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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希望小学师德师风考核制度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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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希望小学师德师风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依法执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师素质,造就一支德能双馨的教师队伍。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领导组织

  领导小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中层领导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考核工作的开展。

  考核小组:由校级领导和若干名教师组成考核小组。

  二、考核原则

  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

  三、考核范围

  全体教师

  四、考核办法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选先进、考核聘用、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4)强制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索要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行为的影响恶劣的;

  (5)违规举办辅导班,进行有偿家教,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实的。

  (6) 因教师脱岗、在岗不负责等造成重大学生伤害事件的;

  (7) 参与封建迷信或邪教活动或因参与“黄”、“赌”“毒”活动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影响学校声誉的;

  (8)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被查实的。

  (9)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被查实的;

  (10)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11)其它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五、考核细则

  (一)尊重他人,团结协作。权重0.3。

  1. 能从学校整体利益出发,服从组织安排,听从组织指挥,做好临时性指派的工作。否则,每次扣3分。

  2.工作态度积极,带头做好分给的各项工作,不抱怨、不发牢骚,不消极怠工,否则发现一次扣2分。

  3.在教职工中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影响团结,视其情节扣5—10分。

  4.积极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不能参加的要提前请假,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1分。

  5.按时上交学习心得等相关师德材料,质量高。不按时上交的扣1分。过期上交的扣0.5分。

  (二)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权重0.3。

  1.衣着不得体,语言粗俗,做与教师身份不相符的事情,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2.带酒气上课和上班,上课不认真。发现一次扣2分。

  3.在课堂上抽烟、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的发现一次扣2分。

  4. 教师不能坐着讲课(身体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每发现一次扣1分。

  (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权重0.2。

  1.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做有损学校形象和教师形象的事,否则视情况扣3—5分。为维护学校利益、形象等做出突出贡献的,视具体情况给3—5分的加分。

  2.不散布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否则发现一次扣2分。

  3.不参与集体或其他违法违规的上访。否则发现一次扣5分。

  4.积极参加各种学习,认真记笔记。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否则,没有请假无故不参加的、缺席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5.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如玩网络游戏、炒股、上网购物等),否则,每发现一次扣3分。

  6.反对“学钱交易”、杜绝“以教谋私”, 不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礼金,否则扣3分。

  (四 )关爱学生,尊重家长。权重0.2。

  1.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发现一次或被举报查实一次扣5分。

  2.不得歧视学生,不用简单粗暴言行训斥学生,挖苦学生。更不能强行要求学生离校或将学生撵出教室,发现一次扣3分。

  3.每位教师都应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正确处理与社会及家长的关系。属于教师主观原因与家长有过激情绪的造成家长投诉的,每次扣3分。

  4.因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造成后果的,每次扣3分。

  注:考核成绩由考核小组根据教师平时工作表现,按考核细则,逐项打分。

篇2:师范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暂行

  师范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发挥考核的评价、激励作用,促进广大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效率,并为聘期考核提供主要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年度考核领导组,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院领导班子、课程组长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制定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下达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指标数,审核考核等次和受理个人关于考核结果的申诉等。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二、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规范操作,全员参与,注重绩效。

  三、考核对象

  学院在职在岗的全体教职工(当年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如本人提出,可免于考核。)

  四、考核时间

  每年12月下旬。

  五、考核内容及重点

  (一)考核内容为本年度的德、能、勤、绩等各方面的总体情况。主要有政治思想表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敬业精神、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以及学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情况,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履行职责和岗位绩效情况。

  (二)考核结合各类人员的工作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

  1、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实际承担及完成岗位工作量,教学效果及科研成果等。详见《关于印发< Xh师范大学教学科研系列各级岗位聘期职责(暂行)>的通知》(校人字〔2010〕55号)。

  2、党政管理、教辅人员的考核重点是: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履职情况,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详见《关于印发< Xh师范大学管理系列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校人字〔2010〕58号)、《关于印发< Xh师范大学辅助系列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校人字〔2010〕57号)。

  3、工勤人员考核的重点是: 服务态度、劳动纪律、工种技能、工作数量、质量和完成任务等。详见《关于印发< Xh师范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通知》(校人字〔2010〕59号)。

  4、对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应考核其履行主要岗位职责,并兼顾其承担的其它工作情况。

  六、考核等次及基本标准

  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基本标准如下:

  (一)优秀

  全面履行所聘职务(职称)的岗位职责,具体基本标准为:

  1、教学科研人员

  (1)思想政治表现: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积极主动,出勤饱满;

  (2)教学科研方面:年度教学及科研工作量,须超过相应级别岗位聘期职责中规定的年均工作量,并在本单位位于前列。

  2、党政管理、教辅人员

  (1)思想政治表现: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事业心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工作积极主动,出勤饱满;

  (2)工作能力和业绩:理论政策水平高,精通业务,组织管理能力强,工作效率高,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述职测评结果位于本单位或同类同级人员前列。

  3、工勤人员

  (1)思想政治表现: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工作积极主动,出勤饱满;

  (2)工作能力和业绩:熟悉并正确运用本岗位技术规范,较好地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在安全生产、服务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述职测评结果位于本单位或同类同级人员前列。

  4、教职工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1)受到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一年内病假超过40天,或事假超过20天,或旷工者;

  (3)出现教学或责任事故者。

  (二)合格

  较好履行所聘职务(职称)的岗位职责,具体标准为:

  1、教学科研人员

  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且年度教学及科研工作量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科研工作量均完成相应级别岗位聘期职责中规定的年均工作量;

  (2)超额完成教学、科研年均工作量的其中一项,另一项能提供准备完成或部分完成的相关材料。

  2、党政管理、教辅人员

  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工作负责,能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3、工勤人员

  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能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本工种年度工作任务。

  (三)不合格

  未履行所聘职务(职称)的岗位职责。

  教职工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等次应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旷工达7天及以上,或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达10天及以上者;

  2、受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造成严重的教学或责任事故者;

  4、已查实有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经济问题或其它问题者;

  5、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罚款者;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7、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任务,或拒不参加考核,或干扰考核工作者。

  七、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个人总结

  教职工对本人政治思想表现、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进行总结,如实填写《Xh师范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及相关附表。

  (二)小组考核

  教职工分小组进行述职、民主评议或测评,并依据本办法,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经本人签字后,报学院年度考核领导组审核。

  (三)学院审核

  学院年度考核领导组审定各小组考核结果,公示后上报学校人事处。

  (四)结果反馈

  校年度考核领导组通过学院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给被考核人,考核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奖励性津贴分配和聘期考核聘用的重要依据。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将由学院负责人与其进行诫勉谈话,不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不发奖励性津贴,情节严重者将调整岗位或低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待聘或辞退处理。

  九、本办法自20**年12月20日起试行,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篇3:XX城关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及工资分配办法

  XX城关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及工资分配办法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与教育局的《实施办法》,中心校《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

  学校设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X、各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三、考核对象

  城关小学在职在岗教师

  四、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其依据年度考核等次结果发放。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年度考核等次作为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其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发放其基础性绩效工资的70%;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三等次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则全额按月打卡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工作贡献等。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年度考核等次与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发放,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项目与考核内容如下:

  1、班主任津贴

  班额在30人以上的每月补贴50元(每学期暂定5个月)

  2、优秀教学成果奖

  教师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优质课等教学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获市级以上的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教师在安徽省CNG4刊物发表文章的奖励200元。学生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学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辅导教师100元、60元、30元,获省级以上奖的,同等同额累计计算。学生作品在安徽省CNG4刊物发表的,奖励辅导教师100元。

  3、量化考核得分

  绩效工资总额中除去以上津贴以后的部分,统一用于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实行量化考核,满分100分。

  (1)考勤1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病假3天扣1分,事假2天扣1分,旷工1天扣2分,迟到、早退每3次扣1分,一学期累计请假2月的,不享受本学期绩效工资,不足两月大于两周的绩效各项分按比例计算。

  (2)工作量40分(将教师代课折合成分值)

  语文、数学、英语、常识1.1分

  美术、音乐、体育、电脑1分

  早读、带操、诵读、写字合计2分

  体育健康测试0.2分

  三年级以上语文每周加2节,数学每周加1节,少先队每周加2节,办公室主任每周加1节,教研组长每周加0.5节。

  职务工作量校长0.7,副校长0.4,主任0.3,副主任0.2

  (3)教育教学过程18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等。

  (4)教育教学实绩20分

  秋学期每人按20分计算,春学期依据中心校统一抽测成绩表评价分折合计算。

  (5)教龄12分

  30年以上12分,20年以上10分,15年以上8分,10年以上6分。

  绩效工资分为春、秋两个学期结束后考核、报分,自中心校通过个人工资帐户打卡发放。

  XX县城关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