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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细则

  • 2024-09-29
  • 7364

  XX理工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我校教师和学生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教学科研和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三条 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学校学风建设和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学术委员会为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的主体,各相关单位应支持和保障学术委员会依规履行职责。

  第二章 教育与预防

  第五条 教学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学生在科研活动中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六条 将学术规范、学术诚信和知识产权等教育,作为教师入职培训和学生入学教育的必要内容,以集中报告、典型案例宣讲等形式开展培训、教育,强化诚信意识,强调学术自由和遵循学术规范相统一。

  第七条 教师对其指导的学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过程等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是否有意识形态领域的错误观点和言论等,负有指导和审核责任。

  第八条 对学生的学位论文在实施答辩前进行重合率检测,确认学术成果、学位论文所涉及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健全学术规范监督机制。

  第九条 按国家和学校的科研管理制度,在合理期限内保存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保证科研档案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十条 遵循学术研究规律,各学部(院)根据本学科特点建立科学的学术水平考核评价标准、办法,引导教学科研人员和学生潜心研究,形成具有严谨性和创新性的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 学部(院)建立教学科研人员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记录,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课题立项、人才计划、评优奖励中将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纳入考核体系,对查实确有违背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的问题,在上述事项中实行一票否决。

  第三章 受理与调查

  第十二条 由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学术机构、社会组织、个人对本校教学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学生等学术不端行为事项的举报。

  第十三条 被以书面方式实名举报的学术不端行为事项,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二)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

  (三)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

  以匿名方式举报,若能够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也应予以受理。

  第十四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应依据第十三条对被举报的学术不端行为事项及时做出受理决定,并通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事项,学校学术委员会应主动予以调查。

  第十六条 决定受理的学术不端行为事项,应交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启动调查程序。

  学校学术委员会可委托有关专家就举报内容的合理性、调查的可能性等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进行正式调查。

  决定不进行正式调查的,应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如有新的证据,可以提出异议。若异议成立,则应进行正式调查。

  第十七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决定进行正式调查的,应通知被举报事项的责任人。

  被举报事项涉及资助项目的,应同时通知项目资助方。

  第十八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应组成调查组,负责对被举报事项进行调查;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的被举报事项,也可以采取简易调查程序,具体办法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决定。

  调查组组成人员应不少于3人,必要时应包括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指派的工作人员,可以邀请同行专家参与调查或者以咨询等方式提供学术判断。

  被调查事项涉及资助项目的,可以邀请项目资助方委派相关专业人员加入调查组。

  第十九条 调查组的组成人员与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有合作研究、亲属或者导师学生等利害关系的,应予回避。

  第二十条 调查可通过查询资料、现场查看、实验检验、询问证人、询问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等方式进行。调查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无利害关系的专家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就有关事项进行独立调查或者验证。

  第二十一条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相关事实、理由及证据等进行核实。认为必要的,可以采取听证方式。

  第二十二条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为调查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协助。

  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如实回答询问,配合调查,出示相关证据材料,不得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第二十三条 调查过程中,出现知识产权等争议引发法律纠纷的,且该争议可能影响行为定性的,应中止调查,待争议解决后重启调查。

  第二十四条 调查组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括被举报事项的责任人的确认、调查过程、事实认定及理由、调查结论等。

  学术不端行为由多人集体做出的,调查报告中应当区别各责任人在被举报事项中所发挥的作用。

  第二十五条 接触举报材料和参与调查处理的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举报人、被举报人个人信息及调查情况。

  第四章 认 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听取调查组的汇报。

  学校学术委员会对被举报事项是否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以及行为的性质、情节等进行认定,确认被举报事项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一)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的,以及剽窃、抄袭个人学术成果的;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的;

  (三)伪造科研和实验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隐瞒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的;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和贡献的;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的;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等成果的。

  第二十七条 被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的;

  (三)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有组织地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多次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章 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在认定被举报事项为学术不端行为的基础上,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一)通报批评;

  (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

  (三)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四)辞退或者解聘;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同时,学校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是中共党员的应当通报其所在党组织。

  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

  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按学位管理规定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参照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的处理建议,对学术不端行为做出处理决定,并制作处理决定书,载明以下内容:

  (一)责任人的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学术不端行为和违反学术规范的事实;

  (三)处理意见和依据;

  (四)救济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第三十条 经调查认定,不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根据被举报人申请,应当通过一定方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举报人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恶意举报。针对恶意举报人,属于本单位人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不属于本单位人员的,应通报其所在单位,并提出处理建议。是中共党员的应当通报其所在党组织。

  第三十一条 参与举报受理、调查和处理的人员违反保密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 复 核

  第三十二条 举报人或被举报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异议或申诉。异议和申诉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收到异议或申诉后,应组织讨论,并于15日内作出是否复核的决定。决定复核的,学校学术委员会可以另行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决定不予复核的,应书面通知异议人或申诉人。

  第三十四条 异议人或申诉人对“不复核”的决定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异议和申述的,不予受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XX理工大学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学术行为查处办法》(*工办发〔2014〕41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规章、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2:XX小学食物安全预防和报告制度

  XX小学食物安全预防和报告制度

  一、配餐公司及从业人员务必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

  二、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职责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职责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三、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工作职责用餐场所公示,理解用餐者的监督。

  四、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销售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务必由专人负责。食堂管理人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饮食的卫生与安全。

  五、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饮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发现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六、学校要制订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起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 ]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信息应包括发生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资料,并做好记录。

  七、不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不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职责。

  八、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按卫生部和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职责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学校有关职责人员进行处理。

  xx县**小学

  2023年9月

篇3:LL县XX第一小学预防与控制传染病及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LL县XX第一小学预防与控制传染病及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校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应付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及食物中毒,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食物中毒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传染病预防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A、工作目标

  (一)普及传染病及食物中毒预防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二)完善传染病及食物中毒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疫情不在校园内传播。

  B、组织管理

  (一)校长职责

  学校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学校传染病及食物中毒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与落实学校防治传染病及食物中毒工作。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符合实际的传染病及食物中毒防治工作预案;监测并汇总上报学校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病例发生情况;指导并检查督促学校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配合卫生部门宣传传染病预防知识,减少呼吸道等传染病的爆发;总结推广学校防治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根据疫情分级预警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学校的教学安排及其它相关工作及时做出调整。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认真落实各项非典防治措施:

  广泛深入地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其他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传染病及食物中毒预防知识,提高师生的科学防病能力;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体温检测制度。及时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发现发烧、咳嗽等症状的学生,要及时督促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和空气流通:

  及时向当地疾病控制部门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学校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等传染病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等工作。疫情发生时,学校要根据所在地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启动各自防治工作预案,并组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二)组织机构

  组 长:X

  副组长:X

  组 员: XX应许及各班班主任、体育组成员

  C、经常性预防与控制措施

  (一)宣传教育

  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初,集中开展一次预防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改变不洗手、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陋习,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还应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家长讲解预防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等知识和学校防治工作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支持。

  (二)预防措施

  学校应严格门卫管理制度,加强对校园内各类房屋和设施的管理,及时掌握校园内各类人员的流动情况。改善学校卫生设施与条件,加强对教室、图书室、食堂、宿舍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校园内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搞好校园环境卫生。坚持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特殊时期实行晨检制度),做好因病缺课学生情况统计分析工作,一旦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人异常增多,要及时报告县疾病控制中心和教体局,并主动协助疾控中心进行调查分析。校医务室或指定防传染病及食物中毒人员对学生及教职工的发病情况进行监测与排查。学校体育组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户外活动,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

  D、预防与应急措施

  (一)疫情分级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将传染病及食物中毒划分为四个等级进行预警,按照依法管理和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采取不同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D级预警:我国其他地区特别是周边地区已有疫情发生,或本市已发现病例。

  C级预警:其他地区,特别是周边地区疫情骤增,呈爆发性流行趋势,或本县已检出输入性临床诊断病例。

  B级预警:本县已出现继发感染的散发病例或5例以上(含5例)临床诊断病例。

  A级预警:本县发生30例以上(含30例)临床诊断病例。

  (二)应急措施

  1、加强宣传工作与舆论引导,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学校要主动、及时、准确地发布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防治的信息,使学校传染病及食物中毒和防治工作的有关信息公开、透明,对学生和教职工进行正确的引导,稳定师生的情绪,消除师生员工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维护校园稳定。

  2、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洁及消毒工作。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室、实验室、厕所等人群聚集的场所按照相关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消毒,并保持空气流通。

  3、建立传染病及食物中毒及时报告制度。C级疫情出现后,启动及时报告制度,学校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每日定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校出现的病例、疑似病例,病人治愈出院或死亡时,疫情报告责任人应及时上报有关变更信息。离校学生出现病情,也由学校负责报告,学校要与离校学生患者或密切接触者保持联系,以便对患者和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管理,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发生疫情时,要避免人群聚集和流动。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教育实习等活动应进行相应调整。学校也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大型教学教研活动和参观学习。加强对住校生的管理,原则上要求外地住校生节假日和双休日不离开校园。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园。

  5、建立考勤监测制度。对缺勤的师生员工要逐一进行登记,并立即与其取得联系,查明缺勤的原因。对学校师生员工及时进行监测,发现情况,要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每日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暂停上学或上班。

  6、发生特大疫情时,要及时调整教学方式,妥善做出安排,并上报教体局。对学生宿舍要加强管理,严格按上级要求执行。

  7.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要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区域,安排一定数量的房间作为学校的临时隔离观察室,一旦发现有发烧、咳嗽、全身酸痛等疑似病人,要在第一时间内利用隔离观察室进行隔离观察(一人一室),并及时联系有关医疗部门使用专用车辆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治与隔离。对病人或疑似病人同宿舍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必须进行隔离观察2周。观察期间不能参与集体活动。

  (三)应急反应 .

  学校应根据教育局公布的传染病及食物中毒预警级别,做出相应的应急反应。

  1、发生D级疫情的反应

  学校全面启动传染病及食物中毒防治领导小组工作,做好应急准备。 疫情发生地区,各校要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学校传染病及食物中毒防治工作,启动相关防治应急措施。大力开展预防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病意识和能力。

  2.发生C级疫情的反应

  在D级疫情预警反应的基础上,启动防治传染病及食物中毒应急措施,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组织专门人员指导与督促,落实各项传染病及食物中毒防治措施,协助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同时,向县教体局报告,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启动我校传染病及食物中毒及时报告制度。取消一切校(园)内外大型群体性活动,对学校(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 。

  3.发生B级疫情的反应

  B级疫情发生后,在C级响应的基础上,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应急措施,取消一切校(园)内外大型群体性活动,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

  4.发生A级疫情的反应

  A级疫情警报发生后,在B级响应的基础上,学校根据疫情发生发展的形势,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进行调整,采取停课、停学等紧急措施。

  E、保障措施

  (一)学校应认真总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防治工作的经验与教训,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传染病及食物中毒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二)学校要按照防治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要求,在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区域,辟出一定数量的房间作为临时隔离观察室。

  (三)学校每学期对卫生管理人员和校医进行传染病及食物中毒预防知识的业务培训。其培训的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传染病及食物中毒防治基本知识、因病缺课排查与登记、疫情报告程序与基本要求、传染病及食物中毒防治工作预案、隔离与消毒等。

  (四)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备好体温测量计、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必要的传染病及食物中毒防治物资,同时要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尤其是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洗手设施和改善宿舍卫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