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教职工工作证管理办法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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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教职工工作证管理办法
XX大学工作证是我校教职工的工作身份证件,由人事处统一制发、管理,为了加强对工作证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职工申请办理工作证,应根据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工作证申请登记表》(资料下载人事管理下载),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经人事处审核后制发。
二、教职工的工作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自涂改,如有违反,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三、教职工对本人的工作证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如有遗失,本人应在报上刊登遗失启示。
四、因职务变动等需要更换工作证的教职工,由本人交回原工作证并填写《工作证申请登记表》,写明职务变化等情况,经审核后予以办理。
五、工作证遗失的教职工应及时申请补办,填写《工作证申请登记表》,经审核后予以补证,并交纳补办费15元。
六、教职工调离本校时,应将本人工作证交回人事处。
七、工作证的办理,原则上在每年的三月和十月分两次集中进行。
八、本规定自发文日起执行。
篇2:XX希望小学全体教职工大会制度试行
XX希望小学全体教职工大会制度(试行)
前言
1、指导思想: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全体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学校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是现代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探索建立和完善党组织保障、行政负责、工会实施、教职工参与的学校教代会工作机制,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教代会3。
2、法规依据:市人大通过的《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2011年5月1日实施),沪教卫党(2010)14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即1+3配套文件,以及教育部颁布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12年1月1日实施)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我校实行全体教职工大会制度。
3、工作机构: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4、上报制度:每次教代会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大会情况上报区教育工会。
一、全体教职工大会筹备
1、成立两个小组。在校党组织领导下,成立党、政、工领导参加的教职工大会领导小组和工会牵头的会议筹备工作小组(内设提案工作小组等)。
2、征集大会提案。向教职工征集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
3、初步确定议题议程。听取各方意见,重点与行政协商大会议题议程,最后由主席团会议确定大会议题和议程。
4、预发大会文件。提交大会审议和表决的书面材料应于正式会议召开的7天前送交教职工,并及时汇总整理各工会小组的意见和建议。
5、组建主席团。组成7人以上的大会主席团,其中教师人数一半以上。
6、做好会务工作。按照大会议程,做好相关的材料和会场布置。
7、会议费用全部由行政承担。
二、教职工大会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一般由工会主席主持。全体教职工参加。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方式。
1、教代会筹备小组报告本次全体教职工大会的筹备情况。
2、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通过各工会小组负责人名单。
3、对教职工进行会前培训(一般由书记或校长作讲座)。
(会后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最终确定议题和议程、商量重大事项)
三、全体教职工大会正式会议
会前由大会执行主席核实教职工出席大会情况(出席数占应到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有效)。
1、宣布大会开幕,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宣布大会议题、议程。
3、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等专项报告(每年至少一次)。
4、本次大会需要专题审议通过事项文本的说明。
5、上次教代会决议落实情况和提案处理等情况向大会报告。
6、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分组讨论审议;
7、主席团在听取各代表组的意见后,对会议议案、决议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第6、7条也可放在预备会议阶段)
8、大会对决议进行表决。
9、党政主要领导讲话。
10、执行主席宣布大会结束,奏《国际歌》
注:根据实际需要可增删会议议程。
四、大会主席团
1、人员构成。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党、政、工主要领导和教师7人以上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占50%以上,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教代会正式代表。
2、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主席团推荐名单由领导小组提议,需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3、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
4、主席团的职责是:主持会议,处理大会期间有关重大问题。
五、去踢教职工大会决议
1、决议的内容一般包括:决议的时间,教代会的届次、决定的事项,大会对决议的意见和表决结果等。
2、对大会审议、决定权范围内的事项,经大会审议或修改后,应当作出决议。为了保证决议的准确性,应坚持“一个议题,一个决议”的原则。
3、决议的形成,一般需经过以下程序
①大会主席团根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草案。
②将决议草案交各工会小组讨论,征求意见。(比较简单的可省略这一步)
③大会主席团集中讨论意见,对决议进行修改(如分歧较大,应反复征求意见)。
④召开大会对各项决议逐一进行表决。
⑤由计票人员宣布各项决议表决结果。
4、大会表决注意事项
①表决方式为无记名投票。
②各项议案在充分讨论,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方能提交大会进行表决。
③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④对未获教代会通过,而又确需实施的议案,可以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也可以提交下次职工大会再议。
5、决议的实施
①行政是教代会决议的主要执行者,党组织是监督保障者。
②工会是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者。
③对全体教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应在下次大会上进行汇报。
6、决议的修订
全体教职工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全体教职工大会同意不得修改。在决议的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①行政部门向教职工大会领导小组提出修改决议的建议。
②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修改,可召开教职工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进行表决,同时作出新的决议。
六、教职工提案
教职工提案是教职工就学校发展、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工资奖金、生活福利、职工思想文化建设等方面提出的议案,每年征集不少于一次。
1、提案的征集
①教职工大会预备会议前,提案工作小组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并将提案表印发给全体代表。
②教职工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在规定时间内交提案工作小组,提案应当一事一案,提案应有2人以上附议,且均为正式代表。
2、提案工作小组收到职工提案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分类、整理。内容相同的进行合并,合并后,原提案人都作为共同提案人。
3、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进行立案的原则
①提案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
②提案要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③提案要具有实际价值或者作用。
④纯属个别人的问题,一般不予立案。
⑤对有争议的提案,提交领导小组确定是否立案。
4、经审查未立案的提案,应转有关部门参考,并答复提案人。
5、重大提案应提交领导小组讨论,确需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应列为大会议题。
6、提案的办理:由校长确定,落实到承办部门(或者个人),并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最后将全部提案处理结果报送提案工作小组。
7、提案工作小组在教代会上报告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情况和上次全体教职工大会提案的落实情况。
篇3:师范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暂行
师范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发挥考核的评价、激励作用,促进广大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效率,并为聘期考核提供主要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年度考核领导组,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院领导班子、课程组长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制定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下达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指标数,审核考核等次和受理个人关于考核结果的申诉等。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二、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规范操作,全员参与,注重绩效。
三、考核对象
学院在职在岗的全体教职工(当年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如本人提出,可免于考核。)
四、考核时间
每年12月下旬。
五、考核内容及重点
(一)考核内容为本年度的德、能、勤、绩等各方面的总体情况。主要有政治思想表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敬业精神、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以及学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情况,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履行职责和岗位绩效情况。
(二)考核结合各类人员的工作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
1、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实际承担及完成岗位工作量,教学效果及科研成果等。详见《关于印发< Xh师范大学教学科研系列各级岗位聘期职责(暂行)>的通知》(校人字〔2010〕55号)。
2、党政管理、教辅人员的考核重点是: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履职情况,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详见《关于印发< Xh师范大学管理系列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校人字〔2010〕58号)、《关于印发< Xh师范大学辅助系列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校人字〔2010〕57号)。
3、工勤人员考核的重点是: 服务态度、劳动纪律、工种技能、工作数量、质量和完成任务等。详见《关于印发< Xh师范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通知》(校人字〔2010〕59号)。
4、对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应考核其履行主要岗位职责,并兼顾其承担的其它工作情况。
六、考核等次及基本标准
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基本标准如下:
(一)优秀
全面履行所聘职务(职称)的岗位职责,具体基本标准为:
1、教学科研人员
(1)思想政治表现: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积极主动,出勤饱满;
(2)教学科研方面:年度教学及科研工作量,须超过相应级别岗位聘期职责中规定的年均工作量,并在本单位位于前列。
2、党政管理、教辅人员
(1)思想政治表现: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事业心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工作积极主动,出勤饱满;
(2)工作能力和业绩:理论政策水平高,精通业务,组织管理能力强,工作效率高,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述职测评结果位于本单位或同类同级人员前列。
3、工勤人员
(1)思想政治表现: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工作积极主动,出勤饱满;
(2)工作能力和业绩:熟悉并正确运用本岗位技术规范,较好地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在安全生产、服务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述职测评结果位于本单位或同类同级人员前列。
4、教职工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1)受到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一年内病假超过40天,或事假超过20天,或旷工者;
(3)出现教学或责任事故者。
(二)合格
较好履行所聘职务(职称)的岗位职责,具体标准为:
1、教学科研人员
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且年度教学及科研工作量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科研工作量均完成相应级别岗位聘期职责中规定的年均工作量;
(2)超额完成教学、科研年均工作量的其中一项,另一项能提供准备完成或部分完成的相关材料。
2、党政管理、教辅人员
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工作负责,能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3、工勤人员
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能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本工种年度工作任务。
(三)不合格
未履行所聘职务(职称)的岗位职责。
教职工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等次应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旷工达7天及以上,或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达10天及以上者;
2、受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造成严重的教学或责任事故者;
4、已查实有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经济问题或其它问题者;
5、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罚款者;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7、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任务,或拒不参加考核,或干扰考核工作者。
七、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个人总结
教职工对本人政治思想表现、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进行总结,如实填写《Xh师范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及相关附表。
(二)小组考核
教职工分小组进行述职、民主评议或测评,并依据本办法,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经本人签字后,报学院年度考核领导组审核。
(三)学院审核
学院年度考核领导组审定各小组考核结果,公示后上报学校人事处。
(四)结果反馈
校年度考核领导组通过学院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给被考核人,考核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奖励性津贴分配和聘期考核聘用的重要依据。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将由学院负责人与其进行诫勉谈话,不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不发奖励性津贴,情节严重者将调整岗位或低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待聘或辞退处理。
九、本办法自20**年12月20日起试行,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