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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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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实训)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创作、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实验(实训)室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经费使用效率,促进实验(实训)室“共建、共享、共管”,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结合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及实验(实训)室评估标准合理定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实验(实训)室建设必须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分批次进行。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应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与管理。教务处发挥统筹规划、全面协调的职能,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资产的管理和设备与耗材的采购,各二级单位具体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实验(实训)室规划及项目建设。

  第四条 为保障实验(实训)室建设顺利进行,对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实行立项申请制度,新建、升级改造实验(实训)室都必须填写《XX设计工程学院实验(实训)室条件建设立项申请书》,教务处负责申请书的审定。

  第二章 建设内容与审批程序

  第五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范围包括实验(实训)室新建、扩建、改建,或仪器设备的添置、更新以及各类软件、教学管理平台的购置,确保所购置的仪器设备、软件及平台等与教学、科研、创作紧密相关。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申报的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和合理性评定,并对全校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请进行排序,根据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确定拟立项项目,提请分管学校领导批准,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

  第七条 公共机房和多媒体教室的建设与更新项目由教务处根据教学需求提出计划,提请分管学校领导批准,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

  第三章 项目组织实施

  第八条 经批准立项的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由项目组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全面工作;项目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对项目实施负有领导责任。建设期内一般不得更换负责人,确因工作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须报学校批准;若因更换项目负责人造成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或造成项目重大失误,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一经批准,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的建设方案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实施方案。确实需要对项目方案加以修改时,需要由项目所在单位进行认真深入的论证,然后向教务处提交新方案的论证报告。论证报告的内容包括变更原因、建设目标、预期效益、实施方案、单位意见。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资产管理办公室根据建设计划实行招标采购,必须签订详细的购销合同,应明确产品名称、型号、厂家、数量、金额及付款方式,交货时间、方式及质量标准,技术指标要求、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售后服务、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内容,整个过程接受各方监督。未按有关规定擅自购置仪器设备或签订合同,不予办理借款报账手续,造成经济损失由相应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一条 按照立项申请书,由二级单位在建设截止日期之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按立项申请书的要求将有关材料一同报教务处进行审查。对经费投入较大的建设项目,教务处按立项申请书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并作出书面验收结论。

  第十二条 教务处主要从项目实施基本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所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验收,资产管理办公室主要从设备型号与数量与合同的一致性、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大型设备培训记录等方面验收。

  第十三条 未如期完成建设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作出书面解释,否则学校视为无法完成,对该项目予以冻结、调整或取消,追究项目所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暂缓对该单位后期建设经费的投入。

  第十四条 项目完成一年后,项目所在单位根据项目运行情况,提交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实证材料和分析报告至教务处。效益分析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实验项目的新开或改造情况、实验技术、实验教学质量提高的具体事例、人才综合能力培养方面取得的成效、教学与科研结合方面取得的成绩等。

  第十五条 教务处和资产管理办公室联合对验收情况进行评估,对效益不明显的单位,将核减该单位次年的条件建设经费。

  第五章 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在项目中期做专项检查。必要时,学校对项目经费做专项审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2:XX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XX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实验室建设资金管理,优化实验室资源配置,提高建设投入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验室建设项目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科学论证、过程控制、效益评估”原则,实行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制。实验设备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实验室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经费以及国拨重大专项资金投入的各类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中实验室建设项目指实验室新建、扩建或改造,实验仪器设备、家具批量购置,20万元以上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购置。

  第二章项目立项原则

  第五条实验室建设项目必须与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实验室建设规划相一致。

  第六条实验室建设项目必须结合人才培养、学科发展、专业特点合理配置教学、科研、创新、共享功能,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形成特色。

  第七条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目标和预期成效必须具体明确,有时间界限。

  第八条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必须注重投入效益,立项与前期建设成效、已完成项目成效、设备使用效益挂钩,避免重复建设。

  第九条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前必须开展调研工作,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先进性,完成调研报告。

  第十条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以学校正式批准建制的实验室为单位,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三章 项目申报审批

  第十一条项目申报须严格执行XX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负责填写“XX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学院组织专家论证,进行公示;

  (三)申报项目经实验设备处初审,提交XX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评审;

  (四)评审通过的项目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五)国拨重大专项资金实验室建设项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项目负责人负责填写“XX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任务书”;

  (七)建设项目任务书经学院和实验设备处审核后严格执行。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负责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经费开支审核、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项目验收报告和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时,须报实验设备处批准备案。

  第十四条项目中途停止实施或需延期完成的须及时提交书面报告,报备实验设备处。

  第十五条实验设备处定期组织项目建设进度及质量检查。

  第十六条国拨重大专项资金实验室建设项目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

  第五章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专款专用,实验设备处负责督审。

  第十八条凡立项实验室建设项目节余的项目经费,集中管理使用,经委员会审议,依照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开展新一轮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

  第六章项目验收与评估

  第十九条实验室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报告项目实施、经费使用、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实验设备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初步验收。

  第二十条实验室建设项目完成一年后,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运行情况,完成项目成效实证材料和分析报告,报送实验设备处。

  第二十一条委员会对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和评估,无成效分析报告或成效不明显的,停止或减少该单位项目立项投入。

  第二十二条国拨重大专项资金实验室建设项目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XX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3:某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某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一、申报原则

  1.申报新实验室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学科发展方向和稳定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

  2.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3.有成熟的仪器设备选型;

  4.有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有专职或兼职实验技术人员;

  5.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论证办法

  1.申报新建实验室需成立实验室论证小组,组长一般有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实验室上课教师、实验室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室主任等组成。具体工作有实验室主任负责。

  2.论证内容包括:仪器设备数量、实验室环境的设置、仪器设备的摆放、仪器设备的选型、开设实验项目数、开设实验内容等。

  3.要有校外专家或不低于三家仪器设备厂商参与论证。

  4.组织三家以上仪器设备厂商进行现场演示,根据各厂家产品的演示结果确定技术参数,参数不低于三家满足。

  5.根据论证情况,写出论证报告,并上交实验室管理中心。

  三、论证小组职责

  1.论证实验室建设的可行性。

  2.论证新报实验室的发展规划。

  3.论证新报实验室实验项目的开设。

  4.论证新报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选型。

  5.论证实验室仪器设备参数的制定。

  6.论证实验室仪器设备布局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