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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运动场馆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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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学院运动场馆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体育运动场馆是进行体育课教学、训练、比赛及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场所,也是我院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服务的基本物质条件。目前包括室外体育场:(1个标准游泳池、1个轮滑场、2个标准田径场、5个网球场、20个排球场、30个篮球场(含教工活动区))、体育馆(梁銶琚堂):(室内乒乓球39个台位、健身活动场及室内灯光排球场、篮球场和羽毛球场)

  第二条 为确保学院体育教学、训练、比赛和师生员工课外体育活动的正常秩序及运动安全,加强对体育场馆的维护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运动场馆的使用效率,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学院成立以体委主任为组长、总务处长、公共体育负责人为副组长、由总务处、教育系体育组有关人员组成的体育场馆管理领导小组,行使学院对体育场馆的领导管理权。日常管理、维护及服务保障工作由体育场馆服务小组负责,人员由梁銶琚堂管理员、体育器材管理员、泳池管理员等组成,隶属总务处。

  第四条 体育运动场馆、体育设备、设施由总务处和教育系体育组共同管理、共同做好日常养护工作。运动场馆内的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以及场地协调、安排使用由总务处校产科负责。体育器材维护、保养主要由体育组负责。

  第五条 各系、部门和个人在使用体育场馆的过程中,均有爱护设备、设施、保持环境卫生和维护各项活动秩序、保障运动安全的责任。

  第六条 学院内所有场馆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申请,经学院体育场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章 游泳池的使用管理

  第七条 游泳池应优先保证体育课教学、学院组织的代表队训练和比赛免费使用,期间的组织管理由任课体育教师或组织者负责,安全管理及泳池使用管理由任课体育教师或组织者、救生员共同负责。

  第八条 每年4—11月,每天下午5:00—7:00面向全院师生员工(包括家属)开放(必要时增开夜场及周末白天场,暑假期间停开),公开开放时属有偿服务,刷卡付费,每人次3元。

  第九条 公开开放期间,泳者安全由泳池救生员负责。所有入池人员须严格遵守游泳池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游泳池容纳人数一般不超过150人,每场两个小时。

  第十条 泳池管理人员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开放前认真检查设备器材,熟悉水域情况,开放中保持思想高度集中,全面观察,密切注视场内情况,确保泳者安全,开放完毕要做好清池、消毒等相关工作,定期邀请xx防疫站工作人员对泳池水质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有传染病(如皮肤病等)及不适合游泳运动的人,谢绝入池游泳。初学者不得进入深水池(区)。12岁(身高1.4米)以下儿童(仅指教工小孩)必须由对其安全负监护责任的成年人陪同,否则谢绝进场。

  第十二条 进入游泳池前,必须先淋浴、洗脚,穿深色、干净游泳衣裤,不得穿浅色单薄材料的泳装及便装进池,不得在池内擦身、吐痰及做其它不卫生的行为,留长发者应戴游泳帽。

  第十三条 文明礼貌,讲究卫生,服从管理,禁止在池边追逐、嬉戏、打闹、跳水和假呼救,严禁攀爬铁栅栏进场。

  第十四条 爱护公共财物,借用物品须经管理人员批准,损坏公物按价赔偿,离场时须交回衣柜匙牌。携带贵重物品须自行妥善保管,遗失责任自负。

  第十五条 若违反上述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劝其离场并追究当事人和活动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章 塑胶田径场、足球场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进场人员必须穿软底或塑胶场专用短钉跑鞋,其钉子长度不得超过7mm,跳鞋不得超过9mm。严禁穿高跟鞋、带钉皮鞋入场活动,禁止穿钉鞋在草坪上跑动。

  第十七条 塑胶运动场应优先保证体育课教学及运动队训练使用,上课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入场活动,以免影响正常体育教学。严禁翻越绿篱擅自进入运动场。

  第十八条 塑胶跑道只作跑、跳等项目的教学、训练、课外活动及比赛使用,不准在场内进行杠铃、哑铃、铅球、铁饼、标枪、跳绳、各种球类等活动。

  第十九条 跑步时请按逆时针方向跑,并请尽量使用外跑道,以延长场地的使用年限。

  第二十条 严禁各类车辆和携带宠物进入运动场内,场内严禁放爆竹、吸烟、吃口香糖;不准乱扔纸屑、瓜皮、果壳等废弃杂物。

  第二十一条 草坪休眠期(每年1月初至4月中旬)、保养期禁止使用足球场,场地表面湿滑或气温在40℃以上暂停使用。有特殊需要者,经场地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网球场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 网球场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对师生员工开放,为保护场地设备的使用寿命,达到“以场养场”的目的,凡使用场地的单位和个人酌收适当费用,收费标准见附表。属课程安排或院代表队训练、比赛则免费使用。

  第二十三条 进入网球场须服装整洁,严禁穿足球鞋、皮鞋进入场地。

  第二十四条 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爱护场内设施,损坏须照价赔偿。严禁在场内吸烟、吐痰、吃口香糖及带核食物和乱扔杂物。

  第二十五条 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如发生场地冲突和纠纷需听从管理人员的统筹安排。

  第五章 篮球、排球场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 篮球、排球场只能进行篮球、排球、拔河等体育项目的活动,禁止在篮球、排球场内踢足球、滑旱冰等对地面有损坏性的体育项目,禁止一切车辆进入场内。

  第二十七条 爱护场内体育器材及公共财物,保持场地卫生,严禁在场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若有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 教工灯光球场是教工球类活动的主要场所,为方便广大教职员工课外体育锻炼,每周三、五、六晚上6:00—9:00免费向教工开放(启闭灯光具体时间视季节及有无教工活动而定),若有单位或教工在上述规定时间之外组织篮、排球训练或比赛,需提前两天向管理小组申请预约(联系部门:校产管理科,联系电话:22329972),管理小组按收费标准酌收电费。学院学生篮球队如需使用灯光球场训练,须提前预约,并有教练或相关教师到场组织。

  第六章 轮滑场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轮滑场在优先保证体育课教学的同时,免费向校内师生员工开放。

  第三十条 轮滑人员应自觉服从体育教师或管理人员指挥,统一按逆时针方向滑行。进入轮滑场必须使用双排四轮或单排式轮滑鞋,戴护膝、护腕、护肘,自行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意外发生。

  第三十一条 讲文明礼貌,场内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违反规定者,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

  第三十二条 严禁攀爬、拉拽、翻越场地护栏。造成场地、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2005年xx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馆有偿开放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终止执行。解释权属学院体育委员会、总务处。

  附件:1、xx职业技术学院室外运动场使用申请表

  2、xx职业技术学院运动场馆租借使用收费标准

  (附注:《xx职业技术学院梁銶琚堂使用管理条例(试行)》详见2005年10月校园网办公自动化系统)

  附件1:

  xx职业技术学院室外运动场使用申请表

  年 月 日

  使用部门

  活动负责人

  使用原因

  联系电话

  场地类别

  申请使用时间

  月 日 时 分 至 月 日 时 分

  人数

  部门负责人 审批意见

  管理领导小组 审批意见

  服务管理小组

  承办意见

  备 注

  附件2:

  xx职业技术学院运动场馆租借使用收费标准

  (元/小时个)

  场 地

  场地费

  使用灯光(另加)

  押金

  备注

  教工篮球场

  70

  20

  100

  网球场

  40

  20

  100

  教工排球场

  70

  20

  100

  羽毛球场

  20

  20

  100

  足球场(大场)

  120

  500

  足球场(小场)

  70

  300

  田径场全部场地(塑胶)

  500

  2000

  田径场全部场地(煤渣)

  120

  500

  跑 道(塑胶)

  250

  1000

  跑 道

  120

  500

  注:本院教工、学生租用场地费用减半。

  以每小时为1个使用单元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2007年10月总务文件田径场全部场地(煤渣)收费为240元)

篇2:农业展览场馆使用管理规定

  农业展览场馆使用管理规定

  一、XX农业展览馆用于展览的场馆由展览服务中心场馆管理部负责管理。

  二、展览主承办单位应合理使用展馆,应爱护场馆的各种设施、物品;展馆内外墙壁、柱体、地面等不准敲钉、凿洞、打眼、张贴、涂写,造成损失的,须照价赔偿。

  三、展览主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场馆租赁合同中规定的责任认真筹划展会,周密组织活动,有序地进行布、撤展等各项活动。严禁将各种危险物品带进馆,严禁堵塞(挡)出入通道、消防栓、配电室和安全门等设施,严禁在馆内吸烟及使用明火。

  四、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在农展馆展览服务中心特装管理部办理有关施工许可手续,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特装管理部核发的施工证。施工中应注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禁止在展馆内进行工程二次制作。禁止在墙壁、柱体、地面上涂抹和粘贴各种油漆、胶料和封箱胶带。

  五、展会撤展时,主承办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督促所有特装施工单位及时撤除特装搭建结构,清运废弃物,清理地面,严禁遗弃特装搭建结构。

  六、进入场馆的各种展品、设备、车辆,不得超过所允许的尺寸和地面荷载量(各展馆进货门尺寸、地面荷载量详见展馆技术参数表),禁止吊车、货车入馆。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向展览项目经理申报,并按要求采取保护措施。

  七、展览主承办单位应认真执行以上各项规定,主动配合场馆管理部维护展馆,并有责任对参展单位进行上述规定的督促和检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展览主承办单位,场馆管理部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制止和处罚,情节较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本规定由XX农业展览馆展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