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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希望小学教师评优评先制度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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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希望小学教师评优评先制度

  为了健全对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增强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使我校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我校教师评优评先方案。

  一、评选条件

  1、教师有良好的师德,遵纪守法,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者均有资格参加评先评优。

  2、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1)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擅离职守,影响恶劣者;

  (2)违反法纪法规,情况属实者;

  (3)工作中严重失职或造成重大事故者;

  (4)一学年内事假超过7天或病假超过30天者,未能达平均工作量或旷课5节及以上者(迟到、早退两次算旷课一节)。

  (5)不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者。

  二、考评原则

  坚持择优推荐、注重实绩的原则

  坚持评优表彰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评选,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三、评选办法

  ①成立评审委员会;

  ②教师自荐或推荐;

  ③对候选人进行审核打分评比;

  ④确定对象进行公示;

  ⑤最后认定表彰名单。

篇2:XX希望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

  XX希望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

  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学校依法保障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促进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的管理。现制定如下制度:

  一、继续教育和培训对象及分类要求

  (一)所有在编教师(包括暂时外借其他单位的,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在编教辅人员如实验员、各类主管、图书管理员、卫生保健员、财务人员等)。

  (二)分类要求

  1. 高级教师——学分标准54

  2. 专任教师——学分标准36

  3. 新教师——学分标准40

  4. 学校干部——学分标准36

  二、培训内容

  (一)市级培训

  师德与素养3 、知识与技能3

  (二)区级培训

  师德与素养3、知识与技能(含自主研修3)11

  (三)校本培训

  师德4、素养1、实践体验(含自主研修1)11

  (四)专项培训

  1.干部培训18/12/9

  2.高级教师培训18/14

  3.新教师培训12

  4.学历培训(高一层次学历进修,凭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可冲抵区级培训学分)

  5.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提升计划

  6.英语教师暑期集中强化培训

  三、培训形式

  1.网络培训

  2.面授培训

  3.网络+面授培训

  4.浸润式培训

  四、管理与考核

  (一)信息管理

  培训信息由专门的管理平台并由专人负责操作。

  1.教师信息注册

  学校师训专管员指导学校每位教师做好市、区级平台的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应准确无误,师训专管员负责本校教师个人信息的审核。

  2.教师信息变更

  注册并确认后的培训类别一般不能擅自改变,因中途提干、职务晋升、工作单位变动等情况需要更改的由师训专管员于每年9月中旬、2月中旬统一处理。

  3.学分输入权限

  (1)市级培训学分由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管理。

  (2)区级培训学分由区教师进修学院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管理。

  (3)校级培训学分由各校师训专管员登记,经教师进修学院教师发展中心审核确认后,由各校师训专管员将学分登录到区教师培训管理平台。

  4.教师信息查询

  培训对象可凭个人的师训编号在管理平台查看个人培训信息。若在查询中发现信息有误的,可向本校师训专管员提出,专管员向区教师进修学院教师发展中心提出核查。确有问题的,由教师发展中心做修改。

  5.培训报名

  由教师本人在师训专管员的指导下进行,报名成功后不参加培训活动将由平台自动生成培训不良记录,会影响后续培训的报名。

  (二)档案管理

  建立教师培训专项档案,专项档案室评估各级培训质量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和奖励

  1.凡干部、教师修满或者超过所属培训类别规定学分的,都可获得结业证书。

  2.结业证书是干部、教师参加并完成教师继续教育的凭证,是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考核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

  3.考核不合格的,缓聘相应教师职务,并不能评优评先。

  4.高学历进修,获取毕业证书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篇3:XX希望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方案

  XX希望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方案

  根据沪教委规〔2018〕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的通知和青教人(2016)10号《关于开展青浦区教育系统教师系列中级职业技术职务候选人学科评议和聘任工作意见》,深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使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以激发广大教师创优争先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为优秀教师脱颖而出提供制度保证,现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委员会,分设三个小组,使该项工作严肃、公正、公开、民主地进行。

  学校教师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xx

  副组长:x

  组员:x

  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x

  组员:x

  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委员会(考核小组)名单

  组长:x

  组员:x

  二、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整个评审推荐过程按“个人自评分→学校职称评聘小组评审定分→学校公示”的流程进行,确保申报对象的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绩效优先原则

  注重教师个人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择优推荐竞岗评聘人选。

  3、资历倾斜原则

  在考评分同等条件下,从教年限长的或年龄大的教师优先获得推荐。

  三、评聘条件

  申报评议专业技术职称(中级职务候选人)任职条件:

  1、学历:小学教师:1975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1974 年12月31 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职后进修取得合格学历的教师,取得合格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至少满二年。

  2、资历:申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候选人评议,其现职务的任职年限要求如下:

  (1)具有博士学位,当年可申请中级职务评议。(2)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2年及以上。(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4年及以上;先工作后取得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及以上。

  在教育教学或教科研某一方面特别突出,可申请资历破格评议。破格评议由学校呈报破格专题报告。破格评议数量不超过单位评议总数的10%。资历破格只照顾一年。

  3、任职条件:

  = 1 \* GB2 ⑴、申报评议者在任现职务期间,学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优秀。

  = 2 \* GB2 ⑵、申报评议者必须完成规定的职务培训任务(即具有教师职务培训合格证书)。

  = 3 \* GB2 ⑶、申报评议者在任现职务期间必须有一次片级及以上公开教学课,并在申报阶段上一堂教学展示课。

  = 4 \* GB2 ⑷、申报评议者必须持有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

  = 5 \* GB2 ⑸、申报评议者须提交三篇教科研论文。其中两篇论文中至少有一篇是在区级及以上发表、获奖、交流过的;另一篇论文由教育局职改办统一命题、当堂撰写、并经区学科评议组鉴定,鉴定结果有效期三年。

  四、评聘程序

  1、公布拟聘岗位

  学校评聘前公布本年度拟聘初级、中级、高级教师职称空岗额度,凡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条件、未被聘任的教师均有资格申请相应教师岗位的评聘。

  2、申请与自评

  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好《上海XX希望小学教师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上海XX希望小学教师应聘专技岗位申请表(附表)》、《上海XX希望小学教师推优、评选等自评、考核评价表》,依据考核评价细则提供相关证件,进行分项自评打分,签字认定后,将上述材料归整按期报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委员会,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3、审定与定员

  学校教师职称领导小组责成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定打分,考核小组对申报人员评聘材料与考评结果做最终审定,学校教师职称领导小组确定推荐人选。

  4、公示与送审

  学校将教师职务评聘推荐人选在校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人事部门对推荐人选按“青浦区教育系统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候选人评议提交材料说明”要求做好推荐候选人申报材料的整理工作,协助教导处做好推荐候选人展示课教学工作,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委员会对推荐候选人进行教师职称晋升考核和票决,并对申报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学校人事部门最终将申报材料提交青浦区教育人才中心职改办送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