学生信息并负责通知到学生本人。

  (二)每学期第 1 周各学院应公布本学期详细开课信息供重修学生查询。

  (三)需要重修的学生,须在学期开学第 2 周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提交网上申请,并按规定缴纳重修课程学分费用。未按规定缴纳重修课程学分费用者,不得参加重修听课与考核。

  (四)教务处和各学院安排期末考核时应尽量将各专业、各年级、各门课程的考核时间错开,以便重修学生跟班考核。重修课程跟班考核时间与正常课程考核时间无冲突的,必须参加跟班考核;如跟班重修课程考核时间与正常课程考核时间有冲突,则首先应参加正常课程的考核,同时申请重修考核的缓考,重修课程可参加下学期开学初该门课程的补(缓)考。

  (五)教务处和各学院应尽早公布期末考核安排,以便重修学生确定参加跟班考核还是申请参加补(缓)考,学生必须在重修考核确认单上签字。

  (六)各学院教务科务必在试卷分装前提供重修学生跟班考核名单,重修学生试卷、重修成绩记载表等材料按课程单独分装,档案袋封面应注明学年、学期、课程名称等信息。

  (七)所有重修学生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同时按学校有关规定将成绩送交存档。

  五、结业生重修

  (一)因课程成绩不合格未能毕业的结业生,在允许修业年限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后,回校补修并参加重修考核。

  (二)对课程重修达到毕业要求的结业生,最早可于结业后当年12月换发毕业证书。

  六、其它

  (一)重修课程学分收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2015级本科生开始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2: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

  XX科学学院教学管理质量保障规章制度汇编

  为提高XX科学学院教学管理水平,提升学院高质量发展步伐,XX科学学院特制定了一系列质量保障规章制度,具体如下:

  XX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 号)《XX学院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办法(试行)》《XX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关于推进“面向产出与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程序与方法,将评价结果用于培养方案的调整,推动生物科学(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持续改进,提升生物科学(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分工

  (一)评价小组

  专业成立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具体实施。

  组 长: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

  副组长:专业负责人

  成 员:教研室主任、学院教学督导、专业骨干教师

  (二)评价小组职责

  制定和审查评价方法;收集数据,实施评估,撰写报告,提出持续改进要求等。

  (三)评价主体与评价责任人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主体包括本专业毕业生、全体专业教师、行业专家、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专业负责人为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责任人。

  二、评价依据

  课程体系合理性可与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一并进行,参考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报告、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专业教师与在校生反馈意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反馈意见等。

  三、评价周期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一般每四年进行一次,或与学校新一轮培养方案修订安排一致。

  四、评价结果及运用

  评价结果由学院存档,保存八年以上。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修订、培养方案修订及课程设置体系调整的重要依据,重在反馈,旨在找出差距、矫正失误,发现问题、促成改进、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

  五、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由XX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小组负责解释。

篇3: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

  XX科学学院教学管理质量保障规章制度汇编

  为提高XX科学学院教学管理水平,提升学院高质量发展步伐,XX科学学院特制定了一系列质量保障规章制度,具体如下:

  XX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 号)《XX学院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办法(试行)》《XX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关于推进“面向产出与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程序与方法,将评价结果用于课程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为提升生物科学(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分工

  (一)评价小组

  专业成立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具体实施。

  组 长: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

  副组长:专业负责人

  成 员:教学委员会成员、教研室主任、各课程负责人

  (二)评价小组职责

  确定和审查本专业课程大纲中考核方式与课程目标支撑关系与权重的合理性;制定和审查评价方法;收集数据,实施评估,撰写报告,提出持续改进要求等。

  (三)评价主体与评价责任人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主体为所评价课程对应的授课学生。课程负责人为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责任人。

  二、评价依据

  基于各考核环节成绩的课程目标达成结果。

  三、评价方法

  采取基于各考核环节成绩的定量评价法,参考教师对教学执行情况的自评和学生座谈会与访谈情况。

  各课程目标的达成值计算方法为:

  四、数据来源

  课程考核材料,包括考试、测验、作业、课堂拓展、实习报告、答辩记录等。

  五、评价标准

  以本专业学位授予的平均绩点值所换算的平均成绩为标准,将0.75作为合格标准。

  六、评价周期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一般一个课程周期进行一次,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报告”记录文档。

  七、评价结果及运用

  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以上。评价结果作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考核标准调整的重要依据,重在反馈,旨在找出差距、矫正失误,发现问题、促成改进、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评价完成后可召开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反馈会,共同分析课程目标达成的短板,讨论并提出改进措施,推动课程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

  八、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由XX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