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h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试行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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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省总工会部署,现就开展Xh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医疗互助活动”),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参加的范围和对象
1、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范围为: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的基层工会。未缴或欠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原则 上不列入参加范围。
2、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对象为:各基层工会所在单位的在职职工。
二、报名的时间和要求
3、报名时间:每年在规定时间内由基层工会团体一次性向省教科文卫体工会报名(报名须知见附件 1),不得分批报名, 不受理个人报名,每人限报一份。
(1)单位职工人数在 100 人(含)以下的,全部参加;
(2)单位职工人数在 100 人以上的,原则上全部参加;因特殊原因,参加人数不少于 90%。
4、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
(1)《Xh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报名表》(见附件 2),纸质版材料经所在单位工会审核盖章;
(2)《Xh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人员花名册》(见附件 3,电子版为 excel 格式),纸质版材料经所在单位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省教科文卫体工会收到完整报名材料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结果反馈给基层工会。
三、经费的筹集和缴纳
6、医疗互助金每人每年 60 元。其中,原则上个人缴纳 20元,基层工会 20 元;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补助 20 元。
7、基层工会按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审核同意的人数、标准,15 日内将互助金转(存)到指定账户(见附件 1)。
8、互助金缴款后不退款,期满不返还,剩余资金结转下年度滚存使用。
四、活动的期限和权利
9、医疗互助活动每期期限为 1 年。因特殊原因延迟报名的
(延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 个月),缴费标准、截止日期不变。10、在医疗互助活动有效期内,参加活动的职工享有本办法
规定的住院护理补助和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在有效期内退休、调动的,补助权益延续到期满为止,补助申请由报名的基层 工会负责办理。
五、补助的类型和标准
11、住院护理补助。经定点医院确诊患病并住院治疗的,每 天补助 30 元,一个互助活动周期内累计最高补助 60 天。住院当天记入住院天数中,出院当天不记入住院天数中。
12、住院医疗费用中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补 助。互助活动周期内,工会会员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符合 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 保人员住院结算单”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按以下比例分段 累计核算补助费用:
(1)10000 元(含)以下的部分,补助 25%;
(2)10000 元—50000 元(含)的部分,补助 35%;
(3)50000 元—100000 元(含)的部分,补助 40%;
(4)100000 元以上的部分,补助 45%;
(5)在非定点医院住院、医保目录外、门诊就医及工伤、生育、职业病等医疗费用,不计入个人自付范围,不享受本办法 规定的补助;
(6)因意外造成伤害应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不计入个人自付范围,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助。
一个互助活动期内补助金的申请不受次数限制,累计补助总 额不超过 5 万元(含住院护理补助)。职工跨年度住院的,按各年度分开核算补助。
13、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给予补助,已发放的补助予以 追回:
(1)通过伪造、篡改病历文书以及其他各种欺骗、作弊行为 或者开具虚假证明的;
(2)在定点医院挂床,但实际并未住院的;
(3)因违法违纪行为导致住院的;
(4)醉酒、自伤或自残的;
(5)一般性健康检查、疗养、特别护理、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的医疗行为;
(6)整容、美容、矫形、外科整形手术、变性手术、预防性手术以及因此而引起的并发症;
(7)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认定不宜补助的其他情形。
六、补助的申请和发放
14、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由单位工会每月下旬集中统一申报,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受理。
15、申请住院补助应在出院后 30 个工作日内提出;因特殊
原因不能按时提出申请的,应在出院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基层工会向省教科文卫体工会提出书面报备,说明原因并明确具体申请时间。超过规定时限且未提出书面报备的,一般不给予补助。
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审核后,符合补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助。
16、申请住院护理和住院费用自付部分补助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Xh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住院护理和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4), 并经所在单位工会审核盖章、主席签名;
(2)患病职工本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
(3)出院小结、诊断证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结算单等(使用加盖医院印章的复印件);
(4)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所在单位工会应对职工提交的身份证、住院结算单等申请材 料复印件与原件进行严格比对核验,原件电子扫描件随申请材料 一并提交省教科文卫体工会。
17、省教科文卫体工会收到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后,一般在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补助款转入职工个人帐户。
七、活动的实施和管理
18、医疗互助活动由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统一组织管理,各基 层工会实行主席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服务工作,分头抓 好落实。
19、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确保活动资金专款专用。当期结余结 转下期滚动使用,不足部分由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全额补贴。互助 资金一年一结、一年一清,并向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常委会、经审会报告,通过一定方式公布互助资金收支情况,接受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监督。
20、医疗互助活动资金收支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省总 工会的审计审查。
21、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负责解释。
篇2:Xh师范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中国教育工会Xh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师教工〔2020〕16号
关于印发《Xh师范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各分工会、各教职工文体协会:
现将《Xh师范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Xh师范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二○二〇年九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引导、规范教职工文体协会组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h师范大学教职工各类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教职工自愿基础上建立的群众性业余文体团体。
第三条 协会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构建和谐校园,提高教职工素质为目的,以服务教职工为宗旨。
第四条 协会在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遵守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 协会接受校工会以及Xh省教科文卫体工会所属协会的指导、管理和协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申请成立协会的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协会章程。
(二)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原则。
(三)有一定的参与面和相对稳定的骨干队伍。
(四)有协会经费来源的说明。
第七条 协会章程的基本内容
(一)协会全称。
(二)协会的性质宗旨。
(三)协会的组织机构。
(四)会员权利和义务。
(五)协会活动形式。
(六)协会纪律。
(七)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八条 协会注册及换届
(一)协会注册。由协会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Xh师范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注册登记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该协会的章程、负责人简历、会员名单及其他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办理注册手续。
(二)人员组成。各协会可设会长1人,副会长1-3人,秘书1-2人,会员一般应在15人以上。
(三)协会换届。各协会原则上4年为一届,会长、副会长可连选连任。协会负责人因换届、退休、调离学校等所做的调整,须报校工会备案。
第九条 参加协会的条件
(一)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四)自愿报名参加,按期交纳协会会费。
第三章 协会管理
第十条 各协会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开展活动。
(一)节假日或双休日,各协会自行组织活动。
(二)上级工会组织或校工会安排的任务性活动,由校工会文体部统一组织举办,各协会大力协助。
第十一条 校工会对各协会实行定期考核和评估。
(一)各协会需在每年12月向校工会报送《Xh师范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年度情况汇报表》(见附件2),递交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二)校工会定期开展协会总结评优活动,对协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后,择优表彰。对不合格的协会,限期整改,直至合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应予以取消注册,宣布解散。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及生活秩序,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背离协会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3、连续2年未开展正常活动。
4、管理混乱,违反校工会相关管理规定或拒不执行校工会安排的专项任务性活动。
第十二条 协会经费来源及管理
(一)协会经费来源主要由校工会下拨的年度基本活动补助经费、个人交纳的协会会费、协会自筹资金等组成。
(二)上级工会组织或校工会安排的任务性活动,校工会给予适当补助。
(三)协会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专人负责,实行钱账分开、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会员的监督。
(四)校工会提供的经费补助,协会需按照学校的财务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原《Xh师范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废止。
篇3:LY第一中学教职工办公考勤制度
【教师管理】LY第一中学教职工办公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提高管理水平,经校委会研究,特制定本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为加强领导,切实推进考勤制度,根据学校意见,特成立LY一中考勤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x
副 组 长:x
成 员:办公会全体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考勤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赵红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有xxxx。
(二)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领导、检查、督促考勤工作,制定完善考勤制度。由教务处、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考勤制度的实行。
2、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考勤机的管理、录入、统计、公示、请假条的记录及汇总。每月考勤结果一式五份,校长一份,学校办公室一份,教务处一份,财务室一份,档案室一份。
(2)分类保存考勤档案,保存期限为5年,超期的考勤材料由领导小组审查后方可销毁。
(3)负责落实相应的奖罚制度。
二、考勤时间:
1、教师每周五天工作制;职员(含兼职人员)六天工作制。
2、上午签到时间:7:30—8:00; 签退时间:11:10—12:15
下午签到时间:13:30—14:00;签退时间:17:10—18:15
三、考勤办法
1、校级领导在学校办公室签到、签退;其他人员一律实行考勤机签到、签退。(若因卡坏等原因无法考勤时按学校规定的坐班时间到教务处签到、签退)。平时,考勤领导小组、值班中层干部、教务处、办公室人员对全体教职工坐班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教务处将检查记录作好统计,每月汇总公示,最后存档。
2、因病、事请假,必须提前写请假条并按时销假,口头请假或电话请假无效,否则按旷工或脱岗处理(白事及特殊重大急事除外)。由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交教务处统一管理。一天之内,由年级主任或本处室主任批准;两天之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三天或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3、与考勤有关的统计及奖罚等一切事项均由教务处、办公室、财务室执行。
4、所有的请假条都要及时送到教务处,一经公示,不再更改,事后所补假条视为无效。
5、办公考勤与个人学期档案分相结合,凡在岗人员一律实行考勤制,上班不参与考勤的(以考勤机有效记录为准)教职工一律无档案分,并不参加当年的评优。
6、各年级、各处室必须每天对本部门人员坐班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每周至少上报教务处2次。
四、奖罚措施
1、月考勤为全勤的,发全勤奖60元,当月统计兑现。
2、事假:请事假一次最小单位为0.5小时,2小时为半天,在不耽误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每人每月请假不超过一天,不扣款、不扣分(但不在全勤之列);一天以上每请假一天扣款2元,且在个人档案考核中扣0.2分/天。超过20天按国家法规执行,扣除个人全部工资。
3、病假:请病假5天以上,需持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3天以内不扣款,不扣分,超过3天的扣2元/天,并在个人档案考核中扣0.2分/天,长期病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旷课一节扣50元,且在个人档案考核中扣1分/节。无故旷工扣款100元/天,且在个人档案考核中扣2分/天。
5、每月漏划(包括请假漏划)4次以下不扣款、不扣分;4次以上每漏划一次扣款0.5元,并在个人档案考核中扣0. 05分/次,依次累加,连续2次漏划以旷工处理。
6、在正常坐班时间内,抽查一次不在岗且事先未请假,在5分钟之内本人不向抽查人员说明情况者,查到一次扣罚50元,并在个人档案考核中扣0.5分/次。电话声明无效。
7、凡上班不参与考勤的(以考勤机有效记录为准)教职工一律没有绩效工资及档案分,并不参加当年的评优。
8、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婚假、丧假、产假不扣款,不扣分,但没有全勤奖。
婚假:教职工本人婚假七天;子女结婚家长假期五天;兄弟、姐妹结婚期三天。
丧假:爷爷、奶奶、伯父、伯母、叔父、叔母去世假期五天;父母、公婆去世假期七天;岳父、岳母去世假期三天。
产假:二十三周岁以上(含二十三周岁)生育为晚育,产假180天,二十三周岁以下产假90天。产假期间,如学校工作急需,应服从学校安排。
以上情况逾期不归,超出规定时间三天之内按事假处理,超过三天按旷工处理。
10、因个人事由私自调课、找他人代课,每节扣5元,且在双方个人档案考核中扣0.5分/节。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应事先上报教务处,未上报者无论任何理由都视为私自调课。
11、无故不参加应出席的会议,一次扣10元,且在个人档案考核中扣1分/次。迟到、早退、请假者扣2元/次,且在个人档案考核中扣0.2分/次。
12、在工作时间内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如下棋、玩游戏等)发现一次扣10元,且在个人档案考核中扣1分/次。
13、在上班时间临时有事外出(0.5小时内),应提前向学科组长、年级处或科室负责人请假,假条应注明去向、事由、起止时间,并将其放置在办公室醒目处,超过0.5小时请假条应提前送教务处。学校在抽查坐班时,若发现临时假条未注明有关事项或未在教务处备案,对当事人按旷工处理,所在科室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14、因公差需请假时,提前向教务处送交请假条,否则不予记录。公差请假不扣款,不扣分。
五、补充说明
1、全勤即全部到岗,若有一次缺勤、漏划、迟到、早退、抽查不在岗或因个人事由请假,不论时间长短都不算全勤,不发全勤奖;不参加划卡的老师,不享受全勤奖;全勤奖按月发放。
2、在学校及处、室组织的各种活动、统一组织的考试、教研活动、义务劳动中,如有请假、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等情况,按以上规定执行。
3、此制度与学校其它规章制度一并执行,其解释权归考勤领导小组,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