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一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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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一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方法:
一、明确国有资产的限额。即:单价在500元以上、不足500元,耐用期在1年以上大批同类物品。
二、固定资产按使用部门建账,分为:总务处、电教实验室、音体类、图书室建实物明细账。
三、每年暑假7月份对固定资产清点一次,由固定资产“三级核算会计”及领导小组成员组 成,进行实物清查、清点,由部门实物保管员由明细会计记账,填制“固定资产盘盈(亏) 表”按规定审批后,会计进行调账。
四、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时间为3月和10月,制定国有资产的需缺,使用效率。
五、购置固定资产时,部门实物保管员填制“固定资 产验收单”一式二份,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后,自留一份,附一份与购物收据报会计师做账。
六、挑拨的固定资产,实物保管员凭调拨单填制一式二份固定资产验收单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报废转让的固定资产部门保管员填制“固定资产盘盈(亏)表”并说明原因,经领导小组审批,1000元以上须报主管部门审批,此表作为会计调帐依据。
七、对于“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盘盈(亏)表”年底要装订,保管员自存备查,主办会计师视为会计资料造册归档管理。
八、对于非正常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要赔偿损失。
九、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交到总务处。
以上制度希望遵照执行,若有不完善的地方有待进一步改善。
篇2:某市中小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某市中小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中小学校经费使用效率,合理采购,杜绝浪费,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学校物资和办公用品实行“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保管——领用(借用)——维修”一条龙制度。
一、请购
1、各科教师凡要采购教学用品、教学设备等,均应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特殊情况应事先征得校长或总务主任同意后,并及时补填物品采购申请表。
2、各班主任一般应在开学初制定采购计划,报总务主任统筹安排。
二、审批
凡请购学校办公用品者,均应由学校校长审批。
三、采购
1、购买仪器、设备、材料等各种物品,由总务处按计划统一购买,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自已购买时,须经校长批准,由总务处验收入库。
2、采购员必须凭领导审批的物品采购申请表采购,特殊情况,如:教学仪器设备可选派内行的同志协助采购,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3、采购员必须认真负责,确保采购用品的质量,采购的用品必须交总务人员验收、登记、保管。
4、采购员不得将未进库的物品交请购者使用。
四、验收
保管员必须严格审核物品采购申请表、发票与采购的物品是否相符,然后验收签名,并登记造册。
五、报销
采购员向出纳报销时,发票应有采购员的经办签名,保管员的验收签名及学校领导的签批,同时要把物品采购申请表一齐上缴,出纳员方可给予报销。
六、领用
1、所购物品,必须实行登记入帐制度,属固定资产类要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证,属低值易耗品要由学校保管员登记入帐后再领用。所购物品要切实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2、凡属易耗物品,以不浪费为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由使用者经总务处批准向保管室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七、借用
凡属耐用性物品,都应填借条或借用物品登记表,期限一到应及时归还。
1、校内教职工或科室借用,由校长审批出借。
2、校外单位或个人借用,须经学校领导审批,保管室方可出借。
3、若出现人为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每学期结束时,教职工向保管室借用的东西应全部归还,否则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八、维修
1、各科室、年段(班级)应在期初和期末按时把财产损坏情况书面报送总务处(或保管员),以便及早统一安排维修。
2、学校财产的大宗维修一般安排在假期进行,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3、未经学校许可私自安排维修的,维修费用自付(特殊情况除外)。
篇3:旅游景区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第五章 规章制度
四十二、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为指导,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准绳。
(二)尊重客观事实,不凭实设想,主观臆断。
(三)要有全局观点,切忌片面性,按照《统计法》依法进行统计。
(四)统计人员敢于讲真话,不能随波逐流,不能虚报成绩,不能隐瞒错误与缺点。
(五)资料要可靠、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六)确保统计的时效性,反映情况要及时,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