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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

  • 2024-10-01
  • 9329

  职业学院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加强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增强我院各级党政领导抓治安综合治理,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感,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保持学院的稳定。根据中央《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系、部都要建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党政领导第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责任人必须承担起本部门、本单位稳定的政治责任,切实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切实做到: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火灾事件,失窃和打架斗殴等多发性事件得到控制(要比上年减少);师生员工和家属子女封锁违法犯罪,无书写、张贴反动大小字报、词句、标语、传单,没有起哄、罢课、请愿和游行等闹事事件,影响稳定的苗头、事件能及时了现和妥善处理,并上报学院领导。把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

  第二条 人事处在考察党政主要领导和治安保卫责任人的政绩、办理他们晋职、晋级、奖励等工作时,要把其抓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能力和实绩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和条件,认真考察并要征求学院综合治安委员会的意见。

  第三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因严重失职,发生影响大、情节恶劣的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发生危及社会稳定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火灾,导致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党政领导干部,要根据其承担的责任,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院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有权依据党纪、政纪对上述党政干部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第四条 各系、部必须根据学院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好自已的人,看好自已的门,办好自已的事”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建立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把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分解为若干具体目标,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具体措施,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书。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共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

  第五条 各单位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考核评比由学院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原则上与年终总结评比先进工作者同步进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好的单位和责任人,可评为先进单位、责任人或合格单位、责任人;因领导不重视、严惩失职、官僚主义而发生重大恶性案、火灾和治安灾害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又不认真查处并考核不及格(59分以下)的,为“一票否决”责任人、单位。未达到上述程度,但情况较为严重的,可发出“警告书”。“警告书”的时限为半年。“一票否决”的时限为一年。

  第六条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领导,按学院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责任人,除批评教育外,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如扣发酬金等。

  第七条学院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有权发出“警告书”和“否决建议”。实行“一票否决”要经学院党委批准,并给予公布。

  第八条 对“警告书”和“否决决定”不服的单位和个人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向学院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否认”和“警告”暂不执行。

篇2:职业学院安全保卫责任制条例

  职业学院安全保卫责任制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安全保卫工作是内部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任务是预防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刑事犯罪活动,同一切扰乱内部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做斗争,同治安灾害事故做斗争,维护学院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防范工作必须在各级党政的领导下,实行部门行政领导责任制,坚持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保障安全的方针。

  本《条例》适用于我院全体师生员工。

  第二章 安全职责

  〈一〉建立和健全学院和各部门治保组织。学院成立xx职业技术学院安全保卫防火委员会;各部门要指定一位领导同志主管安全工作,成立3—5人的安全防火小组,其中一个兼任防火责任人;学院学生会成立保卫部,各系学生组织设立相应的保卫组织,各班选举一名保卫委员。上述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认真贯彻国家制定的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法规,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管理工作范围,建立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

  结合日常工作和学习,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道德和安全教育,对有违法犯罪行为者,要帮助教育,做好思想转化工作。

  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以防突、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

  对本单位发生的治安灾害事故和危害内部安全的行为,要组织力量调查处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发现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配合公安、保卫部门进行检查。

  〈二〉保卫科在学院和省公安厅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任务是:

  1. 宣传教育群众,提高警惕,增强法制观念,领导群众搞好“四防”工作。

  2. 严密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维护院内治安秩序,保卫要害部门的安全,同危害治安的行为做斗争。

  3. 负责全院教职员工、学生的户籍管理和临时户口管理工作。

  4.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同盗窃、出卖党和国家机密的行为做斗争。

  5. 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和追查治安灾害事故。

  6.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程队、临时工的治安管理工作。

  7. 组织并督促校卫队值班巡逻制度的具体实施。

  8. 负责校内的车辆交通管理。

  9. 贯彻执行公安机关规定的、交办的事项。

  〈三〉学院校卫队的任务:

  1.负责全院的治安值班巡逻,维护校内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担负本院要害部位和重要教学、科研设施的监护。

  3.搞好与德胜派出所的联防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份子的破坏活动。

  责任划分:

  由于单位领导人不重视安全保卫工作,防范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经上级领导、公安保卫部门提出意见仍不改正,或由于领导人失职,强迫职工违章作业,导致发生案件和灾害事故。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领导人责任。

  保卫处不履行职责,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决定;发现隐患或案件不及时请示或报告,不通知该部门采取措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要追究保卫处责任;保卫干部、校卫队员不认真实行岗位责任制,导致发生安全案件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由于责任人责任心不强,或麻痹大意,不执行安全保卫工作规定,不遵守教学、科研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程,有章不循,擅离职守,而造成灾害事故和失窃案件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1.学院各系(二级学院)、室、处、直属科,应根据本条例结合本部门的性质、特点,制定出以“四防”为内容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卫责任制,报保卫处备案。

  2.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规定》,要求做到:遵守银行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不准超额存款;取送千元以上的要有二人同行,取送万元以上巨款,要有专车接送或数人随行;禁止携带空白支票外出采购;支票、印鉴分人管理;存放现金、贵重物品的保险柜一定要放在门窗、墙壁牢固的部位,有条件的还要安装报警器;保险柜的锁匙要专人保管,不得将锁匙放在办公室抽屉内;财务管理人员要坚持“一定四查”制度(即定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负的责任,每天检查门窗、检查用电用火、检查过夜现金是否过限、检查保险柜是否完好),财务处晚上应有人值班。

  3. 加强物资仓库和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健全收、发、领、换、退和核对制度,做到帐目清楚,严防发生火灾和盗窃事故。

  4.武器、弹药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专人负责,登记造册。枪、弹分开存放,分人管理,加强值班,保证绝对安全,如发生丢失要追究责任。

  5.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准的《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和《化学危险品储存管理暂行办法》,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要严格分开保管,健全使用制度。危险品仓库必须符合防火、防爆、防毒、防盗等安全规定,否则,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

  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各级防火责任人要履行职责,定期检查火源、电源,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防器材要完备有效,不准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不准擅自乱、私拆电线和电器。物资仓库、油库、煤气库和木工场内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入库。水电部门要及时维修线路,保障安全。

  7.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严防泄密和丢失国家机密。档案、机密文件和资料的复制、销毁应按保密制度办理;收发、阅办、递送、保管、清退、归档要专人负责,专柜保管;涉外工作要遵守外事纪律;不准携带空白介绍信外出。

  8.招待所、学生宿舍暂住人员的管理:

  招待所要严格执行旅客住宿登记制度,无证的外来人员一律不能接待。要向旅客进行安全教育,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客房管理要严格,客人离房要及时清理、关门加锁。

  加强对外籍教师宿舍的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值班,严格遵守会客制度。加强巡逻,确保安全。

  认真执行《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规则》,未经保卫科批准不得留客住宿。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不得私自接线用电或使用电炉、电热杯等。

  临时工和短训班学员要接受保卫部门的管理。临时工和短训班学员在院内暂住的,各部门要做好管理工作,按时到保卫科办理登记和《临时出入证》,需延期的要办延期手续。

  建立与健全门卫和要害部位的值班制度。

  办公楼、教学楼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制订值班人员守则,明确值班任务。行政楼、图书馆、实训楼、信息中心、体育馆、学术交流中心等要有人值班。

  门卫和值班人员要认真执行门卫值班守则,认真执行学院有关规定,不得擅离岗位,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保卫处或所属相关领导。情况严重,要报告学院主管领导。

  第四章 奖 惩

  1.模范地遵守本条例,积极维护学院治安秩序,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消除了危险、隐患、制止了案件(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安全,在“四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或规章制度健全,防范措施落实,一年内未发生案件(事故)的部门,给予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2.由于思想麻痹、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防范工作未做好以致造成国家财产被盗或发生重大事故,造成较大损失的,应责任划分,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3.对贪生怕死、知情不报、包庇犯罪、窝藏销赃和对检举揭发者进行报复的依法给予惩处。

  4.本条例自公布之日(20**年1月)起执行。

篇3:Xh师范外国语学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办法试行

  Xh师范外国语学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明确学院各科室和相关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建设“平安外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Xh师范大学安全生产工作暂行规定》和《Xh师范大学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学院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成立外国语学院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的安全生产工作。

  院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同时为学院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协助院长做好学院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主管领导责任。

  院各科级干部、实验员、专兼职辅导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并同时为所在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本科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教育

  (一)院党委副书记为学院本科生日常安全管理教育的主要责任人,具体职责为:(1)全院本科生日常安全教育、管理的规划组织、统筹实施和落实监督;(2)学生在宿舍、教室用电、饮食、交通、实习、实践、就业等安全教育管理;(3)每月至少走访学生宿舍一次,全年要走访所有宿舍至少一次。

  (二)各年级专兼职辅导员为所在年级专业日常安全管理教育的直接责任人,工作职责为:(1)落实学校、学院布置的各项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2)每周至少走访学生宿舍一次,每月要走访所有宿舍至少一次;(3)指导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三)分管专业外语教学的副院长和教学秘书,作为教学管理系统,与学生管理系统共同做好学生专业实习期间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四)大学生自律会是本院学生在宿舍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发挥“三自”作用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有力补充,职责范围:(1)每周一次普查学生宿舍,对卫生、安全状况打分,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每月公布检查评分总排名、前十名予以奖励,后十名通报;每学年依据全年检查评分情况,评选文明宿舍标兵、文明宿舍;(2)教室督查:每周检查一次教室学风,对多媒体、电灯、风扇、空调等电器使用情况督查,每周通报不规范、不爱惜的行为;(3)统筹开展全院层面的安全教育活动

  第五条 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一)分管科研与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学院研究生日常安全管理教育的主要责任人,具体职责为:(1)全院研究生日常安全教育、管理的规划组织、统筹实施和落实监督;(2)学生在宿舍、教室用电、饮食、交通、实习、实践、就业等安全教育管理;(3)每月至少走访学生宿舍一次,全年要走访所有宿舍至少一次。

  (二)研究生工作秘书协助副院长做好学院研究生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并指导辅导员开展相关工作。

  (三)各年级专兼职辅导员为所在年级专业日常安全管理教育的直接责任人,工作职责为:(1)落实学校、学院布置的各项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2)每周至少走访学生宿舍一次,每月要走访所有宿舍至少一次;(3)指导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四)研究生指导教师担负着所指导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协助副院长和辅导员共同做好研究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教学、办公区域安全管理

  (一)行政副院长为学院教学、办公区域(包括第七条、第八条所述公共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面向全体行政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督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负责联系学校后勤、资产、保卫等管理部门,排查、消除教学办公区域的安全隐患。

  (二)行政秘书协助行政副院长做好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提醒和督促各办公室工作人员落实安全责任,定期排查公共区域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具体联系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物业等管理部门做好安全隐患排除工作。

  (三)各办公室工作人员为办公室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办公室内用电、防盗等安全责任的落实。

  第七条 语音室、计算机房、公共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报告厅安全管理

  (一)语音室、计算机房、公共多媒体教室管理员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工作,保障各种设备正常运行,负责指导任课教师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公共多媒体教室使用情况登记本》,所使用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管理员。

  (二)多功能报告厅管理员为报告厅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多媒体设备操作及其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保障各种多媒体设备正常运行。同时要切实做好多功能报告厅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并认真填写设备使用状况记录。

  第八条 图书资料室安全管理

  图书管理员为图书资料室的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排查与整治资料室的各种安全隐患,有义务提醒、规劝前来借阅图书的老师、学生遵守资料室安全管理规定。

  第九条 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

  (一)本条所述集体活动是指学院各部门主(承)办的预计参与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群体活动,活动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1.晚会、文艺比赛等文艺活动;2.各类报告会;3.各类培训、典礼、仪式等;4.校园招聘活动等,还包括院外单位或个人租(借)用我院场地举办的各类活动。

  (二)各类活动的归口管理,根据牵头科室分别由党委副书记(本科生活动)、科研与研究生副院长(研究生活动、科研报告会)、教学副院长(教研培训、报告等)、行政副院长(分工会活动)等院领导负领导责任。

  (三)各科室举办集体活动前,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备学院,重大活动的举办还需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每次集体活动都要事先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集体活动举办前,需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活动现场秩序。

  (四)无论活动地点在院内还是校内其他场所,都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工作包保责任制,分管院领导为主管责任人,活动的具体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举办活动的院内场所管理者也担负同等直接责任。

  第十条 院长代表学院每年年初与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学院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相关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行政岗位职务晋升等的重要参考。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年5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