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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 2024-08-25
  • 1978

  医学院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为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资产和师生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安全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应确定一名安全员,具体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实验室主任要把安全工作列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落实措施和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抓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保证实验室安全运行。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制度,确保进行实验的师生员工的人身及设备安全。对无视安全规定,可能导致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实验,并报实验室主任及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 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打闹、嬉戏,不准闲杂人员随意出入。外来参观人员需经实验室主任或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由专人陪同;参观时不得妨碍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实验室要根据本室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确定实验室(或使用场所)的建设与改建,做好水电供应,并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等技术措施。

  第五条 重视实验室的安全和防护工作,维护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保证人身安全。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质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与器材,实验室工作人员均应学会正确使用配备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在规定的位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六条 仪器设备的安全措施要纳入操作规程,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要通过培训方可独立操作使用。非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接触仪器设备;一般情况下,仪器设备在运行中要有人值班,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第七条 注意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水电保护,要建立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因电压波动和突然停电,停水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

  第八条 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实验室,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条例,严防事故发生。

  第九条 使用剧毒、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验室需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防止丢失。

  第十条 实验室的水、电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不得乱接临时线路。严禁在实验室内私用电炉和其他电热器具,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水源,并关窗锁门。

  第十一条 实验室的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准外借或转交他人保存。

  第十二条 如发生事故应及时补救并如实报告,保护好现场,配合保卫处、资产管理处及上级有关部门查明原因。从事故原因中吸取教训,防微杜渐。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要做到布局合理、摆放整齐、经常擦拭、状态良好、干净无尘。保持室内整洁、安静、通风,室内及通道不得堆放与工作无关杂物。废气、废液、废渣要分类堆放和及时处理,防止污染。

  第十四条 违犯上述规定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及其部门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行政处分。

篇2:三中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xx区第三中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和工作人员、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4、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6、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按物品性质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存放地点、位置安全可靠,数量清楚,并指定专人负责。

  7、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8、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9、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10、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11、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12、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一旦发生火情,便于疏散和灭火。

  13、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14、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

篇3:中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中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实验室管理,保障学生参与实验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2、实验室管理员实施实验室日常安全工作的内容包括:负责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各种防火防盗安全措施的完善。

  3、实验室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验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实验的安全,任何试验都要有安全防护措施,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

  4、实验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运行中的仪器设备现场不能无人监守,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和火源,检查无误后方可离人。

  5、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害的物品必须符合双人专项管理。

  6、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实验时要有安全措施,严禁带电作业。

  7、实验室内禁止使用明火,确因需要使用明火时需向管理员通报并得到许可,采取防火措施后方可使用。

  8、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同时向校保卫部报告。

  9、实验室人员不得将门卡、各房间钥匙转借他人或随意复制。

  10、实验室均布置有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使之处于正常以应急用。

  11、责任人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告实验室,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消除隐患。

  12、出入实验室要做好记录,注意防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