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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小学教师申诉制度

  • 2024-09-17
  • 6355

  希望小学教师申诉制度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规关于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规定,为切实依法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教育执法和管理的规范,现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制定我校教师申诉制度。

  一、教师申诉制度的依据:

  我国《教师法》第39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 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 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这是宪法关于公民申诉权利规定在教师身上的具体体现。

  二、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1、教师申诉的申诉人是学校在职及退休的教师。

  2、教师申诉的校内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有关职能机构。

  3、教师申诉的校外被申诉人主要是侵犯其权益的教育机构或部门。

  教师申诉的范围:

  1、 认为学校及其有教育关部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2、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规定不服的;

  3、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四、教师申诉受理机构:

  学校依法治校领导小组负责受理教师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五、教师申诉的程序:

  1、申请。申诉人可以书面提出申诉,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诉。

  (1)书面提出申请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 ;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及他相关情况。

  (2)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

  2、审查受理。

  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对不属于学校及其有关部门管辖范围的申诉事项,负责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并及时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1)学校依法治校领导小组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集申诉对象等有关人员参加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以及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4、处理决定。

  学校在受理教师申诉书30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提出处理意见。经校内申诉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 维持原处理决定:

  (2)变更原处理决定:

  (3)撤销原处理决定:

  (4)责令被申诉人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5)被申诉人依法负有履行义务的,责令其限期履行。

篇2:XX希望小学教师评优评先制度

  XX希望小学教师评优评先制度

  为了健全对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增强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使我校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我校教师评优评先方案。

  一、评选条件

  1、教师有良好的师德,遵纪守法,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者均有资格参加评先评优。

  2、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1)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擅离职守,影响恶劣者;

  (2)违反法纪法规,情况属实者;

  (3)工作中严重失职或造成重大事故者;

  (4)一学年内事假超过7天或病假超过30天者,未能达平均工作量或旷课5节及以上者(迟到、早退两次算旷课一节)。

  (5)不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者。

  二、考评原则

  坚持择优推荐、注重实绩的原则

  坚持评优表彰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评选,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三、评选办法

  ①成立评审委员会;

  ②教师自荐或推荐;

  ③对候选人进行审核打分评比;

  ④确定对象进行公示;

  ⑤最后认定表彰名单。

篇3:XX希望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

  XX希望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

  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学校依法保障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促进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的管理。现制定如下制度:

  一、继续教育和培训对象及分类要求

  (一)所有在编教师(包括暂时外借其他单位的,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在编教辅人员如实验员、各类主管、图书管理员、卫生保健员、财务人员等)。

  (二)分类要求

  1. 高级教师——学分标准54

  2. 专任教师——学分标准36

  3. 新教师——学分标准40

  4. 学校干部——学分标准36

  二、培训内容

  (一)市级培训

  师德与素养3 、知识与技能3

  (二)区级培训

  师德与素养3、知识与技能(含自主研修3)11

  (三)校本培训

  师德4、素养1、实践体验(含自主研修1)11

  (四)专项培训

  1.干部培训18/12/9

  2.高级教师培训18/14

  3.新教师培训12

  4.学历培训(高一层次学历进修,凭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可冲抵区级培训学分)

  5.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提升计划

  6.英语教师暑期集中强化培训

  三、培训形式

  1.网络培训

  2.面授培训

  3.网络+面授培训

  4.浸润式培训

  四、管理与考核

  (一)信息管理

  培训信息由专门的管理平台并由专人负责操作。

  1.教师信息注册

  学校师训专管员指导学校每位教师做好市、区级平台的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应准确无误,师训专管员负责本校教师个人信息的审核。

  2.教师信息变更

  注册并确认后的培训类别一般不能擅自改变,因中途提干、职务晋升、工作单位变动等情况需要更改的由师训专管员于每年9月中旬、2月中旬统一处理。

  3.学分输入权限

  (1)市级培训学分由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管理。

  (2)区级培训学分由区教师进修学院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管理。

  (3)校级培训学分由各校师训专管员登记,经教师进修学院教师发展中心审核确认后,由各校师训专管员将学分登录到区教师培训管理平台。

  4.教师信息查询

  培训对象可凭个人的师训编号在管理平台查看个人培训信息。若在查询中发现信息有误的,可向本校师训专管员提出,专管员向区教师进修学院教师发展中心提出核查。确有问题的,由教师发展中心做修改。

  5.培训报名

  由教师本人在师训专管员的指导下进行,报名成功后不参加培训活动将由平台自动生成培训不良记录,会影响后续培训的报名。

  (二)档案管理

  建立教师培训专项档案,专项档案室评估各级培训质量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和奖励

  1.凡干部、教师修满或者超过所属培训类别规定学分的,都可获得结业证书。

  2.结业证书是干部、教师参加并完成教师继续教育的凭证,是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考核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

  3.考核不合格的,缓聘相应教师职务,并不能评优评先。

  4.高学历进修,获取毕业证书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