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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院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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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学院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高〔2020〕19号)等文件精神,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优质教学资源的充分利用,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教授和副教授是指聘用为教师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的人员;本规定中本科生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教授、副教授每年为本科生讲授至少1门课程,授课学时数不少于32学时;担任管理岗或主持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期间的教授、副教授每年为本科生授课学时数不少于16学时。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在安排课程教学任务时,应优先保证本单位的教授、副教授每年都承担一定量的本科教学任务。本科教学工作量较少的单位,应采取开设公共选修课等方式,确保每位教授、副教授都能为本科生授课。

  第五条 确有特殊情况,一年内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副教授,须由其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人事校领导批准后,报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教授、副教授每年为本科生授课学时数未达到最低要求者,当年考核基本称职。

  第七条 未经学校批准,连续三年不承担本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转出教师系列。

  第八条 学校把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将教授、副教授在聘任期内是否完成规定的本科课程讲授任务,作为岗位考核、绩效考核、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依据。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