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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饮食服务中心食品留样制度

  •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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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饮食服务中心食品留样制度

  1、在食堂经理安排下,由专人负责各种菜品的留样工作。

  2、必须使用专用的冷藏保鲜柜、专用的容器盛装所留的样品。

  3、所有的留样食品不能交叉串味,要保持食品的原样。

  4、每餐所售出的菜品都必须有留样食品,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窗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5、配送的集体用餐及重要接待活动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6、每天对所留食品要有情况记录。

  7、每次必须对所有留样容器里外清洗干净。

篇2: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留样管理规程

  餐饮服务单位

  关键环节——食品留样管理规程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五、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25g。

  六、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七、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