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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游乐项目管理规定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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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第五章 规章制度

  二十八、游乐项目管理规定

  (一)景区内所设滑道 、滑索、人工湖、游艇、船舶、人工抬轿、漂流、滑草场等游乐项目必须经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以上项目区均由市场部负责统一管理。

  (二)各项目经营区域内有危险的地段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警示设施必须醒目规范,部位合理,语言中英文对照。对特别危险的地段还要安装防护栏、网。提醒游客注意旅游安全的广播要定时播放。

  (三)在项目区入口处的醒目位置,必须设置《游客须知》、《操作规程》和《安全责任制》。

  (四)市场部要指派专人对各游乐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认真解决。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责令项目经营人停止营业,限期整改。

  (五)各游乐项目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各游乐项目区的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工作人员应随时提醒游客注意旅游安全,避免因得意忘形而引发不安全事故发生。

  (七)各游乐项目区的经营法人为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首先追究经营法人的责任。

篇2:旅游景区家庭宾馆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第五章 规章制度

  二十七、家庭宾馆管理制度

  为使**家庭宾馆建设上规模,服务上水平,管理上档次,树立景区良好的外部形象,与景区的旅游功能相得益彰,根据管理实践,结合景区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坚持“三统一”原则

  景区家庭宾馆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统一价格结算的“三统一”原则,入住游客必须先到票务大厅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家庭宾馆。各家庭宾馆应在接到接待部开出的家庭宾馆住宿通知单后方可接待入住游客,未接到通知单私自接待的,一次性处以100元罚款,并立即补办入住手续,其具体细则如下:

  1、游客住宿采取“游客自愿选择与接待部统一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各家庭宾馆不得拉客、骗客。否则每次处以罚金100元,并由户主向游客赔礼道歉。

  2、家庭宾馆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游客的自愿选择,否则处以100元罚金。

  3、对继续留宿的游客,家庭宾馆要及时通知接待部,并补办登记手续,如未补办登记手续造成不必要麻烦的,处以100元罚金,并没收其非法所得。

  4、凡在家庭宾馆预定房间的旅行社(团)必须以传真形式通知景区接待部,并注明预定房号,否则门票将不予打折优惠。

  5、大型节假日,所有入住旅行社团或游客概由接待部统一安排,各家庭宾馆均不得私自接客、留客,否则没收其所得,并处以200元罚金,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其家庭宾馆的接待资格。

  6、各家庭宾馆必须持住宿通知单到财务部结算,《住宿通知单》丢失或私自涂改的,概不结算。

  (二)家庭宾馆价格、质量管理制度

  1、各家庭宾馆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统一制定的农家餐标准为游客提供餐饮服务,并保证饭菜质量,否则每次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严禁家庭宾馆私抬房价或压价经营,每浮动1元罚款100元;并没收本次接待的全部收入。

  3、家庭宾馆若发现有张价或降价行为凡举报证据确凿的,把本次罚款和没收收入的80%奖给举报人。

  (三) 家庭宾馆安全制度

  1、家庭宾馆负责人必须对游客作出安全提示,为游客讲解入住家庭宾馆的安全注意事项

  2、各家庭宾馆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游客入住后实行24小时值班,查验来客证件,发现有行踪可疑者应及时通知景区保卫部门。

  3、必须指定专人做好旅客财物的保管工作,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保管人员应注意登记,严格办理手续,严防丢失和冒领。发现危险、违禁或可疑物品,应立即向景区保卫部门报告。

  4、家庭宾馆接待旅客必须登记,认真查验旅客身份证,并按规定项目逐人如实填写,严禁漏项或让旅客自行填写,旅行社团队由旅行社负责办理集体登记手续。住宿登记册应妥善保管,随时接受检查,交旧换新。

  5、各家庭宾馆要时刻注意消防安全,经常检查消防器材是否正常,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疏散客人,如不慎发生不安全事故,应快速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6、禁止出售霉烂变质食品,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一经发现马上送往卫生部门检查治疗。由此而造成事故发生,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重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7、通往比较偏僻家庭宾馆的道路要求平整、有路灯,危险路段要有护栏,保证客人出行安全。

  (四)家庭宾馆注册登记制度

  家庭宾馆必须严格遵守家庭宾馆管理规章制度。先由个人提出申请,后经景区批准,再到接待部登记,并在签订遵章守规合同后方能挂牌营业。

  家庭宾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住宿及餐饮能力,并能按景区规定搞好一切基础设施的。(厕所、厨房、床上用品及其它必须品)。

  2、服务质量经统一评定合格的。

  3、各家庭宾馆必须开列房间的物品清单及价格明细表,并放置于明显位置,供游客查询。

  4、各家庭宾馆的环境卫生条件必须由卫生防疫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并颁发有“卫生许可证”。

  5、从业人员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

  6、家庭宾馆及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

  7、未登记注册的家庭宾馆其床位只作备用,除特殊情况时允许接待外,自己不得私自接待,否则没收其所得,并处以其所得3—5倍的罚金。

  8、家庭宾馆需登记一位主要家庭成员为负责人,并对该家庭宾馆负全部责任。

  (五)游客投诉处理制度

  1、家庭宾馆必须做到热情待客,礼貌用语。因故与游客发生分歧要立即到接待部调解。严禁对游客大吵大闹,若对游客说脏话或谩骂者,每次罚款100元,并须向游客赔礼道歉。

  2、对游客投诉到景区投诉中心的要登记造册,作为评定星级家庭宾馆的重要依据。

  3、对游客投诉事件应及时受理,恰当处理,对确有过错的家庭宾馆,要从重从快从严进行处罚。

  4、家庭宾馆每被游客投诉一次的,景区管理人员给予当面警告并整理书面材料分发各家庭宾馆,以示惩诫。

  5、家庭宾馆两次被游客投诉的立即停业整顿,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接待资格。

  6、投诉事件处理后,被处罚的家庭宾馆不得以任何手段恐吓、报复投诉者,否则取消其接待资格,情节严重的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家庭宾馆卫生制度

  1、家庭宾馆内部卫生。客房内部要做到干净、整洁,床单被罩一客一换。床头柜、拖鞋、衣架等要干净,摆放整齐。

  2、厨房要天天打扫,餐具要勤洗,一客一消毒,消毒用品要齐全,要特别注意防蝇、防鼠。厨房操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有健康证。

  3、厕所做到无蝇、无蛆、无臭。纸篓、便槽要保持干净整齐。

  4、卫生区卫生。卫生区指庭院以外的公司划分到各家庭宾馆的公共卫生区域,必须经常保持卫生区干净整洁。

  5、家庭宾馆服务人员必须保持每周洗两次澡,穿戴必须干净整洁,行为必须热情大方。

  6、卫生奖罚细则:

  (1)家庭宾馆内部卫生不达标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

  (2)卫生区脏、乱、差者一次罚款20元。

  (3)每天早上8:00以前必须把各自卫生区打扫干净,没有按时打扫的,一次罚款50元。

  (4)每周一、三、五为卫生“保洁日”,期间至少有三名、家庭宾馆管理员对本周的卫生进行统一检查评比。每两周各区要评出两个“卫生标兵”,门口悬挂景区卫生流动红旗,以示奖励。

  (七)家庭宾馆评优制度

  为鼓励各家庭宾馆搞好服务,树立**家庭宾馆名牌形象,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1、每月每区评出“五好家庭宾馆”两家,发给“五好家庭宾馆”流动红旗张挂门楣,以示奖励。

  2、“五好家庭宾馆”的评定以游客的反馈信息为主,结合各家庭宾馆民意测评选出。

  3、“五好家庭宾馆”即:服务质量好,硬件设施好,环境卫生好,饭菜质量好,接受管理好。

  4、“五好家庭宾馆”若出现一次游客投诉事件,就将取消“五好家庭宾馆”的荣誉称号,并且按照违犯条款给予相应的处罚。

  5、整个景区每半年根据县旅工委的星级家庭宾馆评定标准,评出星级家庭宾馆。并对原已评上的家庭宾馆进行审查,对标准降低了的星级家庭宾馆要根据现状重新评定等级。

  (八)家庭宾馆会议制度

  接待部通知会议,各家庭宾馆登记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不得旷会、迟到、早退,如有事需向接待部请假,若不请假无故旷会,一次罚款20元,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

篇3:旅游景区饮食行业管理规定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第五章 规章制度

  二十六、景区饮食行业管理规定

  (一) 在景区经营餐饮业者必须具有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悬挂到醒目处,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门面整洁,门楣上张挂牌照。严禁乱写、乱画、乱贴、乱挂。

  (三)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患有传染病者应及时下岗治疗,从业人员上班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好个人卫生。

  (四)做好操作间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餐具每次用后清洗保洁,做到一洗一刷一冲,四消毒。

  (五)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和过期的食品。

  (六)做好库房整洁卫生工作,生熟食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做到有标记,分类摆放,离地离墙,不得混放。

  (七)店内桌椅、柜台必须擦洗干净,摆放整齐,不准摆放不同的餐桌椅,严禁在走廊栏杆上搭放任何物件。

  (八)严禁在河水中洗衣、洗碗、淘菜或倾倒剩饭剩菜和垃圾。

  (九)各商户必须按公司统一定价出售商品,严禁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诈游客。

  (十)各商户门口严禁店外经营和摊售,门前空地一律不准停放任何机动车辆(包括二轮摩托和自行车)。

  (十一)景区内严禁排放污水和乱倒垃圾,污水垃圾统一由环卫工当日集中运出景区。

  (十二)各商户必须爱护和保管好经营区内的一切公共设施,花、草、树木、竹竿、竹笋、灯具等。

  (十三)凡违犯上述规定的,除责令其停业整顿外,还将处以5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景区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