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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会议室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

  • 2024-09-30
  • 8512

  职业学院会议室(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

  (20**年9月10日第19次院务会议通过)

  为加强管理,规范服务,合理配置会议室资源,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的会议室(报告厅)指校级的会议室、贵宾室及报告厅,各部门会议室由各部门负责管理。

  一、会议室的管理及使用范围

  (一)会议室的日常管理

  1、学院的会议室、贵宾室、报告厅由总务处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安排使用。

  2、学院会议室仅供学院或职能部门组织的全校性会议使用,原则上不用于各部门内部会议。

  3、报告厅主要用于大型学术活动及重要会议。

  4、学院会议室(报告厅)的日常管理由总务处负责,具体负责:室内财产及钥匙的保管、室内茶水的供应、室内卫生保洁、室内电器设备及门窗的关闭;信息中心负责学术交流中心报告厅电教和多媒体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和管理。

  (二)会议室的使用范围

  序 号

  会议室名称

  可容纳人数

  使 用 范 围

  1 学术交流中心一楼报告厅 300人

  主要用于大型学术活动、重要会议

  2 学术交流中心2212报告厅  200人

  主要用于大型学术活动、重要会议

  3 学术交流中心2214报告厅 125人

  主要用于大型学术活动、重要会议

  4 行政楼1502会议室 50人

  主要用于各职能部门 召开会议

  5 行政楼1503会议室 14人

  主要用于学院领导

  接待日使用

  6 行政楼1505会议室 35人

  主要用于各职能部门

  召开会议

  7 行政楼1506会议室 30人

  主要用于各职能部门召开会议或普通接待

  8 行政楼1507会议室 40人

  主要用于中层干部会议

  9 行政楼1508会议室 50人

  主要用于中层干部会议和重要来宾接待

  10 行政楼1509接待室 18人

  主要用于重要来宾

  接待和会间休息

  二、会议室借用程序

  1、各职能部门在每周五下班前将本部门下周需召开的会议(活动)和需要使用会议室情况书面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按照会议轻重缓急、先后有序的原则进行安排。若各部门预定的会议与学院临时安排的重要会议发生冲突,使用单位须服从学院的安排;

  2、各部门使用会议室(报告厅)需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室(报告厅)使用申请表》,说明活动内容、时间、人数以及所需设备等具体要求,由部门负责人签名,送总务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安排。临时性会议或接待需要借用普通会议室可电话申请,使用报告厅不接受电话申请。

  三、会议室使用规定

  1、自觉维护会议室的环境卫生,不在会议室内进餐、吸烟,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大声喧哗,保持会议室的整洁。

  2、使用单位在会议室悬挂、张贴物品,不得破坏、弄脏原有装修,坚持“谁安装谁拆除”的原则,会后使用部门应及时清理横幅等张贴物;未经总务处同意,不得改变会议室设备、家具的位置,如有改变须在会议结束后主动恢复桌椅的位置;爱护公物,避免坚硬物品的划伤,不得将会议室物品携出室外。

  3、会议室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关闭空调、仪器设备、门窗,切断电源。总务处应及时对会议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由于使用完毕未关空调、电源、门窗等,造成设备和物品损坏或丢失的,由会议使用部门承担责任。

  4、各部门使用学院会议室或报告厅,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室内设施情况,如发现设施损坏等情况要及时与总务处联系,及时修复,对因使用不当造成会议室设施损坏的单位,要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相应责任。

  5、学术交流中心报告厅电脑、投影及其他多媒体设备,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提供使用,其他会议室所需要设备由主办部门自备和装卸。

  6、使用部门如有特殊要求须事先与总务处联系。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xx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室(报告厅)使用申请表

  申请部门

  参加人数

  会议内容

  会议地点

  开会时间

  年 月 日 点 至 点

  使用部门

  负责人审批

  总务处审批

  备 注

  注:1、如需要矿泉水、电教设备、移动桌椅等,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由总务处行政事务办统筹安排。水果、鲜花、座位牌等由使用部门自备。

  2、总务处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X;传真:XXXX

  送表时间: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篇2:学院学术报告厅会议室教室实训室使用管理规定

  学院学术报告厅、会议室教室、实训室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术报告厅、会议室、教室、实训室属学院固定资产,是办学的基本物质条件;是学院进行学术交流、专题报告、大型会议、教学、科研、实训及举办活动的重要场所,必须认真管理,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学院固定资产的使用功能,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率,达到规范管理、优质服务、提高效益的目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凡属院、系、部、中心、二级学院开展的各类教学、培训、涉外交流活动(会议),学院均应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全院各部门均应增强爱护国家财产和成本节能意识,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第四条 学院委托教务处负责教室、实训室的使用安排及管理,总务处负责学院的会议室、贵宾室、学术报告厅的使用管理,未经管理职能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五条 各部门开展带经营性质的有偿培训等活动,事先须向管理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交付使用费,并纳入成本核算。严禁任何人借单位名义利用学院资源擅自开班,谋取个人利益。

  第二章 会议室的使用管理

  第六条 本规定所指的会议室为院级的会议室、贵宾室,各部门会议室由部门负责使用管理。

  第七条 学院会议室仅供学院或职能部门组织的全院性会议使用,原则上不用于各部门内部会议。

  第八条 会议室借用按照先申请,后使用的程序。各部门使用会议室需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室(报告厅)使用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在每周五下班前将本部门下周需召开的会议(活动)等情况书面报总务处,总务处负责人审批同意,管理人员按照会议轻重缓急、先后有序的原则进行安排。若各部门预定的会议与学院临时安排的重要会议发生冲突,使用单位须服从学院的安排。临时性会议或接待需要借用普通会议室可电话申请(联系电话:XXXX)。

  第九条 自觉维护会议室的环境卫生,爱护室内设备、设施,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使用单位在会议室悬挂、张贴物品,不得破坏、弄脏原有装修,坚持“谁安装谁拆除”的原则,会后使用部门应及时清理横幅等张贴物;未经总务处同意,不得改变会议室设备、家具的位置,如有改变须在会议结束后主动恢复;不得将会议室物品携出室外。会议室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关闭门窗、空调和仪器设备,切断电源。总务处应及时对会议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由于使用完毕未关空调、电源、门窗等,造成设备和物品损坏或丢失的,由会议使用部门承担责任。

  第三章 学术报告厅的使用管理

  第十条 学术报告厅供学院重要报告、大型会议、讲座等校级活动使用,一般不另作他用。各系部独立举行的非全校活动要从严控制,学生活动原则上不得入内,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第十一条 凡属有偿培训或校外租用的培训、会议等活动,严格遵守学院的审批程序,按规定收取场地使用租金(由总务处二级财务收取后统一转学院财务处),收费标准(见附件1)。如属非经营性活动需免场租的应报主管院长审批。

  第十二条 报告厅的使用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请程序和办法同会议室,经总务处、信息中心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在使用报告厅期间,活动组织者必须负责维持活动正常秩序、保持和维护场内的整洁和卫生,确保设备和设施完好。

  第四章 教室、实训室的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 教室、实训室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设施,是教学、科研、实训等活动的重要场所,不能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教室、实训室原则上不对外租借,如有特殊情况,由教务处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和实际需要统一调配、安排使用。总务处、信息中心协助做好日常相关的管理、保养、维护工作。

  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创业培训学院等开展的计划内教学、培训(计划内是指教学计划或业务范围内的教学活动,不属有偿性质)所需教室(或实训室)均由教务处统筹安排。

  第十七条 教室资源是学校的公共财产,其使用必须优先满足教学的需要,教室资源统一由教务处负责分配、协调和安排使用,为了加强对教室资源的管理和培训成本计算,凡校内各部门(包括各系、处室、工会、信息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创业培训学院、图书馆等)组织开展的教学、培训、会议等活动必须按规定申请租赁教室。

  第十八条 教室的租赁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含校内各部门)或组织提出申请,不接受个人名义的租借,申请时由主办单位或组织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教室租赁申请表》(见附件4),填写申请表上的所有项目,加盖单位或组织公章地,附上使用教室进行活动的具体内容,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 教室是用来传授知识,教书育人的地方,租赁教室的单位或组织在开展的教学、培训、会议等活动时,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得散布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的言论,不得传播淫秽内容。一经发现,学院有权立即取消租赁协议,所造成的后果由租赁单位或组织负责。

  第二十条 经审批同意使用的单位或组织必须遵守校园教学作息时间,做好学员的组织工作,保持校园的良好教学环境,遵守校园的有关规定,遵守学习纪律,爱护公物和卫生,如有违反规定而损坏学校公物和设施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使用的单位或组织必须按标准缴纳租赁费用,费用统一由财务处收取,对未按要求缴纳租赁费用的,教务处有权不予使用。校内各部门开展的教学、培训、会议等活动使用教室的费用可由财务处从收费中扣除,租赁费用作成本计算。

  第二十一条 在租赁教室时,需动用相关部门的人员协助时,在上班时间以外的就给予每人50元/天的加班补助。校外单位或组织由教务处申报,校内的由使用部门申报,财务处核准后发给相关人员,该费用作成本计算。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此规定自院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XX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室(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关于校内外租赁教室的规定》自行废止。解释权属总务处。

  附件:

  1. XX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室(报告厅)的使用范围、租借收费标准

  2.XX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室(报告厅)使用申请

  3.XX职业技术学院教室租赁标准

  4.XX职业技术学院租赁教室申请表

附件1:

XX职业技术学院
会议室(报告厅)的使用范围、租借收费标准
序 号 会议室名称 可容纳人数 使 用 范 围 租借收费标准
(元/小时)
1 学术交流中心一楼报告厅 300人 主要用于大型学术活动、重要会议 500
2 学术交流中心2212报告厅 200人 主要用于大型学术活动、重要会议 250
3 学术交流中心2214报告厅 125人 主要用于大型学术活动、重要会议 250
4 行政楼1502会议室 50人 主要用于各职能部门召开会议  
5 行政楼1503会议室 14人 主要用于学院领导
接待日使用
 
6 行政楼1505会议室 35人 主要用于各职能部门召开会议  
7 行政楼1506会议室 30人 主要用于各职能部门召开会议或普通接待  
8 行政楼1507会议室 40人 主要用于中层干部会议  
9 行政楼1508会议室 50人 主要用于中层干部会议和重要来宾接待  
10 行政楼1509接待室 18人 主要用于重要来宾
接待和会间休息
 
备注:报告厅租借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超过半小时按1小时计,以上收费含税。

附件2:
XX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室(报告厅)使用申请表
申请部门   参加人数  
活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会议地点  
会议内容  
是否录像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开会时间  
使用部门
负责人审批
 
总务处审批  
信息中心审批  
备 注  
注:1、电教设备、移动桌椅等,请在”备注”栏内注明,由总务处行政事务办统筹安排。如需矿泉水、水果、鲜花、座位牌等由使用部门自备。如需要、电教设备、移动桌椅等,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2、总务处联系人:莫绮玲,联系电话:XXX;传真:XX。
送表时间: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XX职业技术学院教室租赁标准
序号 课室名称 容量 可用设施 租金(元/白天)
1 标准课室 70人以下   180
2 普通教室 71~100人   240
3 电化教室 100~130人 多媒体 480
4 标准阶梯教室 130人 多媒体 480
5 大阶梯教室 200~300人 多媒体 720
6 语音室 64人以下 电脑、语音系统 1000
7 标准计算机室 50人以下 电脑、广播系统 1000
8 大计算机室 51~64人 电脑、广播系统 1200
9 实验(实训)室 50人 实验(实训)设施 面议
10 其它功能室   室内功能设备 面议
说明:①晚上使用按半天计算;
②款项由财务处收取。
附件4:
XX职业技术学院租赁教室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租赁的单位(组织)   联系人  
地址   联系人电话  
租赁教室原因和用途(附具体教学、培训或会议的内容)


申请人:(盖公章)
使用时间   教 室  
核算租金 核算人:
财务处收费
收费人:
教务处审批
意 见


审批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