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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学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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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科学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校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针对信息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局域网(校内网)信息安全制度

  一、学校局域网(校内网)的工作人员和连入校内网络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条例。

  二、校内网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成立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的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网络安全员,负责本部门内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三、校内网的管理部门是信息化中心,负责校内网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保障网络信息、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及安全运行,用户上网采用工号登陆方式,上网操作人员须经信息中心考核合格后才能上网操作。

  四、校内网的信息安全监查工作由信息化中心负责。校内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采取的必要措施给予配合。

  五、校内网的IP地址由信息化中心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

  六、为了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侵入,凡接入校内网的工作站一律禁止使用软驱、光驱、移动硬盘、U盘等设备。如果要新安装必要的应用程序,必须事先向信息化中心申请并同意后,由信息化中心派专人在固定的机器上确保无病毒后再操作,同时做好操作记录。

  七、禁止自行安装任何软、硬件,禁止更改、删除任何系统文件、设置等,违反规定造成病毒传播、系统软(硬)件损坏,对整个网络造成堵塞、瘫痪等严重后果的,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八、每台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查毒、杀毒,升级,落实预防措施。

  九、校内网的计算机一律不准上公共网络(Internet),与公共网络严格物理隔离,以确保防止病毒的感染和扩散。

  十、在校内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或散布计算机病毒;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

  十一、校内网所有工作人员及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秩序和淫秽、色情等不良的信息。

  十一、校内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管理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不健康的信息,发现有上述行为者。用户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信息化中心。

  十二、各部门、下属科室有关领导和网络管理员等应认真做好本部门上网人员思想品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各级领导、有关部门、下属科室,特别是各科室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其科室其他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法律法规教育。发现问题要加以引导、及时处理解决。

  十三、为了切实做好病毒防治工作,确保计算机网络不会因感染病毒而造成停机和不必要的损失,全校各部门必须服从信息化中心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十四、凡因违章操作,导致计算机系统病毒感染,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2:小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XX小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护校园网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应用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所有网络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网络管理中心是校园网网络系统的职能部门,必须在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中起到核心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园网网络管理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或其它互联网在内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五条 除网络管理中心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不得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第六条 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WW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发布信息的部门负责领导审核后,由网络管理中心或负责人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第七条 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校园网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八条 校园内凡是从事施工、建设工作,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九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第十一条 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分不同的保密等级对学校各部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