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列表 > 希望小学学生行为规范及评分细则

希望小学学生行为规范及评分细则

  • 2024-09-17
  • 9665

  希望小学学生行为规范及评分细则

  为加强我校学生的基本道德教育和基础文明行为的训练,加强监督,使学生提高思想道德品质素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根据学校对学生日常行为进行规 范性的要求,旨在通过严格的、规范的评比检查,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人人争当小主人”的意识,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我校德育管理和教育水平,特制定如下学生行为规范及评价细则:

  一、到校(5分)(值日学生检査与值日行政抽査相结合)

  1.按时到校,不迟到、早退、旷课、逃课。迟到每人每次扣0.5分,无故旷课、逃课者扣1分。 2.学生到校后进教室自觉进行晨读,不得在操场、走廊等处玩要、打闹,违者每人每次扣0.5分。

  二、仪容仪表(5分)(值日学生检查)

  1.学生每天必须穿校服上学,服装整洁、千净,不穿奇装异服、拖鞋或赤脚上学,违者每人每次扣0.5分。

  2.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化妆,不佩戴首饰,违者每人每次扣0.5分。

  3.进校门前佩带好校牌,少先队员佩带好红领中。校牌必须是学校统一配备发放的,卡内每项填写正确完整,有个人照片,并正确佩戴在胸前,不合格者每人每次扣0.5分;红领巾要求干净、整洁,不合格者扣0.5分。

  4.少先队当天值日生必须佩戴好值日袖章参与值日,违者每人每次扣0.5分。

  三、早读(5分)(值日学生检查)

  早读铃响后,各班学生在老师的组织下,有秩序有计划的进行早读,不得交头接耳、搞小动作,或随意离开座位,违者每人每次扣0.5分。

  四、早操升旗/集会(5分)(值日学生、教师检查)

  1.入场做到快、齐、静,入场曲结東后尚未在指定区域内排好队的班级,每次扣0.5分。

  2.入场、退场时队伍、行进步伐整齐,合节奏,队伍乱、散、闹的班级,每次扣 0.5分。

  3.做操开旗时保持安静,动作准确到位,不嬉戏打闹,违者每人每次扣0.5分。

  4.班主任不到场每次扣0.5分。

  五、上课(10分)(当堂科任老师评分与行政巡查相结合)

  1.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课。上课期间,未经教师允许不得随意走动、进出教室。上课迟到者,应在教室前方门外喊“报告”,经任课教师同意后, 方可进入教室。(迟到、早退一人次扣0.5分)

  2.如遇特殊情况,任课老师没到,学生应在教室里面自习,随意走动、进出教室者每人每次扣0.5分。

  3.上课要保持教室安静,专心听课,不得嘻笑吵闹,未经教师允许,不得随意说话。任何时间都不准在教室内喧哗、打闹,违者每人每次扣1分。

  4.上课时,坐姿端正,不趴桌子、不歪身体、不侧身坐,违者每人每次扣0.5 分。

  5.上课不听讲,随便说话、看课外书、睡觉、上机打游戏等每人每次扣0.5分。上课不带课本、作业本、用具等每人每次扣0.5分。不按时交作业,每人每次扣0.5分。

  6.考试舞弊者每人每次扣2分。

  7.课堂上要尊重老师,如果对者师有意见,可在课后与老师交流,不得态度生硬、出言不逊,顶撞或辱骂老师,违者视其情节轻重扣3-5分。

  六、课间(10分)(值日学生、教师、行政一并检査)

  1.下课铃响后,出教室不冲跑、推挤,违者每人每次扣1分。

  2.不再走廊、教室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违者每人每次1分。

  3.上下楼梯文明礼让,一律靠右走,慢步轻声,不准随便冲、跑、跳、推、挤 等,不得大声吵闹,见到老师主动礼让,违者每人每次扣1分。

  4.不准攀爬栏杆、扶手、篮球架、树木、假山等,不准往楼下、窗外乱扔东西倒水、吐唾沫等,违者每人每次扣1分。

  5.可见不玩危险游戏,不折树枝,不在花坛内玩耍,不践踏花草,不往花坛内扔杂物,违者每人每次扣1分。

  七、午餐(5分)(值日老师检查)

  1.自觉違守就餐秩序,依次排队,不推挤,不插队,不大声喧哗、嬉戏打闹,违者每人每次扣0.5分。

  2.文明就餐,在指定的地点就餐,(教室内就餐的班级在老师指定的座位就餐)就餐时保持安静,不说笑、打闹,随意走动,违者每人每次扣0.5分。

  3.讲究卫生,不再餐厅内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用餐完后要自觉将台面清理干浄,剩饭剩菜倒入指定桶里,餐具放入指定区域的篮管内,不得随手乱扔,违者每人每次扣0.5分。

  八、午休(5分)(值日学生检查,值日行政巡查)

  1.午休铃响后,不得在教室内外随意走动或出教室上则所、交作业、串教室(老师辅导除外),违者每人每次扣0.5分。

  2.午休期间不得说笑、打闹、走动,违者每人每次扣0.5分。

  3.未打起床铃,走读生到校应慢步轻声,迅速到自己的座位休息或学习不得影响他人休息,违者每人每次扣0.5分。

  4.起床铃响后,不得大声吆喝、吹口哨等,有秩序进出教室,违者每人每次扣 0.5分。

  九、眼保健操(5分)(值日学生检查)

  1.全体未的班级扣5分,大部分未做的扣3、4分,二人未做的扣0.5分

  2.做操时班级保持安静,做操认真,动作规范,不睁开眼做,不交头接耳,违者每人每次扣0.5分。

  十、安全、文明行为(10分)(学生、教师、家庭、社会监督,他人检举揭发)

  1.尊敬师长,主动问好,友爱同学,谈吐举止文雅,使用礼貌语言,不骂人,不说脏话,不给他人起外号、绰号,不嘲笑有生理缺陷的同学,违者每人每次扣0.5 分。

  2.有领导或来宾视察我校,要主动让路,行礼问好,不围观,不起哄,违者每人每次扣1分。 3.爱护学校一切公共财产及设备设施,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扣除该班1分。

  4.节约用水用电,故意浪费水资源者每人每次扣1分。教室内出现“无人灯亮” 每次扣1分。

  5.校园内不准骑车,违者每人每次扣1分。

  6.所有学牛不准讲入营业性歌舞厅、网吧、游戏室,违者每人每次1分。

  7.所有学生不得私自下河、塘、溯等处游泳,违者每人每次扣1分。

  8.上、放学路上遵守交通规则,不在路上逗留、玩要、追逐打同,放学后及时回家,主动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擅自去同学、亲成、朋友家里, 违者每人每次扣1分。

  十一、卫生(15分)

  (一)卫生区(含责任花坛)(5分)(值日学生检查)

  1.打扫不及时,每次扣1分。

  2.打扫不彻底,有少量纸屑、杂物等,每次扣1分。

  3.课间没有正常保洁,每次扣1分。

  4.当天未打扫的扣5分

  (二)教室及走廊(5分)(值日行政巡查及放学后大查)

  1.未按规定及时打扫的每次扣1分。

  2.地面不清洁(如有纸屑、杂物等)的,每次扣1分。

  3.垃圾为及时清理,门、窗有明显积尘,墙上有灰网、积尘,室内挂图、标语 有积尘,每次扣1分。

  4.饮水机上有灰尘、污垢,地下有积水,讲台上不整洁,每次扣1分。

  5.课桌椅、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课桌抽屈内有杂物,每次扣1分。

  (三)公共卫生(5分)(值日学生、卫生监督员、教师、其他学生监督、检举 揭发)

  1.在校园内随地乱扔垃圾、吐、打扫清洁卫生后清理的垃圾乱倒,每次扣1分。

  2.在课桌上、墙上、地面乱刻、乱涂、乱写、乱画的,每次扣1分。

  3.注意公共阅所卫生,大小便入池,不在则所外、冲凉房大小便,违者每人每次扣1分。

  十三、放学(5分)(值日学生、值日行政检査)

  1.不按规定时间放学的每次扣0.5分。

  2.放学后应及时回家,不无故在校园内逗留、打闹,违者每人每次扣0.5分。

  3.下午4:20为清校时间,各班学生(包括值日生)应按规定及时离校(在学校看护的学生除外),值日生离开教室时应关掉教室各类电源开关,关好门窗。由特殊情况不能离校的学生需班主任或相关老师上报值日领导,违者每次扣0.5 分。

  十四、加分细则(10分)(少先队大队部负责)

  1.积极、认真、自觉晨读的班级(值日行政负责) 到班人数一半以上自觉大声朗读的加0.5分,大多数自觉大声朗读的加1分。

  2.好人好事(少先队大队部负责)

  ①拾金(物)不味:币(物)值0.5-3元加0.5分;3-5元加1分:5-10元的加3 分:10元以上加5分:50元以上加10分,并进行全校性表扬。

  ②助人为乐在全校有一定影响的加1分,在社会上有影响并得到感谢信的得5 分。

  ③及时勇于检举揭发违反校纪校规及不良行为的同学,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经查实,酌情加1-5分。

  ④积极参加校内举行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获得前一、二、三名的班级和个人分别5分、4分、3分。

  附注: 1.本《细则》满分为100分 2.评比办法:每天检査、每周评比、每月小结、期末总结。每周以年级为单位 按一周总分从高到低评出一个班级作为该周文明班级,并在次周晨会上颁发流动 红旗。此项评比将作为优秀班主任考核依据之一。 3.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班级一学期内不得参与评比。

篇2:学校学生一日行为规范

  学校学生一日行为规范

  一、到校、出操

  (一)、按时到校,自行车等进校要下车推行,迟到时应主动出示学生证;因病因事不能到校要请假。

  (二)、穿戴要清洁整齐,朴素大方;不涂指甲油;不染、烫发,不化妆,不佩戴金银首饰和挂件;学生要佩戴校徽和胸卡,团员要佩戴团徽。

  (三)、车辆要锁好并在指定地点停放整齐,不能在校园内随便停放车辆。自行车等出入校门应领取、交出停车牌。

  (四)、准时出操,不无故缺旷操;升国旗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唱国歌时声音整齐,宏亮。

  二、上课

  (五)、两分钟预备铃响时,做好上课准备工作,端坐静候。迟到者应站立教室门口,经任课老师允许后方能入座。上课开始时,由班长发口令,全班学生起立,向老师问好,老师答礼后方可坐下。

  (六)、上课坐姿端正,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认真笔记,不做任何与上课无关的事情。

  (七)、测验、考试、回答问题要诚实,实事求是,不作弊。

  (八)、校、班会要安静听讲做好记录,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九)、眼保健操要认真,穴位准确,节拍到位。

  (十)、基本功训练要保时保质保量不擅自缺席。

  三、课间

  (十一)、下课后值日生要关灯,擦黑板,同学要走出教室轻微活动。

  (十二)、保持教室环境卫生,做到室内外无废纸、果壳、痰迹,室内无积灰。

  (十三)、礼貌待人,见到老师要问好;右行礼让,遇到同学要打招呼。

  (十四)、不在走廊追逐打闹,不大声叫喊,不讲粗话脏话,教学大楼内要保持安静。教学楼内禁止学生打牌、拍球等。

  四、用餐

  (十五)、各教室楼面按规定时间分批就餐。

  (十六)、购买饭菜点心时要排队并保持良好就餐秩序。

  (十七)、文明就餐不浪费饭菜不乱倒残羹剩渣。

  五、课后、放学

  (十八)、积极参加各项课余活动,遵守学校各部门(如门卫、电脑房、语音室、球类馆、乒乓室、图书馆、阅览室等)的规章制度。

  (十九)、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不乱涂乱画,不乱张贴,爱护绿化,不攀折花木。

  (二十)、值日生要把教室打扫干净,离开教室前关好电视、电灯、电扇和门窗。

  (二十一)、放学后在操场运动要注意安全,根据学校情况大小操场一律禁止踢足球。严禁各种危险活动。

  (二十二)、放学后学生应及时回家。放学每天下午4:30对各教室清场。学生应听从劝阻,不得无故滞留在校。学生如确有活动需留在学校,应事先征得班主任、教学部同意,并及时向家长报告。

篇3:学校学生网络行为规范

  学校学生网络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在校学生网络行为,营造“阳光正气、沟通畅通、表达活泼、维护形象”的网络文化环境,依据有关管理规定和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网络行为,是指通过互联网络、通信网络等,制作、发布、传播有关文字、言论、图片、视频或者涉及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学生,是指上海市商业学校在校学生以及商校易班网络信息员。

  第四条 网络信息员应当严守政治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通过网络发表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第五条 网络信息员应当自觉遵守宣传纪律,规范自身网络行为,自觉抵制网络不良言行,对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言论、短信等,做到不编造、不传播、不盲从。

  第六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在校学习纪律,不得在课堂上进行玩游戏、访问非法网站、观看与学习无关的视频等活动。

  第七条 学生不得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亵渎、诽谤等。

  第八条 网络信息员应当自觉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泄露国家秘密、校内工作秘密;(二)泄露内部非公开的工作文件、数据、资料、信息。

  第九条 学生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发布和传播下列信息:(一)损害学校,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的;(二)损害商业学校信誉的;(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四)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恐怖以及教唆犯罪的。

  第十条 网络信息员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一)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二)恶意扫描和网络攻击;(三)窃取口令、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或者内部系统阅读文件或电子邮件;(四)盗用他人账号;(五)违规对计算机网络及内部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六)违规对计算机网络及内部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七)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网络行为。

  第十一条 经查实,学生有违反本规范有关规定及其他网络宣传纪律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构成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网络信息员网络行为表现纳入考核,严重违反本规范有关规定及其他网络宣传纪律的,在实施有关奖励及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并根据有关性质、情节及处理结果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第十三条 学生应听从相关指导教师的教育引导,增强网络行为自律意识。

  第十四条 学校网络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监督、处理、指导工作。

  第十五条 网络信息员应按时完成组织安排的任务。

  第十六条 网络信息员不得将自己的管理员账号交于非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 信息发布传达与接收要准确无误。

  第十八条 严禁上传任何涉及国家政治、军事、外交科技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科研信息。

  第十九条 在校学生应参照本规范执行。网络信息员有义务对违反本规范的网络行为进行劝阻或举报。

  第二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商业学校学生处(团委)

  商校易班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