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团费收缴办法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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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团费收缴办法
1.凡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学生,按规定每月交纳团费0.2元。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后,应交纳党费,可不交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4.团员应自觉地向团组织按月交纳团费,不得代交、补交;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退团处理。
5.各团支部应将所收团费于每学期十八周前上缴团委。
6.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补充团员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青年报刊的经费开支。
7.团委组织部每学期结算一次团费收支,并报团委书记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