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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中心机房安全管理规范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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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中心机房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 中心机房日常管理

  第一条 中心机房日常管理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条 中心机房钥匙要严格保管,不得随意转借,一旦丢失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

  第三条 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中心机房,更不得动用中心机房设备、物品和资料,确因工作需要,相关人员需要进入中心机房操作必须经过批准方可在管理人员的指导或协同下进行。

  第四条 中心机房应保持清洁、卫生,温度、湿度适可,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无关物品尤其是液体、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进入。

  第五条消防物品要放在指定位置,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切断电源、报警、使用灭火设备等正确方式予以处理。

  第六条 硬件设备要注意维护和保养,做到设备物卡相符、设备使用状态记录完整。

  第七条 建立中心机房登记制度,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要做好详细记录。

  第二章中心机房设备管理

  第八条 经常对硬件设备进行检查、测试和修理,确保其运营完好。

  第九条 中心机房的所有设备未经许可一律不得挪用和外借,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期间如有损坏由借用单位或使用人员负责赔偿。

  第十条 应定期检查、整理硬件物理连接线路,定期检查硬件运作状态(如设备指示灯、仪表),定期调阅硬件运作自检报告,从而及时了解硬件运作状态。

  第十一条 禁止随意搬动设备、随意在设备上进行安装、拆卸硬件、或随意更改设备连线、禁止随意进行硬件复位。

  第十二条 禁止在服务器上进行试验性质的配置操作,需要对服务器进行配置,应在其它可进行试验的机器上调试通过并确认可行后,才能对服务器进行准确的配置。

  第十三条 不允许任何人在服务器、交换设备等核心设备上进行与工作范围无关的任何操作。未经上级允许,更不允许他人操作中心机房内部的设备,对于核心服务器和设备的调整配置,更需要技术管理处人员的共同同意后才能进行。

  第三章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管理

  第十四条 必须定期检查软件的运行状况、定期调阅软件运行日志记录,进行数据和软件日志备份。

  第十五条 应用软件人员应将项目的调研资料、各阶段的设计说明书、图标、源程序、应用系统运行流程图等进行分类归档,以便查阅。

  第十六条对重大软件配置的更改,应先形成方案文件,经过讨论确认可行后,由具体负责的技术人员进行更改,并应做好详细的更改和操作记录。对软件的更改、升级、配置等操作之前,应对更改、升级、配置所带来的负面后果做好充分的准备,必要时需要先备份原有软件系统和落实好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 不允许任何人员在服务器等核心设备上进行与工作范围无关的软件调试和操作。未经上级允许,不允许带领、指示他人进入中心机房、对网络及软件环境进行更改和操作。

  第十八条 当应用软件修改时,具体的功能修改、逻辑修改、程序变动等,都应有相应的文档记录,以备查阅。

  第十九条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业务数据。

  第二十二条 网管人员制作数据的备份要异地存放,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备份数据不得更改。

  第二十三条 备份的数据由网管人员负责保管,备份的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

  第二十四条 备份数据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第五章中心机房用电安全

  第二十五条 中心机房人员应学习常规的用电安全操作和知识,了解中心机房内部的供电、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中心机房应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定期检查供电、用电设备、设施。

  第二十七条 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应选用安全、有保证的供电、用电器材。

  第二十八条 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第二十九条 中心机房人员对个人用电安全负责。外来人员需要用电的,必须得到中心机房管理人员允许,并使用安全和对中心机房设备影响最少的供电方式。

  第三十条 中心机房工作人员需要离开当前用电工作环境,应检查并保证工作环境的用电安全。

  第三十一条 最后离开中心机房的工作人员,应检查所有用电设备,应关闭长时间带电运作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用电设备和电灯。

  第三十二条 禁止在无人看管下在中心机房中使用高温、炽热、产生火花的用电设备。

  第三十三条 在危险性高的位置应张贴相应的安全操作方法、警示以及指引,实际操作时应严格执行。

  第三十四条 在外部供电系统停电时,中心机房工作人员应全力配合完成停电应急工作。

  第六章中心机房消防安全

  第三十五条 中心机房工作人员应熟悉中心方内部消防安全操作和规则,了解消防设备操作原理、掌握相仿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第三十六条 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消防系统工作状态、设备位置。需要变更消防系统工作状态和设备位置的,必须取得主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更应保护消防设备不被破坏。

  第三十七条 应定期进行消防演习、消防常识培训、消防设备使用培训。

  第三十八条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第三十九条应严格遵守张贴于相应位置的操作和安全警示及指引。

  第四十条 最后离开的中心机房工作人员,应检查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关闭将会带来消防隐患的设备,采取措施保证无人状态下的消防安全。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中心机房安全管理人员使用。

  第四十二条 XX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现代教育中心负责对本管理规范进行解释。

篇2:SF实验小学微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SF实验小学安全制度

  --微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微机房是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微机房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重要软件的存放保险箱。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微机工作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3.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不准任何人将陌生人带入微机房操作微机。

  4.门窗要定期检查,严禁登录黄色网站,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自上机。

  5.严禁火种进入微机房,不准在机房内吸烟。

  6.学生使用微机,必须服从老师的指挥,按程序操作。注意爱护公物,防止人为损坏。

  7.现有的报警设施应经常检查,下班、节假日要及时接通报警设施电源,发现失灵,及时报修。

  8.发现微机使用电源损坏,要及时报修,以防造成更大的损失。

篇3:校园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计算机机房的安全管理,保证计算机机房安全、规范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1、机房管理员为机房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须高度重视上机安全工作思想教育,定期检查机房安全,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网络、网站安全管理责任人。

  2、凡进入机房人员除须遵守校规校纪外,还必须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爱护机房内所有仪器设备以及学校资产,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损坏设备,不得随意更改微机如发现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进入机房禁止喧哗,严禁带入食品、饮料等零食。

  4、上机要求规范操作,养成良好的上机习惯,提高计算机水平及信息素养,提升设备效益。

  5、机房内禁止吸烟,严禁明火。

  6、杜绝登陆、浏览黄色、迷信、反动网站与信息,机房管理员定期做好计算机防病毒软件安装、更新与病毒防范工作。

  7、每天放学后机房管理员必须关妥门窗,切断电源总开关。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