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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县一中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试行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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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县一中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022试行)

  根据《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22]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为适应新的资金支付改革,加强我校财务管理,进一步优化资金支付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落实“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加强对我校经费支出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充分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运作方式

  我校财务管理实行“资金集中审核支付,会计账目同步登记”的模式。

  1、财政拨入的公用经费由我校会计明细入账核算。

  2、我校会计将领导审批审核完备的支出票据分类整理填写原始单据整理单。

  3、我会计依据原始单据整理单及原始单据填报资金支付结报单和支付结算凭证(资金支付结报单和结算凭证一式两份)。

  4、我校会计负责对所属学校的支出原始单据进行审核审查。

  5、我校会计依据审核后的原始单据和结报单及结算凭证,通过“河南省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将学校资金直接支付到相关单位或个人。

  6、资金支付成功后中心校留存一份结报单和结算凭证作为中心校会计入账核算的凭证。

  7、依据支付成功后的结报单和结算凭证及原始单据进行会计核算。

  8、建立健全公务出差管理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天数,严格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报销单据要注明事由、时间等要素,注意附上相关公文、通知等。

  三、管理原则

  各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实行“先报帐审核再集中支付后登记入帐”制度,财务管理坚持“六不变”原则。

  1、财务管理体制不变,各中小学校校长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各项财务管理行为负总责。

  2、预算管理体制不变,年度经费预算仍由各单位负责编报。

  3、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各学校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承担相应的会计法律责任。

  4、单位会计核算权不变,各学校会计对本单位财务收支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同时中心校会计通过一体化系统对所属中小学收支同步进行会计核算。

  5、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各学校的资金仍归各学校所有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调剂使用。

  6、支出审批权限不变,各学校的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仍按学校有关审批制度执行。

  四、队伍建设

  1、各中小学报账员(会计)要求年富力强、思想品质好、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的人员担任,有一定会计工作经历和经验的优先使用。

  2、各中小学(会计)报账员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3、报账员(会计)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同时应掌握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等,熟悉财会业务知识。

  4、加强业务学习和交流。教体局每年定期组织报账员(会计)进行有关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报账员(会计)的业务水平和加强队伍建设。

篇2:旅游景区扶贫助教办法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第五章 规章制度

  四十一、景区扶贫助教办法

  (一)公司应经常关心景区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常体察村民疾苦,经常开展助教扶贫献爱心活动。

  (二)对所在地学校经常开展助教活动,每年度对学校经费不足,教师生活疾苦,特困生入学困难都适当给予定量补贴。

  (三)对所在地村组内个别贫困户经常关心扶助,每逢离年靠节或严寒酷热季节,或遇天灾人祸都适当给予金钱或物资以示慰恤。

  (四)对所在地小学,公司对每年度学校学生学费实行全额扶助。

  (五)对xx户籍学生考入县重点高中或考入国家重点大学,公司将给于全额学费扶助。

篇3:旅游景区财务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第五章 规章制度

  十八、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一)财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

  (二)财务处理要符合规定,每月必须向总经理报送一份财务活动情况说明和会计报表。

  (三)一切收入、开支必须登记入帐,不得另立小金库。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四)现金管理

  1、所有现金统一由财务部出纳一人管理,其他部门及个人无权管理现金。

  2、出纳员必须作好现金帐,做到日清月结,严禁白条抵库、借支公款、挪用现金、长款归公、短款自赔,对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借支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3、现金经办人必须当日到财务部交清现金,严禁经办人长期保管或挪用现金。

  (五)财务开支审批

  1、严格执行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费用开支必须由财务部主管审核,并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财务人员有权向主管领导提议,并拒绝报销。

  2、对不符合财务报销手续的票据,禁止入帐。

  3、所有报销的发票单据,内容必须填写齐全、正确、大小金额相符。

  4、对于报销的发票单据,经办人必须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开支用途,方可报销。

  5、对弄虚作假、少支多报或涂改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要从严处理。

  (六)各部门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派差,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派差。回单位后3日内持有关票据到财务部报销,所有票据由会计以所定标准严格审核后予以报销,超标部分由总经理审批后再行处理,报销费用采用多退少补,前借款不清,不安排下次借款。

  (七)住宿标准

  县境内25元/人/天,地级市40元/人/天,省会城市60元/人/天,特区(深圳、厦门、北京、上海、青岛、广州)100元/人/天,中层干部上浮10元/人/天,副总及总经理上浮30元/人/天,小车司机按随行领导标准执行,低于标准的按60%补贴给个人,中层以上干部单人出差享受双人标准。以上执行标准需提供正规票据。

  (八)出差补助

  县境内10元/天,地级市20元/天,省会城市25元/天,特区(同上)30元/天,市内交通费凭公交车票报销。

  (九)交通费用

  以单位派差单开具的出差路线据实报销车费。乘火车路途在600公里以内按硬座标准,600公里以上或乘夜车的按硬卧标准报销,低于标准按节省部分80%补助给个人。

  (十)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的交通、住宿费用据实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