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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物业发票和收据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 2024-09-22
  • 4535

  XX物业发票和收据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厦门XX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厦门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税务发票及集团内部收款收据的管理,根据《会计法》、《发票管理办法》、《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厦门XX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厦门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章职责

  3.1财务部负责公司发票的领购、缴销和管理。

  3.2各管理部门按照税务机关和财务部的要求使用发票。

  第四章发票、收据的领取与缴销

  4.1公司使用的发票,包括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定额发票(财政、税务机关监制票证)、集团印制的收款收据三种,都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申领手续,建立登记领用制度。

  4.2 设“发票使用登记本”,领取时要记载领用日期、数量、发票起止号、经手人。

  4.3发票使用后,存根联应全部连号,由财务部核销并存查。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由财务部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4.4集团印制的收款收据的领取及保管同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一样管理。

  4.5发票由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领、 退、开具等日常工作.,并作好台账记录。

  第五章发票、收据的开具、使用和保管

  5.1填开发票必须在发生经济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收款业务时开具发票。出具发票方不得按付款方的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5.2开具普通发票后,如当月发生退回,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如跨月发生退回,应上报财务部,确定存在合理作废发票理由,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处理;填写错误的发票不得丢弃,应加盖“作废”章或签写作废字样,作废发票必须联次齐全,与存根联粘在一起长期保存;收款收据同样。

  5.3开具发票必须做到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填开,填开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内容一致。不得跳开,严禁套开、虚开发票。因发票使用不当造成税务机关处罚,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5.4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不得自行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禁止买卖公司领购的发票。

  5.5发票限于在公司范围内开具,不得带到外地填开。

  5.6公司不得虚开任何发票。

  5.7发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若发票丢失,须及时报告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并由财务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按规定办理遗失后续工作。

  第六章发票的交接管理

  发票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应清点所管的库存发票和缴回的发票存根,核对已开具但善未销号的发票,并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各执一份)和移交事项说明。

  第七章发票的检查

  财务部应按月或按季对所管票证的使用情况、票证保管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八章发票管理的特别规定

  8.1严格控制公司发票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本或50份,一般采取还旧领新方式。

  8.2财务负责领用发票的安全完整和正确使用,使用完毕后发票存根及废票须进行保存,未领用或未使用的普通发票必须严格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安全存放。

  第九章检查与考核

  9.1发票领用部门在发生遗失后,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和财务部门汇报,由财务部查清原因,报单位领导批准后上报处理意见到集团财务部。上报处理意见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遗失的票种、号码、份数、遗失原因、处理意见等。

  9.2未按本制度规定管理公司发票,造成发票遗失的,通用机打发票、收款收据每份赔偿300元、定额发票按票面价值赔偿,并一次扣除考核年终奖500元,造成发票存根联遗失,按情节大小给予处罚50-200元,并一次扣除考核年奖200元,涉及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9.3未按本制度规定和国家相关规定使用开具发票的,一次考核200元,涉及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9.4业务经办部门或人员要求开票员开具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制度规定的发票,开具人员应及时报告财务部负责人进行制止,并给予上报相关部门给予考核,涉及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章附则

  10.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准。

  10.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0.3本制度由财务部制订,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颁发实施。

  10.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