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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小学学生纪律处罚制度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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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小学学生纪律处罚制度

  为打造和谐校园,创建优良校风、学风,弘扬正气,坚决抵制不良行为的发生,现制定《小学部学生违规违纪惩罚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惩处项目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必要时,赔偿或处罚,有违犯法律行为的交政法部门处理

  1.对有打架行为的学生,要严厉批评教育。再犯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三次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打伤人者要赔偿伤者医药费;有严重伤人的交政法部门处理。

  2.对有偷盗行为的学生,首先责令其退赃款或赃物,再根据情节的轻重、认错态度好坏,退赃是否彻底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3.对有破坏公物(校内)或其他人物品的学生,首先责令其原价赔偿或加倍罚款,然后视其是否故意,认错态度好差,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4.对侮辱师长、侮辱女生等行为的学生,根据其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好差,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对屡教不改或故意捣乱者则另行处罚。

  5.对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课间纪律的学生,根据其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好差,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屡教不改或故意捣乱者则另行处罚。

  6.对在校内搞危险活动、爬树、爬墙等学生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7.对经常欠交作业、学习态度差,经老师教育仍不改正,根据其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好差,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8.对有旷课行为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凡发现不遵守本校制定的在校行为规范和其他校级校规的学生,每位教师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学生触犯不良行为所进行的批评教育,由班主任统一记录在《学生成长手册》上。对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结果将存入学校档案。

篇2:工程学院考试纪律

  XX工程学院考试纪律

  一、参加考试的学生应提前十分钟携本人考试证及其它有效证件进入考场,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座位就座,并将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监考人员查验。凡不听监考人员指挥者,监考人员有权将该考生请出考场,该课程以“旷考”处理。考试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换座位。考试开始15分钟仍未进入考场或考试进行中擅自离开考场者,作自动放弃考试论,该课程以“旷考”处理。

  二、考生进入考场,除必需的文具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讲义、笔记本、草稿纸、手机、电子词典等物品,如已带进则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如该考场有2/3的学生违反此项规定,该考场的考试无效。

  三、考场内应保持肃静,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相互借文具或其它物品。考生除试卷印刷质量问题可举手提问外,一律不得提问与试题有关的问题。

  四、考生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不得拖延。

  五、考试开始半小时内及考试结束前15分钟不准交卷。考生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如完成答卷,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前交卷,提前交卷的考生不得再返回考场,更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未提前交卷的考生,当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时间已到时,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由监考人员将试卷收齐点清后,方可离开考场。

  六、考生答卷一律用蓝、黑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某些特殊课程可根据主考教师要求使用其它的笔,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七、监考人员有权根据考场情况提出组织好考试的其它要求,学生必须服从。

  八、凡考试违纪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凡作弊者,课程成绩以零分记且标记“作弊”字样,其行为根据《XX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给予认定,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九、考试后学生不得向教师无理纠缠,更不得威胁。如有类似行为,将按校纪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篇3:技术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纪律处分补充规定

  XX职业技术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纪律处分补充规定

  各二级学院,院直各单位:

  当前,我市及周边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中高风险地区仍然较多,且病毒传播方式趋于多样化,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提级管控”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纪律教育的警示作用,在《XX职业技术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实施办法》(许职院文〔2021〕147号)文件基础上,特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纪律处分补充规定。

  一、因每日健康打卡不足14天、目前身处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者请假离校后其所在地区发现确诊病例、健康码、场所码为黄色、红色或行程卡带星号、校外实习等情况暂缓返校的学生,未经学校同意私自翻墙入校的,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二、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在校学生损坏校园围墙等公共物品私自翻墙外出的,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三、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在校学生私自翻墙外出后,又翻墙进入校园的,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四、因个人不遵守防控要求被XX市防控部门通报处理,对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的,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五、在学校和老师进行多次防控要求和纪律教育的基础上,仍然出现违反防控政策要求的行为,按照“经多次教育不改”对待,在《XX职业技术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实施办法》中除开除学籍处分外其他处分的基础上,均加重一级处分;如果因个人原因导致班级学生多人被集中隔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传播虚假、捏造的疫情新闻造成网络舆情,扰乱校园、社会秩序,对学校整体形象及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七、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工作,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对医务人员产生伤害行为,严重影响学校防控工作的,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八、疫情防控中下列行为涉嫌违法,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作为在校学生,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外,学校还将视具体情况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一)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

  (三)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

  (四)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五)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

  (六)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拒绝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

  (七)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

  (八)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出行出访、进入公共场所,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九)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