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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小家庭教育指导实施办法

  • 2024-10-15
  • 9964

  六小家庭教育指导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积极组织开展家庭教育

  指导与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为了适应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有序有效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实践活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以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1、 加强家长思想道德建设,切实提高家长教子育儿水平,组织开展民主法制教育,不断规范家长教育教学行为,努力促进家长和学生两支队伍共同发展。

  2、努力提高指导者和管理者的理论水平、服务意识、指导研究能力,促进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水平和家庭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3、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育人观,明确为国教子的责任和义务,向家长传授家庭教育基本知识和科学教子方法、组织经验交流活动,大力提高家长教子能力。

  4、积极推进家庭教育环境建设,不断增强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素质教育的意识,形成家庭、学校教书育人的整体合力,使之成为一项服务于社会的系统工程。

  5、坚持以“从in”的理念,努力遵循孩子身心发展规律、以及家庭教育指导规律,按照家长的需求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全面规划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二、指导原则:

  1、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以培养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积极组织开展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2、牢固树立为家长服务的观念,努力调动家长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家长的主体作用,积极鼓励家长根据家庭的特点,孩子的实际,选择正确的教育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

  3、坚持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平等关系,努力创设家庭教育指导者与家长、家长与家长之间互相学习的氛围,以及家长与孩子之间开展双向交流沟通的良好条件。

  4、坚持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整体性,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线,积极推进学习型家庭的创建工作,并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优势,促进形成全社会重视家庭教育的环境。

  三、指导内容:

  1、向家长宣传素质教育思想,宣传现代学生观、教育观、人才观,加强家庭美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讲授青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和个体差异等。

  2、根据家庭教育特点与存在问题,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指导内容,比如:生活卫生习惯指导,社交能力指导和行为规范教育指导,基础道德养成教育和自理能力指导等。

  四、指导形式:

  1、坚持采用开放式、多样性,引导家长共同参与,发挥家长主体作用指导模式。在指导过程中,坚持贴近家庭生活实际,适应不同家长特点和要求,解除家长在家庭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帮助家长克服“重养轻教、重智轻德、重身体健康轻心理健康”不良倾向。

  2、坚持个别指导和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指导方向。在个别指导教育中采用:家庭访问、在校接待、单独咨询、电话联系、信件来往、联系手册、电子信箱等。在集体指导教育中采用:家长会、讲座报告、经验交流、专题讨论、教育开放、亲子活动、总结表彰等。

  3、坚持家庭教育指导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根据不同的指导对象、指导内容和自身特点,选择正确的形式进行指导,认真总结家庭教育指导中有效的指导方法,同时,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以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指导的效果。

  五、实施与管理:

  1、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管理,建立家庭教育领导小组,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同时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指导人员工作的实际效果。

  2、有计划组织家庭教育指导人员参加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家庭教育指导的理论知识水平和指导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

  3、推进“家长学校”建设,总结有效经验,提高办学质量,重点在充分发挥优秀家长的示范辐射作用,积极培育家庭教育指导先进典型,为提高家长整体素质服务。

  4、重视家庭教育指导教材建设,根据家长的实际需要,按照家庭教育理念和研究成果,编制好体现时代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教材,以发挥教材在家庭教育指导中的作用。

  5、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的科学研究,以课题引领带动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的开展,同时积极推广和运用新的家庭教育课研成果,以切实提高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的水平。

  6、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经费的投入,对在指导实践、理论研究和组织管理中成绩显著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切实保证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篇2: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阅读学分实施办法

  XX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阅读学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课外阅读,拓宽学生视野,提高综合能力。培养学生的自觉阅读习惯及自主学习能力,提高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阅读学分是我校素质教育模块的必修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自己的特长、专业和爱好,完成一定数量的课外图书阅读并通过考核,经学校审核后被认定的学分。

  第三条阅读学分实行课程化管理。学校开设素质教育必修课--《大学生阅读》,2学分,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学期考核,要求学生在实习前获取。

  第四条《大学生阅读》课程由学生利用网络教学平台自行完成学习,网络教学平台目前电脑端为“超星泛雅平台”,移动端为“学习通”。

  第二章阅读学分的获取

  第五条图书馆按学期、分专业推荐人文社科类图书及专业类图书。学生可从推荐书目中进行阅读,也可自行选择健康、积极的图书进行阅读。

  第六条学生每学期至少完成2本纸质图书的借阅量。

  第七条阅读途径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图书馆借阅、自购图书、移动图书馆、学习通、歌德借阅机等。

  第八条阅读后每本书籍填写一份《课外阅读考核表》,登记图书基本信息,汇报读书心得(不少于800字)。严禁抄袭,雷同记零分。在每个学期的第16周前上传到课程平台,至少上传1份,可上传多份。接受考核评分。

  第九条 《大学生阅读》课程成绩总分为100分,由平时成绩+课外阅读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占30%,课外阅读成绩占70%。平时成绩由读者诚信分构成。具体指标见附件2。

  第十条 《大学生阅读》课程在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学期均开设,每学期都必须修完,第16周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每个学期可获取0.5个学分。每学期最多计0.5个学分。四个学期共2学分。

  第十一条考核不合格者,将按学校教务处规定,参加补考。毕业前未修满阅读学分者,不予发放毕业证。

  第三章阅读学分的管理及认定

  第十二条阅读学分的管理及认定由图书信息中心负责,教务处审核。学生工作处(团委)、各系部、各处室予以协助。

  第十三条每学期完成《大学生阅读》课程全部工作后,每一个班级计2学时,由图书信息中心予以分配。课时费纳入学校正常教学开支。

  第十四条除完成读书心得以外,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由图书信息中心、学工处(团委)及各系部举办的各类读书报告会、征文赛、优秀读书笔记等各类读书活动,树立良好的读书风气。

  第十五条对弄虚作假、抄袭舞弊者,取消该学分,并根据《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图书信息中心。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课外阅读考核表

  系部:班级: 姓名:学号:学期:

书名:

作者:

读书心得(不少于800字)

图书馆

审核评分

 

审核人签名:

       

  









附件2

  XX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读者诚信管理办法(选摘)

扣分项

诚信分

扣分项

诚信分

不服从管理员管理,态度恶劣、无理取闹

-40

使用个人物品或馆藏书刊长期占用阅览及自习座位

-5

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40

超量取用书刊,乱丢乱放,藏匿馆藏书刊

-5

在图书馆吸烟,使用明火

-20

借用他人校园卡及借校园卡给他人入馆

-5

在图书馆使用电器取暖、烧水,乱搭乱接电源

-20

带食物、饮料入馆,在馆内进食

-5

偷盗书刊、设施设备及他人私人物品

-20

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

-5

违反图书借阅制度,逾期未归还图书

(图书逾期每天计扣0.5分。最多扣100分)

-0.5---100

穿背心、拖鞋或赤膊入馆

-5

污损、撕毁书刊

-10

高声喧哗、聊天,打电话、放音乐

-5

破坏图书馆的各类设施

-10

随意搬动座椅、沙发及其它设施

-5

不爱护图书馆的各类设施

-5

在图书馆计算机上私自安装程序,更改系统设置、玩大型网络游戏

-5

加分项

诚信分

备注

借阅或续借图书

+1

两本为基数,每超过一本加1分,最多计40分

阅览室、自习室、读书APP签到

+1

每次增加1分,每天最高增加2分。

到图书馆参加义务劳动

+2

一小时加2分

参加图书馆组织的读书活动

+5

每次活动加5分

积极完成《大学生阅读》课程作业

+5

每次加5分

利用学习通建读书专题

+10

每个专题加10分

篇3:职业学院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

  职业学院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加强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增强我院各级党政领导抓治安综合治理,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感,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保持学院的稳定。根据中央《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系、部都要建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党政领导第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责任人必须承担起本部门、本单位稳定的政治责任,切实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切实做到: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火灾事件,失窃和打架斗殴等多发性事件得到控制(要比上年减少);师生员工和家属子女封锁违法犯罪,无书写、张贴反动大小字报、词句、标语、传单,没有起哄、罢课、请愿和游行等闹事事件,影响稳定的苗头、事件能及时了现和妥善处理,并上报学院领导。把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

  第二条 人事处在考察党政主要领导和治安保卫责任人的政绩、办理他们晋职、晋级、奖励等工作时,要把其抓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能力和实绩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和条件,认真考察并要征求学院综合治安委员会的意见。

  第三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因严重失职,发生影响大、情节恶劣的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发生危及社会稳定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火灾,导致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党政领导干部,要根据其承担的责任,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院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有权依据党纪、政纪对上述党政干部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第四条 各系、部必须根据学院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好自已的人,看好自已的门,办好自已的事”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建立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把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分解为若干具体目标,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具体措施,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书。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共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

  第五条 各单位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考核评比由学院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原则上与年终总结评比先进工作者同步进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好的单位和责任人,可评为先进单位、责任人或合格单位、责任人;因领导不重视、严惩失职、官僚主义而发生重大恶性案、火灾和治安灾害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又不认真查处并考核不及格(59分以下)的,为“一票否决”责任人、单位。未达到上述程度,但情况较为严重的,可发出“警告书”。“警告书”的时限为半年。“一票否决”的时限为一年。

  第六条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领导,按学院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责任人,除批评教育外,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如扣发酬金等。

  第七条学院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有权发出“警告书”和“否决建议”。实行“一票否决”要经学院党委批准,并给予公布。

  第八条 对“警告书”和“否决决定”不服的单位和个人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向学院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否认”和“警告”暂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