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物资入库验收管理制度
- 2024-08-27
- 1605
企业物资入库验收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物资入库验收管理制度
编 号
受控状态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编修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确保所有入库物资的质量都符合企业要求和生产经营需要,防止不合格物资入库、投入使用或流向市场,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本企业仓库的物资的验收工作。
第3条 相关定义
入库验收是对即将入库的物资进行质量、数量、包装和规格等方面的查验,是保证入库物资合格的重要环节之一。
第4条 职责划分
1.物资验收主管负责统筹安排物资验收作业、制定入库验收规划、处理验收异常情况等。
2.物资验收专员负责验收所有物资的数量、重量、规格,并检查物资包装和外观情况。
3.对较为特殊的物资或设备,公司应组织质量部门、技术部门和采购部门等相关部门一同参与检验。
第2章 入库验收规划
第5条 确定入库验收的内容
入库验收的内容应包括以下两点。
1.核对采购订单与供货商发货单是否相符,依据单据对物资数量进行点收。
2.检查物资外观,包括包装是否牢固、包装标志标签是否符合要求,开包检查物资有无损坏,物资的气味、颜色、手感等是否正常。
3.仔细检查物资质量进行,主要检查其关键质量指标。
4.记录物资验收信息。
第6条 确定入库验收的方式
1.入库验收有全检和抽验两种方式,大批量到货一般只进行抽验。
2.若采用抽验的方式,则需要根据物资的特点、价值、物流环境等综合考虑,确定合理的抽验比例。确定抽验的比例时一般应考虑以下七项因素。
入库验收抽验比例考虑因素一览表
考虑因素
抽验比例
商品价值
商品价值高的,应全查或提高抽验比例;有些价值特别高的商品应全验
商品的性质
商品性质不稳定的、质量易变化的和易混杂不良品质的,应提高验收比例或全查
气候条件
在雨季或梅雨季节,怕潮商品应提高抽验比例;在冬季,怕冻商品应提高抽验比例或全查
运输方式和工具
采用容易影响质量的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运送的商品,应提高抽验比例
厂商信誉
信誉好的厂商的抽验比例小,反之则大
生产技术
生产技术水平高、质量较稳定的产品,抽验比例小
储存时间
储存时间长的商品,应提高抽验比例
第7条 选择入库验收的方法
入库验收专员应根据物资的特性选择合适的验收方法。具体方法及其介绍如下表所示。
入库验收方法一览表
检验方法
具体介绍
视觉检验
在充足的光线下,利用视力观察物资的颜色、状态等表面状况,检验物资是否发生了变形、破损、脱落、变色、结块等情况,进而对质量加以判断
听觉检验
通过摇动、搬运、轻度敲击等操作听取声音,以判断物资的质量
触觉检验
利用手感鉴定物资的光滑度、细度、黏度和柔软度等,判定物资的质量
嗅觉、味觉检验
通过物资特有的气味、滋味,测定、判定物资的质量
测试仪器检验
利用各种专用测试仪器鉴定物资品质。如对物资进行含水量、密度、黏度、光谱等的测试
运行检验
对某些特殊物资,如车辆、电器等进行运行检验,确保其能够正常运行
第8条 确定入库验收的时间
不同数量、种类的物资由于其检验复杂程度、工作量不同,应有不同的验收时间要求。
1.对外观等易识别的物资,物资验收专员应于收到物资后一天内完成检验。
2.属用化学或物理手段检验的材料,物资验收专员应于收到物资样件后三天内完成检验。
3.必须试用才能实施检验者,物资验收主管应在“物资验收报告表”中注明预计完成日期,一般不超过七天。
第9条 规范物资验收要求
1.物资验收专员应在物资验收前制定好物资验收要求。
2.一般情况下,验收普通物资时均需严格执行“凭证手续不全不收、品种规格不符不收、品质不符合要求不收、无计划不收、逾期不收”五项规定。
第3章 物资验收的实施管理
第10条 做好验收准备
物资验收专员应做好接单接货验收准备,准备工作一般情况下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收集、整理并熟悉各项验收凭证、资料和相关验收要求。
2.准备验收所需的计量器具、卡量工具和检测仪器仪表等,确保其准确可靠。
3.落实入库物资的存放地点,选择合理的堆码垛形和保管方法。
4.准备所需的苫垫、堆码物料、装卸机械、操作器具和负责验收作业的人力。如为特殊物资,还须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以防万一。
5.进口物资或存货单位要求对物资进行质量检验时,要预先通知商检部门或检验部门到库进行检验或质量检测。
第11条 核对单据
1.审核验收依据,包括业务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提供的入库通知单、订货合同和订货协议书。
2.核对供货单位提供的验收凭证,包括发票、质量保证书、发货明细表、装箱单、磅码单、说明书和、保修卡和合格证等是否齐全。
第12条 数量点收
1.物资验收专员核对供方所交物料与订单所列物料、品种、规格是否相符。
2.物资验收专员清点物资数量,确定数量是否相符,是否有超交或少交货的现象。
(1)如果数量齐全,物资检验专员进行外观检验。
(2)如果数量不符,上报采购部,由采购部决定如何处理。
第13条 外观检验
1.物资验收专员对有包装的物资,检验物资包装表面状况;对无外包装的物资,检验物资表面状况。
2.检查物资和包装容器上是否贴有标签,标签上是否注明了物资品名、物资编码、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和物资数量等内容。
3.若发现物资有倾覆、破损、变质和受潮等异常现象时,应先初步计算损失。不同程度的损失需要区别对待,具体要求如下表所示。
不同程度损失的处理要求一览表
损失程度
处理要求
损失超过限定
物资验收专员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员或供应商前来处理,并尽可能维持异常状态以利于处理作业
损失未超限定
依实际数量办理验收,并于“物资入库检验报告单”上注明损失数量和实际情况
4.计算损失后,将物资外观检验结果登记在 “物资入库检验报告单”上。
第14条 质量检验
1.物资验收专员选择合适的检验方法,对数量准确、表面完好的物资进行质量检验。
2.物资验收专员应对检验合格的物资作合格标记为物资入库做好准备;为物资入库做好准备;对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作不合格标记,由相关人员作进一步处理。
3.检验完毕,应按照检验结果填制“物资入库检验报告单”。
第4章 物资验收结果处理
第15条 入库验收结果处理
物资验收人员应根据不同的检验结果对物资作出相应处理,具体检验结果及其相应的处理方式下表所示。
入库验收结果处理一览表
验收结果
处理方式
合格物资
★ 在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以示区别
★ 每日工作结束时,将本日所收物资的数量汇总填入“验收日报表”
不合格
物资
★ 在外包装上贴“不合格”标签,并于“物资验收报告表”上注明不合格原因
★ 向相关主管请示处理办法,然后转采购部相关人员处理并通知请购部门
★ 办理不合格物资的退货手续时,应开具“物资交运单”并附“物资验收报告表”,呈相关领导签字确认,作为异常物资出厂凭证
交货数量超额
★ 经过验收,若发现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原则上应予以退回
★ 对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量在3%以下时,可在“验收单”备注栏内注明超交数量,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后予以接收
交货数量短缺
★ 经过验收,若发现交货数量未达订购量时,原则上应暂时拒收物资,要求供应商补足后重新入库验收
★ 经请购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仓储部门安排物资入库,财务部门可按实际入库数量进行结算
第16条 验收状态标识
物资检验专员将检验结果上报后,根据领导审批意见对该批物资做出检验标识,以便其他人员开展后续作业。
1.对验收合格的物资应标识允收标签。
2.对数量不符、质量无重大问题且属于特采的物资应标识特采标签,并追踪物资在使用过程的质量状况。
3.对数量严重不符、质量不合格的物资应标识拒收标签。
第5章 附则
第17条 本制度由仓储部制定,其修改、解释权归仓储部所有。
第18条 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后,于颁布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篇2:企业物资入库验收管理制度
企业物资入库验收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确保所有入库物资的质量都符合企业要求和生产经营需要,防止不合格物资入库、投入使用或流向市场,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本企业仓库的物资的验收工作。
第3条 相关定义
入库验收是对即将入库的物资进行质量、数量、包装和规格等方面的查验,是保证入库物资合格的重要环节之一。
第4条 职责划分
1.物资验收主管负责统筹安排物资验收作业、制定入库验收规划、处理验收异常情况等。
2.物资验收专员负责验收所有物资的数量、重量、规格,并检查物资包装和外观情况。
3.对较为特殊的物资或设备,公司应组织质量部门、技术部门和采购部门等相关部门一同参与检验。
第2章 入库验收规划
第5条 确定入库验收的内容
入库验收的内容应包括以下两点。
1.核对采购订单与供货商发货单是否相符,依据单据对物资数量进行点收。
2.检查物资外观,包括包装是否牢固、包装标志标签是否符合要求,开包检查物资有无损坏,物资的气味、颜色、手感等是否正常。
3.仔细检查物资质量进行,主要检查其关键质量指标。
4.记录物资验收信息。
第6条 确定入库验收的方式
1.入库验收有全检和抽验两种方式,大批量到货一般只进行抽验。
2.若采用抽验的方式,则需要根据物资的特点、价值、物流环境等综合考虑,确定合理的抽验比例。确定抽验的比例时一般应考虑以下七项因素。
考虑因素 |
抽验比例 |
商品价值 |
商品价值高的,应全查或提高抽验比例;有些价值特别高的商品应全验 |
商品的性质 |
商品性质不稳定的、质量易变化的和易混杂不良品质的,应提高验收比例或全查 |
气候条件 |
在雨季或梅雨季节,怕潮商品应提高抽验比例;在冬季,怕冻商品应提高抽验比例或全查 |
运输方式和工具 |
采用容易影响质量的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运送的商品,应提高抽验比例 |
厂商信誉 |
信誉好的厂商的抽验比例小,反之则大 |
生产技术 |
生产技术水平高、质量较稳定的产品,抽验比例小 |
储存时间 |
储存时间长的商品,应提高抽验比例 |
第7条 选择入库验收的方法
入库验收专员应根据物资的特性选择合适的验收方法。具体方法及其介绍如下表所示。
检验方法 |
具体介绍 |
视觉检验 |
在充足的光线下,利用视力观察物资的颜色、状态等表面状况,检验物资是否发生了变形、破损、脱落、变色、结块等情况,进而对质量加以判断 |
听觉检验 |
通过摇动、搬运、轻度敲击等操作听取声音,以判断物资的质量 |
触觉检验 |
利用手感鉴定物资的光滑度、细度、黏度和柔软度等,判定物资的质量 |
嗅觉、味觉检验 |
通过物资特有的气味、滋味,测定、判定物资的质量 |
测试仪器检验 |
利用各种专用测试仪器鉴定物资品质。如对物资进行含水量、密度、黏度、光谱等的测试 |
运行检验 |
对某些特殊物资,如车辆、电器等进行运行检验,确保其能够正常运行 |
第8条 确定入库验收的时间
不同数量、种类的物资由于其检验复杂程度、工作量不同,应有不同的验收时间要求。
1.对外观等易识别的物资,物资验收专员应于收到物资后一天内完成检验。
2.属用化学或物理手段检验的材料,物资验收专员应于收到物资样件后三天内完成检验。
3.必须试用才能实施检验者,物资验收主管应在“物资验收报告表”中注明预计完成日期,一般不超过七天。
第9条 规范物资验收要求
1.物资验收专员应在物资验收前制定好物资验收要求。
2.一般情况下,验收普通物资时均需严格执行“凭证手续不全不收、品种规格不符不收、品质不符合要求不收、无计划不收、逾期不收”五项规定。
第3章 物资验收的实施管理
第10条 做好验收准备
物资验收专员应做好接单接货验收准备,准备工作一般情况下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收集、整理并熟悉各项验收凭证、资料和相关验收要求。
2.准备验收所需的计量器具、卡量工具和检测仪器仪表等,确保其准确可靠。
3.落实入库物资的存放地点,选择合理的堆码垛形和保管方法。
4.准备所需的苫垫、堆码物料、装卸机械、操作器具和负责验收作业的人力。如为特殊物资,还须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以防万一。
5.进口物资或存货单位要求对物资进行质量检验时,要预先通知商检部门或检验部门到库进行检验或质量检测。
第11条 核对单据
1.审核验收依据,包括业务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提供的入库通知单、订货合同和订货协议书。
2.核对供货单位提供的验收凭证,包括发票、质量保证书、发货明细表、装箱单、磅码单、说明书和、保修卡和合格证等是否齐全。
第12条 数量点收
1.物资验收专员核对供方所交物料与订单所列物料、品种、规格是否相符。
2.物资验收专员清点物资数量,确定数量是否相符,是否有超交或少交货的现象。
(1)如果数量齐全,物资检验专员进行外观检验。
(2)如果数量不符,上报采购部,由采购部决定如何处理。
第13条 外观检验
1.物资验收专员对有包装的物资,检验物资包装表面状况;对无外包装的物资,检验物资表面状况。
2.检查物资和包装容器上是否贴有标签,标签上是否注明了物资品名、物资编码、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和物资数量等内容。
3.若发现物资有倾覆、破损、变质和受潮等异常现象时,应先初步计算损失。不同程度的损失需要区别对待,具体要求如下表所示。
损失程度 |
处理要求 |
|
损失超过限定 |
物资验收专员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员或供应商前来处理,并尽可能维持异常状态以利于处理作业 |
|
损失未超限定 |
依实际数量办理验收,并于“物资入库检验报告单”上注明损失数量和实际情况 |
4.计算损失后,将物资外观检验结果登记在 “物资入库检验报告单”上。
第14条 质量检验
1.物资验收专员选择合适的检验方法,对数量准确、表面完好的物资进行质量检验。
2.物资验收专员应对检验合格的物资作合格标记为物资入库做好准备;为物资入库做好准备;对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作不合格标记,由相关人员作进一步处理。
3.检验完毕,应按照检验结果填制“物资入库检验报告单”。
第4章 物资验收结果处理
第15条 入库验收结果处理
物资验收人员应根据不同的检验结果对物资作出相应处理,具体检验结果及其相应的处理方式下表所示。
验收结果 |
处理方式 |
合格物资 |
★在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以示区别 ★每日工作结束时,将本日所收物资的数量汇总填入“验收日报表” |
不合格 |
★在外包装上贴“不合格”标签,并于“物资验收报告表”上注明不合格原因 ★向相关主管请示处理办法,然后转采购部相关人员处理并通知请购部门 ★办理不合格物资的退货手续时,应开具“物资交运单”并附“物资验收报告表”,呈相关领导签字确认,作为异常物资出厂凭证 |
交货数量超额 |
★经过验收,若发现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原则上应予以退回 ★对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量在3%以下时,可在“验收单”备注栏内注明超交数量,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后予以接收 |
交货数量短缺 |
★经过验收,若发现交货数量未达订购量时,原则上应暂时拒收物资,要求供应商补足后重新入库验收 ★经请购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仓储部门安排物资入库,财务部门可按实际入库数量进行结算 |
第16条 验收状态标识
物资检验专员将检验结果上报后,根据领导审批意见对该批物资做出检验标识,以便其他人员开展后续作业。
1.对验收合格的物资应标识允收标签。
2.对数量不符、质量无重大问题且属于特采的物资应标识特采标签,并追踪物资在使用过程的质量状况。
3.对数量严重不符、质量不合格的物资应标识拒收标签。
第5章 附则
第17条 本制度由仓储部制定,其修改、解释权归仓储部所有。
第18条 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后,于颁布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