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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2002

  •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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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2002

  川教勤[2002]7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为了加强全省高校学生公寓的管理,规范服务,把学生公寓建成安全、文明、卫生、舒适的学生之家,为住宿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高校学生公寓是大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把改进和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作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探索、大胆进取,努力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

  第二条 各高校主管学生工作的部门与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的管理工作。高校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的管理主要由各高校主管学生的部门负责。

  第三条 凡用于学生住宿的公寓楼均由各高校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归口管理,进行统一调配。

  第四条 切实加强对公寓内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管理,将这项工作列入高等学校工作的日程,选派优秀的干部和政治辅导员住进学生公寓,负责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法律法规、集体主义教育,把学生在公寓的表现与品德鉴定、优秀学生评选及奖学金的评定结合起来,引导学生开展各种健康文明的活动,促进学生公寓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 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的管理规章制度,所有学生都要严格遵守执行。学校、学生、业主、物业管理等各单位和人员之间,要建立有效的契约关系,严格按契约规定办事,以保障公寓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要结合具体情况,建立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民主监督机构,参与公寓的管理和服务,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反映学生的建议和要求,协助做好安排学生勤工助学等有关工作。

  第六条 加强对校外学生公寓的管理。针对校外学生公寓管理难度大以及当前管理工作相对薄弱的状况,要转变工作作风和改进工作方法,切实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切实管好校外学生公寓。

  第七条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

  1、实行经理(主任)负责制,组织全体员工政治、业务学习,开展“三服务”、“两育人”活动,提高管理水平和政治思想觉悟。

  2、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和各项公寓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学生公寓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

  3、负责公寓区域内一切公物的日常管理、水电管理、绿化及清洁卫生等。

  4、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公寓区域内治安消防防范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5、负责搞好学生公寓的物资采购、供应,做好保管、分发工作。

  6、负责学生住宿安排,办理入校、离校相关手续。

  7、严格学生日常生活行为规范管理,对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8、加强学生公寓的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培养学生优良的道德品质和集体主义观念,把学生公寓建成温馨的学生之家。

  9、加强与学校有关部门和各院(系)的联系与交流,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公寓的学生思想政治等工作,以达到齐抓共管的目的。

  第八条 凡住宿公寓的学生必须按照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住宿费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无正当理由未缴纳住宿费用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住进的学生,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除督促其补齐全部费用外,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学校从学生缴纳的住宿费中提取一定的费用作为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费,保证学生公寓管理的正常运行和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条 奖励与处分:各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可根据入住学生公寓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向主管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提出予以奖励或处分的建议。与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及安全管理直接相关的学生日常行为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学校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并赋予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相应的处理权;对于学生公寓内学生的其他日常行为由学校其他部门负责处理,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协助配合。主管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将学生在公寓的表现及处理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 切实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工作,各高等学校的公寓安全工作应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进行统筹管理,明确安全保卫部门和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的责任。学校要对公寓内发生的火灾、被盗事件加大侦察、取证工作,加强公寓服务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公寓生活、学习秩序的正常化。

  1、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要协助保卫处切实做好学生公寓的治安消防工作。学生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每幢学生宿舍都要配备专职门卫。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校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学生公寓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油炉、气炉、电炉、酒精炉、蜡烛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杜绝消防安全事故。

  2、加强学生公寓的卫生安全管理,严禁在公寓内摆摊设点,行商叫卖,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要搞好公寓内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组织好学生寝室的卫生检查。

  3、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要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对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管理人员和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各高等学校应加强对毕业生和假期留宿学生的管理。严禁留宿亲属、同学及其他客人。假期留宿学生要服从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毕业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离校。对未按期离校的毕业生,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可按规定进行处理,以确保学校整体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高等学校据此制定学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篇2:专科学校信息化中心机房运行管理办法

  专科学校信息化中心机房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地管理信息化中心总机房,保证校园网络、设备、系统能够安全、高效运行,更好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学生服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机房日常管理

  第二条 管理目标是保证学校信息化中心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机房具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环境。

  第三条 中心机房日常管理设定总负责人、设备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防火安全负责人等,进行专人负责制。

  第四条 机房钥匙要严格保管,不得随意转借,一旦丢失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寻找,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

  第五条 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更不得动用机房设备、物品和资料,确因工作需要,相关人员需要进入机房操作必须经过安全负责人批准,方可在管理人员的指导或协同下进行。

  第六条 机房应保持清洁、卫生,温度、湿度适可,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食品、饮料、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进入机房。

  第七条 消防物品要放在指定位置,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机房工作人员要掌握防火技能,消防负责人及其小组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正常。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切断电源、报警、使用灭火设备等正确方式予以处理。

  第八条 硬件设备要注意维护和保养,做到设备物卡相符、设备使用状态记录完整。

  第九条 建立机房登记制度,对本校局域网、广域网的运行情况建立档案。未发生故障或故障隐患时,网管人员不可对中继、光纤、网线及各种设备进行任何调试,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要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条 网管人员应做好网络安全工作,严格保密服务器的各种账号,监控网络上的数据流,从中检测出攻击的行为并给予响应和处理。

  第十一条 网管人员要对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网管人员应在数据库的系统认证、系统授权、系统完整性、补丁和修正程序方面实时修改,安全负责人要定期检查。

  第三章设备管理

  第十二条 信息化中心人员对机房各种设备的使用需按操作程序或使用说明书进行。

  第十三条 定期对硬件设备进行检查、测试和保养维护,确保其运行完好。

  第十四条 服务器等贵重设备设专人保管,不得外借或由非专业人员单独操作。

  第十五条 信息化中心的所有设备未经许可一律不得挪用和外借,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期间如有损坏由借用单位或使用人员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 硬件设备发生损坏、丢失等事故,应及时上报,填写报告单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信息化中心及其附属设备的管理(登记)与维修由网管人员负责。设备负责人每半年要核准一次设备登记情况。

  第十八条 信息化中心系统服务器、网络安全设备、数据交换设备及其外围等设备由网管人员每周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和维护,尤其是设备供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等要时常检查和维护。

  第十九条 每季度对机房精密空调室外机组合过滤网进行一次冲洗,每年对精密空调全部点前控制系统和制冷、除湿及进出水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二十条 定期对UPS电源放电,当市电不停时,应每三个月对UPS电源的电池组进行一次维护性放电,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维护。

  第四章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管理

  第二十一条 软件要定期进行系统维护与备份,备份至少保持一式两套,并存放在温度湿度适宜的磁介质库存中。

  第二十二条 应用软件、应用数据应根据运行频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备份工作,备份软件和数据亦应存放于的磁介质库存中。

  第二十三条 应用软件的源程序除了在磁介质上备份以外,网管员应自己进行备份,以防应用程序发生意外,难以恢复。

  第二十四条 为了便于对系统软件进行应用与管理,机房中须备有与系统软件有关的使用手册和各种指南等资料,以便维护人员查阅。其资料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拿出机房。

  第二十五条 应用软件人员应将项目的调研资料、各阶段的设计说明书、图表、源程序、应用系统运行流程图等进行分类归档,以便查阅。

  第二十六条 当应用软件修改时,具体的功能修改、逻辑修改、程序变动等,都应有相应的文档记录,以备查阅。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软件系统的安全,磁介质除了应有专人管理外,还应配备防火器具,确立防磁、防静电、防灰尘等有效措施,磁介质保管要明确责任,遵守出入库制度。

  第五章计算机病毒防范管理

  第二十八条 网管人员应有较强的病毒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病毒检测(特别是服务器),发现病毒应立即处理。

  第二十九条 依据防范规则,定期对防病毒软件进行检测升级。

  第三十条 机房内服务器不得擅自安装与系统无关的软件;软件安装前须对安装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安全方可安装;不得擅自在服务器上使用U盘、外存储设备。

  第三十一条 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数据保密及数据备份管理

  第三十二条 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第三十四条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业务数据。

  第三十五条 网管人员制作数据的备份要异地存放,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备份数据不得更改。

  第三十六条 业务数据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要求集中和异地保存,保存期限至少2年。

  第三十七条 备份的数据由网管人员负责保管,备份的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

  第三十八条 备份数据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第七章机房进出入管理

  第三十九条 出入机房应注意锁好防盗门。对于有客人进出机房,机房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负责该客人的安全防范工作。最后离开机房的人员必须自觉检查和关闭所有机房门窗、锁定防盗装置。应主动拒绝陌生人进出机房。

  第四十条 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前,应保证工作区域内保存的重要文件、资料、设备、数据处于安全保护状态。如检查并锁上自己工作柜枱、锁定工作电脑、并将桌面重要资料和数据妥善保存等等。

  第四十一条 工作人员、到访人员出入应登记。

  第四十二条 外来人员进入必须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其行为安全。

  第四十三条 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禁止将机房相关的钥匙、密码透露给其它人员,同时有责任对信息保密。对于遗失物品的情况要即时上报,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证机房安全。

  第四十四条 机房人员对机房安全制度上的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有责任及时提出改善建议。

  第四十五条 禁止带领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出机房。

  第四十六条 绝不允许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操纵机房任何设备。

  第四十七条 出现机房盗窃、破门、火警、水浸、110报警等严重事件时,机房工作人员有义务以最快的速度和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协助处理相关的事件。

  第八章机房用电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 机房人员应学习常规的用电安全操作和知识,了解机房内部的供电、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

  第四十九条 机房人员应经常实习、掌握机房用电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第五十条 机房应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定期检查供电、用电设备、设施。

  第五十一条 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应选用安全、有保证的供电、用电器材。

  第五十二条 在真正接通设备电源之前必须先检查线路、接头是否安全连接以及设备是否已经就绪、人员是否已经具备安全保护。

  第五十三条 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

  第五十四条 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第五十五条 机房人员对个人用电安全负责。外来人员需要用电的,必须得到机房管理人员允许,并使用安全和对机房设备影响最少的供电方式。

  第五十六条 机房工作人员需要离开当前用电工作环境,应检查并保证工作环境的用电安全。

  第五十七条 最后离开机房的工作人员,应检查所有用电设备,应关闭长时间带电运作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用电设备。

  第五十八条 禁止在无人看管下在机房中使用高温、炽热、产生火花的用电设备。

  第五十九条 在使用功率超过特定瓦数的用电设备前,必须得到上级主管批准,并在保证线路保险的基础上使用。

  第六十条 在危险性高的位置应张贴相应的安全操作方法、警示以及指引,实际操作时应严格执行。

  第六十一条 在外部供电系统停电时,机房工作人员应全力配合完成停电应急工作。

  第六十二条 应注意节约用电。

  第九章机房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十三条 中心机房内禁止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用过的抹布棉纱等物品,用后应随时存放在箱内或放在室外安全地点,不得乱扔。机房内严禁吸烟或携带打火机。未经中心防火负责人同意,机房内不得动用明火;现场必须使用电炉、喷灯时,应做好防火措施。

  第六十四条 机房内应备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并指定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要协调学校保卫处定期检查防火设施,发现过期失效防火设备,及时通知信息化中心更换。

  第六十五条 不允许在机房内擅自搭接电源,不得使用超大负荷电器。

  第六十六条 机房附近施工应严格遵守用火规定,并做好防护措施。

  第六十七条 机房内不同种类的测试电源,应使用不同种类的插座,以防插错高低压电源而造成机障和阻断,电源线要符合耐压标准。

  第六十八条 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消防系统工作状态、设备位置。需要变更消防系统工作状态和设备位置的,必须取得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更应保护消防设备不被破坏。

  第六十九条 机房管理人员应熟悉机房内部消防安全操作和规则,了解消防设备操作原理、掌握消防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以及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第七十条 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消防设施,对消防设施不准擅自搬动、也不准挪作他用。

  第七十一条 测试电器设备是否通电,只许使用测试仪表,禁止用手接触电器设备的带电部分和用短路等方法进行试验。

  第七十二条 任何人不能随便更改消防系设备位置。如需更改必须取得主管领导的批准。

  第七十三条 学校应定期消防常识培训、消防设备使用培训。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第七十四条 最后离开的机房工作人员,应检查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关闭将会带来消防隐患的设备,采取措施保证无人状态下的消防安全。

  第十章机房用水管理

  第七十五条 禁止将供水管道和设施安装在机房内。

  第七十六条 应格遵守张贴于相应位置的安全操作、警示以及安全指引。

  第十一章机房巡检管理

  第七十七条 每日对机房进行常规物理与技术巡检,检查网络及服务器设备运行状态和机房环境状况。

  第七十八条 巡检时间:常规巡检在每工作日上、下班前二十分钟进行。

  第七十九条 巡检内容:网络设备工作状态,服务器工作状态,机房环境温度、湿度等。

  第八十条 物理巡检流程:

  (1)首先检查UPS及列头柜电源有无异常;

  (2)检查出口路由设备、核心交换设备、网络安全设备、应用服务器设备的通电及指示灯状态,电源与运行状态指示灯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告警;

  (3)检查空调是否正常,机柜与环境温度是否过高;

  (4)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在位及正常完好;

  (5)检查监控系统及其记录是否正常;

  (6)填写机房巡检记录;

  (7)最后离开时还应检查关闭机柜门、灯、机房门。

  第八十一条 物理巡检后通过技术手段检查网络、汇聚设备、网站、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发现异常,按规范及时排除。

  第十二章中心计算机使用和管理

  第八十二条 信息化中心电脑管理和维护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并完整保存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

  第八十三条 未经许可,不准随便动用中心电脑设备。

  第八十四条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更换电脑硬件和软件,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

  第八十五条 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启和关闭电脑系统。

  (1)开机流程:

  接通电源→打开显示器、打印机等外设→开通电脑主机→按显示菜单提示,键入规定口令或密码→在权限内对工作任务进行操作。

  (2)关机流程:

  退出应用程序、各个子目录→关断主机→关闭显示器、打印机等外设→切断电源。

  第八十六条 使用人员如发现计算机系统运行异常应及时与管理员联系,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拆开计算机调换设备配件。

  第八十七条 外请人员对电脑进行维修时,单位应有人自始至终地陪同,电脑维修维护过程中,首先确保对单位信息进行拷贝,防止遗失。

  第八十八条 凡因个人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电脑维护费用和损失,使用者是否赔偿由学校视情况决定。

  第八十九条 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报废需经过信息化中心或专职人员鉴定,确认不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申请报废。

  第十三章机房资料、文档和数据安全管理

  第九十条 资料、文档、数据等必须有效组织、整理和归档备案。

  第九十一条 禁止任何人员将机房内的资料、文档、数据、配置参数等信息擅自以任何形式提供给其它无关人员或向外随意传播。

  第九十二条 对于牵涉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重要信息、密码、资料、文档等等必须妥善存放。外来工作人员的确需要翻阅文档、资料或者查询相关数据的,应由机房相关负责人代为查阅,并只能向其提供与其当前工作内容相关的数据或资料。

  第九十三条 重要资料、文档、数据应采取对应的技术手段进行加密、存储和备份。对于加密的数据应保证其可还原性,防止遗失重要数据。

  第十四章机房财产登记和保护管理

  第九十四条 机房的日常物品、设备、消耗品等必须有清晰的数量、型号登记记录,对于公共使用的物品和重要设备,必须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借取和归还制度进行管理。

  第九十五条 机房工作人员应有义务安全和小心使用机房的任何设备、仪器等物品,在使用完毕后,应将物品归还并存放于原处,不应随意摆放。

  第九十六条 对于使用过程中损坏、消耗、遗失的物品应汇报登记,并对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十七条 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允许向他人外借或提供机房设备和物品。

  第十五章团队精神和相互协作

  第九十八条 机房工作小组人员应树立团队协作精神。

  第九十九条 任何将要发生的给其他人员工作和安排产生影响的事情,或需要与其他工作人员互相协调的事情,应先提出和协调一致,禁止个人独断独行的作风。

  第百条 工作分工要明确,责任要到位、工作计划要清晰,工作总结要具体。

  第百一条 小组人员有义务服从工作安排,并有义务对工作安排提出更加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第百二条 营造民主协作的工作环境,任何人员有权利和义务组织、联络其他小组成员、主管领导等展开讨论、开展会议、及时反映问题、做到相互沟通、协同工作。

  第十六章 附则

  第百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信息化中心。

  第百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3:专科学校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专科学校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校园网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以及计算机信息保密工作, 促进校园网的应用和发展,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利用校园网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和其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信息化中心具体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第四条 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都有义务和责任认真执行本管理规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使用的计算机的管理、使用行为与所提供的网上信息负责。

  第五条 将根据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与法规的变动情况,适时修改本规定的内容。

  第六条 各处室及有关单位应有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的信息与网络管理工作,并指派一名人员(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的日常事务处理。

  第七条 校园网信息网络安全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八条 信息网络安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学校设立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网络安全组与信息安全组,网络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由网络中心负责,信息安全的日常工作由信息安全组负责。

  第十条 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信息网络安全的领导工作,制定各项管理政策和整体规划,讨论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设立信息安全组由网络中心,各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参加人员称为网络安全人员。

  第十二条 信息安全组由各个业务部门负责网上信息的发布、监督与保卫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参加人员称为信息安全人员。

  第十三条 各部门的网络安全员受权负责本部门计算机网络设备、计算机系统与业务应用系统的安全与保密工作。

  第十四条 信息安全员受权负责本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网上信息的检查、监督与监控等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设立校级网络安全员、信息安全员各一名,分别负责、协调全校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的日常工作以及对外联系的工作。人员分别由负责日常工作的网络中心人员担任。

  第十六条 学校信息网络安全实行责任人制度,各部门主要领导为部门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网络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十七条 信息化中心负责校园主干网网络线路和设备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

  第十八条 校园网安置在各单位设备间内的网络设备由信息化中心负责安装、调试和系统维护,由各属地部门负责设备的安全及清洁,并提供所必需的电源和环境条件,以保证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应安排一名专门管理人员(信息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配置的网络设备和线路由信息化中心负责维护、维修。

  第四章 网络系统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信息化中心负责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及运行环境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制定的有关条例,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信息化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 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其他校园网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严禁利用网络从事商业活动,严禁在网络上发布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的信息,不允许在网络上进行未经授权的活动,任何校园网用户必须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

  第二十四条 校园网用户不得非法改动或盗用网络地址及用户账号。

  第二十五条 各处室及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范围内校园网设施(包括网络设备、线路、线槽等)的安全管理,由于管理不当造成的校园网设施损坏及其它损失由负责管理的单位修复。

  第二十六条 校园网设施属学校公共资产,全校师生有义务和责任保护校园网设施,任何损坏、拆卸、移动和侵占校园网设施的行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安置在各部门内的校园网设备、设施和线路,确因工作原因需要移动的,由信息化中心根据技术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移动,产生的费用由申请移动的部门承担。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七条 校园网信息服务主要包括信息发布、信息检索、公文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网络教学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校园网信息服务统一在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和管理下进行。学校利用校园网提供信息服务的服务器由信息化中心负责建立和维护,其他处室及部门利用校园网提供信息服务的服务器由信息化中心统一建立和维护。

  第二十九条 校园网信息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网页信息的更新、制作和发布,并负责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宣传部总体负责全校网页信息的审查,全校性的信息发布统一归口宣传部管理。学校主页信息建设由宣传部和信息化中心共同承担,宣传部负责信息内容的规划与建设,信息化中心负责具体的技术实施。凡涉及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第三十条 信息化中心负责校园网公共信息建设,承担域名解析、电子邮件、万维网、OA、视频点播、数据库等服务器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保证公共信息服务器的正常运行,负责全校公共信息建设的技术支持。

  第三十一条 有关在校园网上进行图书情报检索、学术资源访问等方面的信息服务由图书馆负责。

  第三十二条 严禁输入计算机病毒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校园网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三十三条 校园网信息的监控由宣传部负责,有害信息的清除由信息化中心负责。

  第六章 处罚条例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学校给予警告或暂停上网的处罚,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交由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依法处治。

  第三十五条 非法改动、盗用IP地址,或非法将设备接入校园网,干扰和破坏校园网正常运行,除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外,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交保卫处或公安机关依法处治。

  第三十六条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构成刑事犯罪的网络用户,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对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给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信息化中心。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