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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多媒体课件准入制试行规定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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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多媒体课件准入制试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多媒体教学,切实保证授课质量,提高教学水平,学校对多媒体授课课程实行多媒体授课准入制度,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拟定课件准入制度如下:

  一、 技术准入

  1、凡利用多媒体教学设备授课的教师,必须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方取得使用多媒体设备上课的资格。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培训的教师,教务处一般不安排在多媒体教室上课。培训工作原则上每学期末进行一次,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授课。

  2、采用多媒体设备授课的教师,应能够熟练使用多媒体设备,并按学校多媒体教室设备使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二、 课件准入

  1、对于使用的多媒体课件,任课教师要于开课前向所在各院(系)提交多媒体课件,由院系、教研室审核把关,审核通过者,方可安排多媒体教室使用。

  2、采用多媒体授课课程,主讲教师应在授课前一学期提出申请(见附件1),系负责组织对授课课件进行预审,并将预审合格的课件汇总后上报教务处(见附件2)。由学校组织专家,对课件进行复审,同意使用后报教务处备案,若未备案,教务处将不予安排多媒体教室;凡未评审合格但仍需使用多媒体授课的课程,要按照标准积极加以改进,下一轮重新申报。

  3、多媒体课件的评价分为校、院(系或教研组)、学生三级评价。评价应本着是“否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是否有利于增加课堂信息量,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为原则,并以附表“多媒体课件认定与评价标准” (见附件3)为依据。在使用期间,校级多媒体课件指导小组应深入课堂了解多媒体课件的应用情况,并作出评价。课程结束后,将请上课学生作出评价。

  4、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多媒体课件必须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在下一学年不予安排使用多媒体教室授课。

  附件1:多媒体授课申请表(附件1)

  附件2:多媒体授课申请汇总表(附件2)

  附件3:多媒体课件的认定与评价标准

篇2:医学院实验室准入制度

  医学院实验室准入制度

  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

  2.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

  3.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里。

  5.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6.实验室人员在下列情况进入实验室特殊工作区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1)身体出现开放性损伤;

  (2)患发热性疾病;

  (3)呼吸道感染或其它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

  (4)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耐受;

  (5)妊娠。

  7.实验活动辅助人员:应掌握责任区性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

  8.外单位来检验科参观、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控制区域应有相关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的安全相关规章制度。

篇3:XX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XX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丰富其安全环境保护知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与实验室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校实验室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拟进入食品与药品学院实验室学习、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拟进入实验室的教职员工、其他各类聘用人员及在校学生、留学生、访客等。

  第三条 所有拟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准入培训,在熟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了解拟进入实验室的安全状况、掌握相关实验室安全知识、具备相应安全防护技能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第二章 责任体系与落实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运行和监督执行;宣传教育内容的组织;“XX师范学院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中安全准入平台”负责组织准入培训考试。

  本科生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课程内容。

  第五条 本学院负责实验室安全知识教育学习具体内容,并组织师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师生参加线下集中学习和线上自主学习,确保参训师生全员通过考核;督促师生严格遵守学校规定,并与其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六条 在新生进入实验室之前,学院实验室须核实其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学生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如有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学生进入实验室的情况,一经查实,学院将追究实验室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各实验室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专项教育考查并核实其准入资格。

  第三章 安全准入教育与资格流程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理工类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四)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九条 相关人员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一)学生

  1. 集中学习:本科生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纳入第一学期教育环节,由学生口组织全体学生集中学习;《实验室安全与管理》作为大一新生专业必修课由专任教师负责讲授,要求新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学习完成;各实验室根据专业特点及实验室实际情况,组织进入本实验室的学生集中学习。

  2. 在线学习:登陆“XX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平台”的“网上学习”页面,浏览系统中全部的PPT、制度、习题等,完成安全知识的自主学习,时间不少于 12小时。

  3. 在线考试: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XX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平台”进行考试。考试总时间为2小时,总分 100分,规定时间内得分超过 80 分(含)为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自行下载打印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考试合格证书。

  4. 考试合格后,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二)教职工(含专兼职实验人员)

  1. 定期参加学校相关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

  2. 进入实验室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三)其他人员(外来人员、临时人员等)

  1. 由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学习和考试,具体形式由实验室负责人确定并组织实施,培训、考核记录需留存三年。

  2. 考核合格后,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四)关于特种设备、大型仪器的工作人员等的安全教育与考试,按照国家要求,必须接受特殊岗位培训,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复审培训。

  第十条 实验室应在相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前严格核实其安全准入资格。对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者,视情况取消其准入资格,须经过重新学习考试并经实验室所属单位审核合格后方可再次准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食品与药品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