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列表 > 六小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六小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 2024-10-15
  • 4884

  六小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内容范围

  (一)单位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二)单位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

  (三)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置与撤并;

  (四)单位重大改革方案、措施及规章制度;

  (五)单位中层干部任免及教职工招聘等重要人事安排;

  (六)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七)单位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八)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决算分析报告;

  (九)单位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十)单位工程维修项目、设备购置的确定与实施方案;

  (十一)涉及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等事项及与外单位签订的有关协议、合同;

  (十二)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变动事项(不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十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

  (十四)制定和修改学校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十五)单位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

  (十六)单位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

  (十七)单位制定和修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等;

  (十八)单位评优评先等;

  (十九)单位其他重大问题。

  二、实行“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形式

  (一)学校职权内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务会议成员应由学校党支部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人组成;

  (二)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到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三)凡涉及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决策,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要事先讨论并提出建议。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须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等。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三、实行“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程序

  (一)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由校长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与党组织负责人共同商议决定;

  (二)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三)会议讨论,形成决定。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要事先告知会议出席对象,有决策预案的应将书面草案提前两天发给与会人员。在讨论过程中,应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介绍“三重一大”事项的方案情况,然后安排足够时间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与会成员均应发表个人意见,表示赞同、部分赞同、不赞同或缓议并说明理由,讨论过程应有详细的会议记录,讨论结果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如讨论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对暂缓决策的事项,应继续作调研协调,成熟时再安排讨论决策;必要时也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四)明确分工,组织实施

  凡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校长明确分工,相关人员、部门负责实施。

  (五)结果报告,政务公开

  “三重一大”事项执行完毕,应由相关人员向校务会议作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结果报告,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的执行与监督。

  “三重一大”事项(除暂确须保密外)决定或执行后实行校务公开。

  四、实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应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议事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决策,既要防止“个人说了算”,又要支持和保证校长能够正确行使行政决策权,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二)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应维护党政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党政领导应互相尊重、互相支持,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前要随时交换意见,互通情况,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再讨论、决策。

  (三)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应严格组织纪律。集体议事时个人必须充分发表意见,一经决策后,领导班子成员要维护班子团结,共同贯彻实施,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保持一致,不得自行其是。

  (四)实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过程,应有相应的文书档案资料(会议记录、投票实样等)记录,以备检查。会议记录要做到规范:一是会议基本要素齐全;二是记录详尽,能完整地反映会议讨论决策的过程,能客观地反映每位与会人员的意见与态度;三是记录的字迹端正,易于辨认。

  (五)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列入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基层单位应根据本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认真执行,并于每年年终工作总结和主要领导述职报告中将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向教代会报告。

  五、大额度资金的设定及权限规定

  根据单位规模大小,单项支出额度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

  六、违反“三重一大”制度过错责任追究

  学校涉及“三重一大”的内容均应严格按本意见执行。对违反《关于教育系统所属单位实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精神的议事、决策行为,视情节和后果作如下责任追究:是某些领导或个人擅自决定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其中,决策失误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给予告诫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篇2:职业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职业学院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广东省纪委、省教育工委、省监察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教工委〔2011〕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领导的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第二章 “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

  第三条 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的范畴。主要有以下具体内容:

  (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学校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三)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四)以学校党委和学校名义行文的全校性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五)学校办学规模和结构的确定;

  (六)学校党政、科研和学术机构、教学单位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七)学校年度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

  (八)学校学科建设的重大问题;

  (九)师资、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十一)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十二)重大案件、重大突发事件等的处理;

  (十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待遇、医疗、住房、专业技术职务等的政策制定和调整;

  (十四)学校及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和推荐;

  (十五)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一)科室副职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二)科室副职以上干部的任免; (三)校办企业决策层组成人员的提名; (四)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候选人的推荐; (五)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六)其他重要干部任免。

  第五条 重要项目安排。包括:

  (一)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二)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大项修缮工程;

  (三)土地、房屋、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出借和转让或变更;

  (四)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

  (五)科研基地、中心等重要项目;

  (六)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

  (一)年度预算中100万元以上的工程等投资项目(含贷款或引资建设项目),须提交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讨论。

  (二)年度预算中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采购或大宗物资和服务采购、资金运行。其中,30万元以上须提交党委会讨论。

  (三)使用年度预算中机动经费10万元以上的支出。其中,30万元以上须提交党委会讨论。

  (四)未列入年度预算的临时性特殊项目单项超过10万元的支出,年度预算项目追加投资超过10万元的支出。其中,30万元以上须提交党委会讨论。

  第三章“三重一大”制度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第七条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会议形式决策,会议形式主要为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

  第八条 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和规则,分别按照《中共XX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和《XX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文件执行。

  第九条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一)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三)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党委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应提交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讨论决定,必要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五)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应进行专家论证的,要进行论证,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第四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学校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按国家规定需要招标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结果报校长办公会。

  第十一条 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书记、校长汇报。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二条 校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列为校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一)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对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各党(群)政管理机构、教学机构、科研机构、教辅机构等要严格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3:XX希望小学三重一大制度

  XX希望小学“三重一大”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不断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青浦区教育局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对照《青浦区教育局关于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必备要素的指导意见》,现结合本校实际,就本校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局党委和镇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能力,不断提高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促进XX小学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 决策机构

  校务会议(由正副校长、党支部正副书记、 工会主席等组成)。

  三、决策内容

  “三重一大”即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 大额资金的使用,每年要商议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在上年年底做好梳理并列出清单。

  (一)重大决策

  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重要制度(如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等)和方案;

  2.单位年度预算的制订、调整及执行,决算报告;

  3.国有(集体)资产的建设(添置)计划,以及处置方案;

  4.传达和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指示;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方案;

  5.学校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的纪检、统战、工青妇和团队工作的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和任务,处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如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加强队伍建设、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

  7.如何规范教育收费,加强行风正风建设的工作任务和具体实施意见;

  8.涉及教育系统内外的人员调动(调往外区县需辞职,故本条主要指调往本区范围内);

  9.学校涉及奖惩、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等方案和措施;

  10.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工作任务和具体实施意见;

  11.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的实施方案;

  12.学校布局调整、教育资源配置等重大问题;

  13.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及重大责任事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14.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本区内及外省市);

  15.其它与教育工作关系密切带有全局性,且应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涉及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向教育局提出建议、推荐提名、选拔、任免;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意见;

  2.学校教职工和中层领导的考核、奖惩等;

  3.学校各级各类先进评选、表彰;

  4.向上级单位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等;

  5.其他应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基本建设项目(包括0.5-20万(不包含20万)以下及20万-50万以下(不包含50万)工程建设项目);

  2.设备采购及第三方购买服务(包括5-20 万(不包含20万)以下及20万-50万以下(不包含50万)以下自行采购的货物和服务);

  3.大型集体活动支出按相关规定执行;

  4.其他应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未纳入预算的的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资金使用。

  2.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资金的使用。

  3.涉及其他专项资金的运作和使用。

  4.其他应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四、“三重一大”的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遵循以下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即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校务会议成员到会,并在保证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

  2.依法依规原则:即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

  3.实事求是原则:即决策事项必须尊重客观事实,符合本校实际,有利于推动工作,有利于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

  4.可追溯性原则:即对决策的事项必须以会议记录、纪要或决定等书面资料形式留存归档,便于审查。

  5.保守秘密原则:即对尚未通过、有限传达范围和未正式公布的议项应保守秘密,与会人员不得擅自传播外泄。

  6.责任追究原则:即对违反决策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执行、监督制度不落实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实施责任追究。

  五、决策过程

  凡需校务会议决策的事项,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任何人不得以其他形式替代。

  (一)会前准备

  1.听取意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 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技术 咨询、决策评估;对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当广泛征 求、听取教职工意见。

  2.形成初步方案:由学校相关部门、条线根据调查研究和意见听取的情况,形成初步方案,提交校长。

  3.会前沟通:校长要与党组织负责人、相关分管领导沟通将提交校务会决策的事项,形成共识。

  4.会前酝酿:对校务会上将决策的事项,一般要提前一天将相关材料发放给校务会成员,给予思考酝酿的时间。

  (二)集体决策

  1.出席人数要求:校务会 2/3 以上成员出席。

  2.发表意见:与会人员要逐个对决策事项发表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再表态。

  3.校长决策:校长一般依据多数人意见作出最终决策,形成决议。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的,应暂缓决策;必要时可报局党委、教育局裁决。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 事项须提交教代会讨论;凡涉及学生管理、学生发展及家长切身 利益的重大事项须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 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4.落实责任人:对于决定的事项,要落实部门,明确责任人。

  5.会议记录: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表决方式、成员发言、表决意见及主要理由、表决结果等情况应当逐一、如实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决策实施

  1.校务公开:对校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 都应以适当的形式向全校公开。

  2.组织实施:责任人按职责组织实施。执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集体决策因实际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 应当按程序提请校务会重新作出决策。

  六、责任追究和监督

  (一)应追究责任的情形

  1.“三重一大”事项未经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拍板”的行为;

  2.调查研究不深入、掌握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造成领导决策失误的行为;

  3.违反“三重一大”操作程序,随意、无序等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4.对尚未通过、有限传达范围和未正式公布的议项应保守秘密,擅自传播外泄;

  5.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决定办事的行为。

  (二)追究方式

  对发生上述情况的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监督机制

  1.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2.执行情况列为校务公开和教代会民主监督的范围;

  3.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

  4.工会、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履行监督责任,监督情况列为学期、学年度考核内容。

  八、附则

  1.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意见的解释权属上海XX希望小学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