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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学生公寓星级文明宿舍评选办法

  • 2024-10-14
  • 5282

  医学院学生公寓星级文明宿舍评选办法

  “星级文明宿舍”是学生寝室文明卫生评比的荣誉称号,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在结合日常检查评比的基础上,每学年开展一次“星级文明宿舍”评比,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评比标准如下:

  1、卫生方面:积极搞好卫生,美化寝室,全学年无一次被列入卫生脏乱寝室。

  2、纪律方面:寝室成员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和有关公约,全学年无一人受到校纪处分。

  3、安全方面:全寝室没有违章用电和留宿外来人员等危害宿舍安全行为。

  4、学习方面:全寝室成员认真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撰写科技论文。

  5、精神风貌:全寝室成员团结互助,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集体活动,理解、支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

  二、检查评比办法:

  1、按百分制计分,以得分高低评选。详见《学生宿舍“寝室卫生评分表”》(附表10)

  (1)寝室组织文化建设(5分):

  加分:寝室选有室长1分,订有室规1分,室内整洁、干净1分,布置美观大方、协调合理2分。

  扣分:布局杂乱无章扣1分,墙上乱写、乱画一处扣1分,贴有不雅观的图片一张扣1分,无室长、室规各扣1分。

  (2)寝室精神文明建设(5)分:

  加分:室友团结互助1分,说话文明、谈吐文雅1分,寝室之间融洽相处1分,支持公寓管理人员工作1 分。

  扣分:内部不团结扣1分,讲脏话骂人一次扣1 分,起哄喧哗一次扣1 分,故意刁难公寓管理服务人员一次扣1分,与其他寝室发生冲突一次扣1分。

  (3)遵守校规校纪(30)分:

  加分:遵守国家法纪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办事,自觉维护学校安定团结,不做有损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事。

  扣分:不按时归寝一人次扣1分;乱扔果皮、纸屑一人次扣1 分;熄灯后点蜡烛一次扣1分;在公寓内打球一次扣1分;在过道内焚烧物品一次扣1 分;吸烟一人次扣1分;上课及自习时间在寝室打牌一次扣2分;打麻将一人次扣2 分,未经许可让异性进入寝室一人次扣2分;酗酒一人次扣2分;在公寓炒菜做饭一次扣5分;私拉电线违章用电一人次扣5分;偷盗一人次扣10分;受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

  (4)爱护公物(10)分:

  加分:爱护公寓设备,不损坏公私财物,自觉与损公利己的行为进行斗争。

  扣分:无意损坏公物又不赔偿一次扣5 分,有意损坏公物一次扣10分,将公物拆卸送人一次扣10 分。

  (5)内务卫生(50)分:

  加分:地面干净,无烟头、果皮、纸屑等杂物加10 分;物品摆放整齐,床下无脏衣服、无积尘加10分;门窗无灰尘、玻璃干净明亮加10分;天花板、墙壁无蛛网、尘吊,无乱刻、乱写、乱画(划)及污染加10分;床上用品清洁、被子叠放有序、蚊帐挂放一致、床上无乱放衣物加10分。

  扣分:地面发现烟头一个扣2分;纸屑、果皮一处扣2 分;清扫不干净扣2分;根本没做清洁扣5分;鞋子摆放不整齐扣2 分;脸盆乱放扣2 分;床下有脏衣物扣2 分;床下零乱、积尘多扣5分;门窗未擦扣2分;有蛛网、尘吊扣2分;乱写乱画扣2 分;污迹一处扣2 分;被子折叠不整齐扣2 分;摆放不一致扣2 分;蚊帐挂放不一致扣2 分;

  说明:各寝室每月内务卫生得分须在40分以上者,才能参与“文明寝室”评选。

  2、“星级文明宿舍”评比及奖惩办法:

  (1)每月组织进行一次检查、计分。

  (2)由公寓检查评比小组,根据检查计分情况,参照平时记载提出“星级文明宿舍”初步名单,报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

  (3)由公寓管理办公室进行综合评比,将“星级文明宿舍”名单上报学院公寓管理委员会审批,评出“星级文明宿舍”。

  (4)月总分在70 分以下为不及格寝室,由公寓管理办公室提出通报批评;月总分在70——89分为合格寝室;全学期每月总分在90分以上者可评为“星级文明宿舍”。

  (5)被评为“星级文明宿舍”的寝室,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发给奖状及奖品。

  (6)评选结果与系、班评优和学生个人评优、评定奖学金、助学金挂钩。

篇2:六小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评选方案

  六小关于2018-20**年度“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评选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xxxzsj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集中展现少先队员、少先队集体和少先队辅导员的精神面貌、精神品格,激励广大少先队员听党的话、跟党走,从小学习做人、从小学习立志、从小学习创造,准备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接力奋斗,激励广大少先队辅导员更好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育人,依据市、区相关评优工作文件精神,开展六小关于2018-20**年度“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评选。

  一、评审小组:

  1、校级评审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组员:X

  2、年级评审小组

  教师代表:班主任6名,任课老师3名,

  学生代表:非候选人6名(经中队选举产生)

  家委会代表:1名(负责计票或监票工作)

  一、评选对象:

  1、优秀少先队员:三-五年级少先队员

  2、优秀少先队中队辅导员:三-五年级各中队辅导员

  3、优秀少先队集体:三-五年级各中队

  二、评选名额:

  1、优秀少先队员:

  (1)校级(即区优候选人):各中队1名,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各中队民主选举产生,共18名。

  (2)区级(即市优候选人):在各年级推选的候选人基础上,由校评审小组审议确定,共3名。其中毕业班≤1人,大队干部≤1人。

  (3)市级:1名,在区级评定的基础上,由校评审小组审议确定。

  2、优秀少先队中队辅导员:

  (1)校级(即区优候选人):各年级1名,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年级组推荐产生,共3名

  (2)区级(即市优候选人):1名,在各年级候选人的基础上,由校评审小组审议确定

  (3)市级:1名,在区级评定的基础上,由校评审小组审议确定。

  3、优秀少先队集体:

  (1)校级(即区优候选集体):各年级1个,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年级组推荐产生,共3个

  (2)区级(即市优候选集体):1个,在各年级候选集体的基础上,由校评审小组审议确定

  (3)市级:1个,在区级评定的基础上,由校评审小组审议确定。

  三、评选时间安排

  1、3月18日 校优秀少先队员选举、年级组学生代表选举及优秀中队辅导员、优秀集体申报。

  2、3月20日 上交校优秀少先队员登记表及优秀辅导员、优秀集体申报表。

  3、3月21日 年级评审小组完成区优推荐选举。

  4、3月22日 校评审小组审议确定市、区优秀少先队员、中队辅导员、集体候选人。

  5、3月25日—27日公示结果。

  6、3月28日上交所有申报区优、市优表格。

  六小大队部

  20**年3月14日

  附:评选标准

  (一)优秀少先队员

  1.在本区就读具有上海学籍的三年级至九年级少先队员。

  2.在从小学习做人方面表现突出。按照xxxzsj“记住要求、心有榜样、从小做起、接受帮助”的要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爱生活,懂得感恩,明礼诚信,与人为善,乐于助人,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和规则意识。

  3.在从小学习立志方面表现突出。牢记和践行xxxzsj的教导,立志向、有梦想,在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中有具体表现,民族自尊心强,懂得和追求中国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少先队员光荣感、组织归属感和小主人意强,争做新时代好队员。

  4.在从小学习创造方面表现突出。积极参加红领巾创新创意创造活动、“动感中队”等活动,争当勤奋学习、自觉劳动、勇于创造的小标兵,有较强的自信自强、创新创造精神和突出的实践能力。

  5.申报上海市优秀少先队员除符合以上条件,须曾获得区级及以上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少先队组织等授予的荣誉,或事迹在社会上产生重要影响。各校可在推荐杨浦区优秀少先队员的基础上推荐上海市优秀少先队员候选人。同时,区少工委将在上海市优秀少先队员候选人中推荐人选参加上海市“十佳少先队员”的评选。

  (二)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1.连续从事少先队工作3年以上的中小学校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社区少先队辅导员,区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教研员以及校外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工作者等。

  2.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以实际行动推进少先队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3.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以身作则,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少先队员的好导师、好榜样。有仁爱之心,竭诚服务队员身心健康成长,是少先队员喜爱的知心朋友和引路人。

  4.有扎实的专业素质。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少先队工作能力,坚持少先队组织和工作的思想性、先进性、自主性、实践性,在开展少先队思想引导和校内外少先队活动方面,有比较突出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

  5.志愿辅导员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工作者等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少先队活动,在为学校少先队组织争取资源、拓展校外少先队实践活动途径载体、创新丰富少先队教育方法手段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6.申报上海市优少先队辅导员除符合以上条件,须曾获得区级及以上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少先队组织等授予的荣誉,或事迹在社会上产生重要影响。各校可在推荐杨浦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基础上推荐上海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同时,区少工委将在上海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中推荐人选参加上海市“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的评选。(注:近3年内获评过市级及以上“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荣誉个人不参加此次评选。

  (三)优秀少先队集体

  1.队组织有活力、凝聚力强。人人参与、常态开展“动感中队”活动。共建快乐、自主、友爱、向上的集体,队组织有活力、吸引力、凝聚力强,少先队员光荣感、组织归属感强。

  2.有效开展少先队活动。突出思想引领,深入开展全国和市少工委面向基层的少先队主题教育活动,用好每周1课时少先队活动课,开展主题鲜明、有意义、生动活泼的课内外、校内外少先队活动,效果好、有特色。

  3.队员的自主性、创造性发挥好。坚持民主选举中队委(队长)、小队长,发挥好小骨干带头作用。队员小主人意识强,人人有岗位,自主建阵地、自主搞活动,集体荣誉感强。

  4.辅导员热爱少先队工作,注重发挥少先队员自主性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5.获得过区级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少先队组织表彰的可优先考虑。各校可在推荐杨浦区优秀少先队中队的基础上推荐上海市优秀少先队中队候选集体。

篇3: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先进典型,促进学生刻苦学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范围及比例

  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优秀毕业生人数占毕业生总人数的15%以内。

  第三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主动加强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有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3、遵守学校章程,依法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学校管理。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毕业时能正常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6、身心健康,具有高尚的个人修养和审美情趣。体质健康测试达到70分及以上。

  7、按规定及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二、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曾获得一次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

  2、担任过学生干部,并任职一年以上,为学校、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

  3、有过军队服役经历者,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愿赴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或应征入伍的毕业生。

  4、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一等及以上奖学金者。

  5、考取硕士研究生、被录取为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苏北计划志愿服务项目或自主创业的毕业生。

  6、获得各类高级职业证书者。

  7、有其他特殊贡献或表现突出,得到学校或社会认可者。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生。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称号。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2、毕业论文不合格、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第五条评选程序

  1、辅导员对照评选条件组织班级评议。

  2、各学院在班级评议和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确定初评名单。

  3、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登记表报学工处审批。

  第六条表彰和奖励

  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