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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后勤管理处非大宗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 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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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院后勤管理处非大宗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采购机构及人员

  1、后勤管理处办公室下设采购中心;

  2、采购中心设工作人员3-6人,编制属办公室,其中1人工作地点在饮食服务中心;

  3、在实际采购时,由物资部使用部门时派出1-2人同时参与采购或采取招投标方式采购;

  4、库房:

  1)后勤管理处办公室下设中心库房一个,负责收发全处除饮食服务中心以外的所有材料、物资;

  2)后勤管理处饮食服务中心下设餐饮库房多个,分别负责饮食服务中心的所有材料、物资收发工作;

  第二条 申报流程

  1、材料、物资的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格式参见附件:《材料、物资购买申请表》),预计购买金额低于100元可口头申请;

  2、材料使用部门应先询价、估价,造出初步购买预算;报经科室、中心负责人签字;

  3、报分管处长签字;

  4、金额超过1000(含1000)元的报处长签字;

  5、转交采购中心进行采购;

  第三条 采购流程

  1、采购中心收到巳审批的采购申请表后,立即建立采购计划;

  2、由以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及材料、物资使用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成立的临时采购组对所需采购的物资及材料进行询价,核实采购预算;

  3、若采购预算和初步购买预算出入较大,则应暂停采购流程,转报分管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以决定是否继续采购流程或重新申报采购申请;

  4、若采购金额较大(超过20000元,含20000元),则按照学院《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5、临时采购组一起共同执行采购计划;

  第四条 采购入库

  1、所购材料、物资到货后;由采购中心负责验收入库;

  2、入库时需由供货方、采购中心两人以上及库管工作人员共同验收(原则上材料、物资申购部门应派人参加);

  3、入库留凭:在采购入库过程中,应对所采购材料、物资分类分批次照像留凭,每一类别物资按批次留影2-5张(数码像机记录,标记当天时间),所有验收人员、库管人员也应和入库实物共同照像留凭;

  4、入虚库产品验收;

  ⑴虚库,是指因所购材料、物资因材质、形态不易保存,或在生产环节中保存过程不利于提高生产效率,而在管理过程中虚拟设定的一个库房;

  ⑵入虚库产品(如肉类)直接由供货商交至使用场所至使用者手中;在交接过程需有采购中心两人以上(含两人),督察中心委派代表一人以上(含一人),以及材料、物资使用部门工作人员一人以上(含一人)共同参与验收;并照像留凭;

  5、在入库过程中,需填写《材料、物资到货验收单》(格式参见附件:《材料、物资到货验收单》),所有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单上签字;

  6、在入库过程中,需填写《材料、物资入库单》,共三联。一联存根,一联交库管记录库存台帐,一联交核算中心审核费用。

篇2:学院上网信息宣传纪律与规定

  学院上网信息宣传纪律与规定

  第一条网站宣传要坚持党的宣传方针和政策,遵守宣传纪律,以正面宣传为主,弘扬正气,兴利除弊。

  第二条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上网单位及个人必须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发布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及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和教唆犯罪的内容;严禁链接有关政治、宗教等方面的违法信息;不得查阅、复制、传播各种有碍社会稳定、校园秩序和伤风败俗的种种信息。

  第四条严禁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严禁传送具有威胁性、不友好、有损国格和人格、有损学院声誉的信息。

  第五条各上网单位主管负责该单位上网内容的审查,网络信息宣传要遵守有关纪律法规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并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第六条一经发现网上有内容反动、不健康、不真实以及涉密信息等情况,要及时报告院党委办公室和网络信息中心,网络信息中心的网络管理人员有监管、备份和删除的权力。

  第七条因各单位对上网信息审查不严,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单位领导和网络信息员的责任。若违反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对所发布的信息记录备案,规范对本单位上网信息的管理,以方便上级部门的检查。

  第九条信息审核单位应当做好信息请求、处理、转发的备案工作。

篇3:专科学校借阅证管理规定

  专科学校借阅证管理规定

  第一条 我校借阅证是与读者身份相符的有效一卡通。每位读者只能有一个身份的借阅证用于图书馆借还书及进入图书馆各库室。

  第二条 学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待专业、班级确定好之后,图书馆将会自动、免费为所有一卡通读者办理借阅证。如有同学不愿意办理,请来图书馆注销。

  第三条 教职工请凭人事处或者所在部门证明并携带一卡通前来办理。

  第四条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用他人借阅证借书者,工作人员有权拒借或将借阅证挂失或者注销。冒名顶替者、偷窃他人借阅证者,均以窃书论处。

  第五条读者应妥善保管借阅证,如有丢失,应及时到校图书馆还书台挂失,或通过图书管理系统、移动图书馆自助挂失。挂失之前所发生的冒借及其它意外事故,一律由原持证人负责。

  第六条 已挂失读者借阅证找到者,可携带身份证或者学生证前往还书台解除挂失。

  第七条 丢失借阅证需补办者,请携带有效证件前去一卡通补卡处补办。

  第八条读者离校时,应将所借书刊全部还清,由校图书馆流通部在离校手续单上签字盖章。凡未办理图书还清手续者,有关部门将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借阅证办理工作流程

  借阅证挂失工作流程

  借阅证解挂工作流程

  离校手续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