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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综合实验室开放性教学实验实施条例

  •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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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科综合实验室开放性教学实验实施条例

  在完成实验教学计划内工作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提高实验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增加实验室开放时间,扩大实验室开放范围,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条例。

  一、开放原则

  1.实验室开放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宗旨,为学生创造进行实验活动的条件和环境,调动和激发学生进行实验研究与探索的主动性、积极性。

  2.实验室要结合学生需要和自身特点,灵活机动的确定开放形式,切实提高开放的实际效果。对于大一、大二学生,主要训练和提高其基本实验技能,培养良好的实验习惯和过硬的动手能力:对于大三、大四学生及研究生,重点培养其综合设计和研究能力。

  3.实验室要不断丰富开放内容,改进开放形式,增加开放时间,扩大开放范围,提高开放质量。开放内容和形式要与实验教学、科研工作以及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相结合,加强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的引进,培养学生利用计算机、苹果机等先进设备进行科学实验的能力。

  二、开放范围及对象

  学院现有的基础课、专业课教学实验室面向本科学生、研究生全面开放。

  三、开放内容

  1.学生对课内教学实验进行预做、补做、重做、选做及深入研究。

  2.学生自选实验内容,如课件制作、实验研究、实验设计等。

  3.学生课外活动(如大会、讲座、比赛的照相、摄像、编辑)。

  4.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实验室承担的社会服务课题等。

  5.其它。

  四、开放时间各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在星期一至星期五白天未安排实验教学任务的时间全部面向学生开放,晚上安排一定时间开放,双休日鼓励开放。

  五、条件保障

  1.人员

  学院安排实验技术人员对面向学生开放的实验室在开放时间进行管理,并为学生提供服务。学院对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室开放中的工作时间应合理计算工作量:实验室开放时间需要教师指导的,由学院安排指导教师,指导时间按规定计算工作量。

  人员不足时,吸收一些优秀本科生、研究生以勤工助学的方式参加实验室开放工作。

  2.设备

  向学校申请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支持实验室开放,补充设备维修和实验耗材经费。

  中心应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后学生规范操作的培训工作,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设备维修能力,及时维修损坏的设备,确保实验设备的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确保正常实验教学不受影响。

  六、工作要求

  1.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充分利用实验室现有资源,做好实验室开放的规划和建设,制定具体的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并备案。

  2.要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后的安全管理,制定实验室开放安全措施,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规范操作、安全知识和安全纪律教育,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水、电、危险物品等的安全使用。

  3.实验室应充分准备开放所需的物质设备条件和相关资料(如仪器操作说明、使用手册、原理图、电路图等)。

  4.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仪器设备、实验用品的收发工作,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记录,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5.每学期末,实验室根据实验课表确定开放时间、开放内容,制定下学期“实验室开放计划”。并于开学初通过实验中心网站网向学生公布,学院公告栏和实验室应同时公布面向学生开放的实验室地点(房号)、开放时间、开放内容等。

  6.组织召开实验室开放工作交流研讨会,推广先进经验,对在实验室开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篇2:物理实验室开放制度

  物理实验室开放制度

  为便于开展实验教学,全面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任务,培养学生实验能力,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使实验室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必须为实验教学服务,要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实验教学中的积极作用。

  二、实验室的开放时间:每周研究性学习活动时间、兴趣小组活动时间及师生预约时间对师生开放。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实验时,要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和实验室规则,听从老师的指挥。发生仪器故障,应及时报告实验教师,妥善处理,不得擅自处理。仪器设备丢失、损坏,按实验室的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四、进入实验室活动时,要有专人(组长)负责,不得在室内搞与本活动无关的任何事。活动结束要整理和清洁仪器设备,经老师允许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篇3: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实验室教学资源,提高教学、科研服务水平,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大力推进实验教学改革,促进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创新实验教学和学生的科研活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洛阳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管理条例》,做好食品与药品学院实验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制度适用范围:我院所有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和教学实验室)。

  二、在保障正常的计划教学情况下,实验中心各教学实验室的资源面向校内的教学、科研开放。需要使用教学实验室的老师无论长期或短期使用教学实验室都需填写“教学实验室使用申请表”且一次性申请不能超过5天。如需继续使用实验室需再次填写“教学实验室使用申请表”。

  三、学生在非正常上课时间需进入教学实验室进行科研活动(毕业设计或创新项目等)的,需有教师全程指导并由教师填写“教学实验室使用申请表”,实验结束后指导老师需在实验室运行记录本上签字。同时指导老师必须对所带学生的安全,实验室卫生、安全负责。

  四、凡是未经批准,私自使用教学实验室以及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的老师予以学院内部教学事故处理,再次发生类似情况上报学校予以教学事故处理。

  五、使用教学实验室的教师,对所使用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学生安全等负全部责任,直至使用结束。

  六、学生进入科研实验室从事科研活动时,学生安全,实验室卫生、安全由指导老师和实验室负责人同时负责。

  七、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明确责任,防止浪费与人员损伤,杜绝危险事故的发生;爱护公物,不得在实验室内喧哗、嬉闹,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乱扔纸屑,果皮等脏物;禁止将食物带入实验室。对不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经教育劝导无效者,实验中心有权终止其实验资格,劝离实验室。

  八、进行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实验室运行记录和大型仪器运行记录。

  九、实验时要严格遵守实验、仪器操作规程,如发生事故,要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实验结束后,应将仪器按照仪器操作规程要求复位。凡实验过程中损坏设备人员,应主动说明情况并查明原因,根据调查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教学实验室钥匙仅限该学期有实验课的教师、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中心管理员持有,其他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持有钥匙。

  十一、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和学院实验中心同意,钥匙不得配置,不得随意转借他人。学生不得持有教学实验室钥匙,其他任何人也不得把钥匙转交给学生,如果发现学生有私配钥匙现象将严肃处理。

  十二、开展实验期间,应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在实验过程中应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学生进入实验室,不得穿拖鞋、短裤、超短裙、打赤膊,应穿戴实验服并遵守实验室相关制度。

  十四、本办法解释权归食品与药品学院实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