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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中学20XX年度奖励性津贴分配方案

  • 2024-10-17
  • 5617

  第六中学20XX年度奖励性津贴分配方案

  (已获教代会通过)

  根据XZ区人事局、财政局、教体局《XZ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宣区政办【2009】64号)和《XZ区中小学校教职工绩效(年度)考核指导意见(试行)》、《XZ区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奖励津贴分配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二十大精神为指导,通过对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的合理分配,引进激励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全面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激励与制约相结合原则。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4.坚持学校现有合理制度延续性原则。

  5.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原则。

  三、分配办法

  (一)范围、对象

  1.本方案所实施的奖励性津贴,为绩效工资的30%部分(绩效工资的70%部分为生活性补贴,已随工资按月发放)。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该项津贴不直接发放到个人,由学校结合本校实际统筹分配。

  2.本方案实施的时间范围为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

  3.本方案实施对象为20XX年度接受学校聘任且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上半年239人(不含校长,校长奖励性津贴分配由XZ区教体局制定方案实施;不含离校支教、交流人员2人,离校支教、交流人员在支教、交流学校发放;含上挂、转岗交流70人和中途退休人员6人),下半年254人(不含校长,校长奖励性津贴分配由XZ区教体局制定方案实施;不含离校支教、交流、借调人员3人,离校支教、交流、借调人员在支教、交流、借调单位发放;含上挂、转岗交流75人和中途退休人员4人)。

  (二)项目构成

  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本年度奖励性津贴按以下项目比例进行分配:

  1.班主任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学校班主任津贴、特殊岗位津贴总额=学校奖励性津贴总额×10%。

  2.考勤津贴。学校考勤津贴总额=学校奖励性津贴总额×20%。

  3.常规管理津贴。学校常规管理津贴总额=学校奖励性津贴总额×20%。

  4.教育教学管理津贴。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津贴总额=学校奖励性津贴总额×20%。

  5.工作量津贴。学校工作量津贴总额=学校奖励性津贴总额×30%。

  (三)计算方式

  1.班主任津贴、特殊岗位津贴按规定数额发放。班主任津贴按每班每月200元计发,全年共发12个月;特殊岗位包括教研组长(每学期150元)、年级组长(每学期150~100元)、学科早辅导(每学期120~70元)、课间操管理(每学期200元)等,其津贴以学期为单位按原有标准计发。班主任津贴、特殊岗位津贴总额若有余额,将纳入其它四项总额参加分配;若不足,则在学校自筹经费中补足。

  2.考勤津贴、常规管理津贴、教育教学管理津贴、工作量津贴四项分别以积分的方式参加计算;个人经考核获得项目考核得分,考勤、常规管理、教育教学管理三项考核得分满分均为100分,工作量考核满分为150分;考勤项目考核得分为实际项目积分,常规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三项考核得分,将根据教体局规定的岗位职称系数,折算个人的实际项目积分,个人每项实际积分=考核得分×岗位职称系数。

  3.按全校奖励性津贴总额的90%确定考勤津贴、常规管理津贴、教育教学管理津贴、工作量津贴四项津贴总额,按全校所有参加奖励性津贴分配人员的四项实际积分总和确定全校总积分,在此基础上获得学校本年度奖励性津贴分配系数;年度分配系数=四项总额÷四项总积分。

  4.根据个人四项实际积分和年度分配系数确定个人年度分配额,个人年度分配额=个人四项实际积分之和×年度分配系数;个人年度分配额+班主任津贴+特殊岗位津贴=个人本年度奖励性津贴总额。

  四、考核细则

  1.班主任考核。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和XZ区《班主任绩效考核参考标准》,由学校德育处牵头进行考核,每学期集中考核一次;考核方式为量化评分,学期满分为50分,40分以上(含40分)享受全额班主任津贴,40分以下将按标准扣发班主任津贴,每少1分,扣发20元。

  2.出勤考核。学校实行考勤签到制度,按月统计,全月出满勤获得考核分10分,全年按10个月计算,全部出满勤获考核分100分;若有缺勤,则根据学校考勤制度进行扣分,事假每天扣2分,病假每天扣1分,旷工每天扣5分,迟到、早退每3次扣1分,按月统计,每月扣满10分为止,不计负分;其它情况按《XZ区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奖励津贴分配的指导意见》之“关于工作人员请假和旷工期间绩效工资待遇”条款执行(详细内容见附件一)。

  3.学校常规管理考核。学校常规管理考核由学校行政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工作态度、师德师风、遵纪守法、例会活动等方面内容,每学期集中考核1次;考核方式为量化评分,学期满分为50分;对于有记录的例会或活动,若无故缺席,则每次扣2分,若履行请假手续,则每次扣1分,特殊情况并履行请假手续者,可酌情不扣分;违纪现象经举报核实,每次扣10分,违法犯罪者,该项不得分;扣分以学期为单位,扣满为止,不计负分。

  4.教育教学管理考核。以《X市中小学常规教学管理十八条(试行)》、《XZ区学校教育工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细则》和《教师绩效考核参考标准》、《非教学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参考标准》为主要依据,结合我校实际,由教导处牵头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考核方式为量化评分,每学期集中考核1次,学期满分为50分;对于有记录的教育教学活动,应参加而未参加活动或应完成而未完成任务的,将进行扣分,每次(件)扣2分;因事假而缺课的,每缺1节课扣1.5分,因旷工而缺课的,每缺1节课扣3分;因病假而缺课的,每缺1节课扣1分;非教学人员缺勤,履行请假手续的,每天扣2分,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每天扣4分,因病请假的,每天扣1分;扣分以学期为单位,扣满为止,不计负分。

  5.工作量考核。教职工教育教学工作分工由学校行政会根据学校实际,在每学年开学前进行统筹安排,并基本做到工作量的大致均衡;工作量考核方式仍然为量化评分,以学年为单位,满分150分;服从学校安排,做好本职工作,周课时达到12节的,视为满工作量;周课时14节以上(不含14节),视为超工作量,周课时不足12节的,为工作量不足,可酌情扣分;临近退休人员,若学校未进行工作安排,可视为满工作量;不服从学校安排或不在岗者,该项不得分。

  6.岗位职称系数。根据《XZ区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奖励津贴分配的指导意见》之《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系数参考标准》,职称系数分高、中、初三个等级,高、中、初三个等级的系数分别为1.12、1.05、1

  7.加分。由学校安排,代替缺课教师填堂上课的,每代上1节课,在个人总积分中加1.5分;学校安排的超课时,按实际上课节数,每上1节课,在个人总积分中加1分;其它超工作量,也可参照酌情加分。

  8.以上细则为20XX年奖励性津贴分配实施细则,下年度将根据形势变化酌情修订。

  五、附则

  为了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合理制度的延续性,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附则。

  1.中考质量提升奖。学校现有的中考升学奖励制度已实行多年,对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此项奖励每年只能涉及三分之一人数,不宜纳入奖励性津贴分配,为延续此制度,学校将在自筹经费中开支此项奖励,并以此代替教育教学成果奖。

  2.节假日、公休日加班补贴。因学校工作需要,节假日、公休日往往要安排临时性加班,由于此类加班具有人员与时间的不确定性,所以加班补助无法纳入奖励性津贴分配,学校利用公用经费或自筹经费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3.节假日、公休日素质活动补助费。因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教师有时需利用节假日、公休日开展素质训练活动,学校将给予适当补助;由于此类活动为休息日的非常态活动,补助费不宜纳入奖励性津贴分配,所以学校将在自筹经费中解决,补助标准为每小时25元。

  4.节假日护校值班补助。为了保证节假日期间校园安全,学校需安排人员进行护校值班,对于参加值班的人员,学校将给予适当补助;由于此项经费属正常的行政管理开支,因此不宜参加奖励性津贴分配,学校将从公用经费或自筹经费中列支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40元。

  5.优秀班级奖励。为了激励班级工作,学校定期对优秀班级进行奖励,每学期一次,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奖励标准视情况而定,每次奖励总额控制在10000元左右。

  6.政策性津贴、奖励。根据现行政策,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年度考核优秀人员等三类人员可享受政策性津贴、奖励;此项经费由上级财政部门预算提供,学校将按时发放;若上级主管部门只给政策不拨经费,学校将从公用经费中开支。

  六、其它

  本方案为X市第六中学20XX年度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分配方案,由学校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审议通过,报XZ区教体局批准后实施。

  本方案解释权归X市第六中学校长室。

  X市第六中学

  20XX年12月

  附件一

  关于工作人员请假和旷工期间绩效工资待遇

  (一)病假生活待遇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基本工资(上卡部分);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90%,如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工作人员可提高5%。

  4.工作人员病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病假期间不发午餐补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停发奖励津贴。按规定享受婚假、产假、丧假的教职工,其婚假、产假、丧假期间的绩效工资生活津贴和奖励津贴全额发给。

  (二)事假生活待遇

  1.各单位对工作人员请事假应从严掌握。工作人员一年中事假累计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其绩效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从第16天事假起发本人基本工资的70%。超过22天,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2.工作人员事假期间一律停发奖励津贴。

  3.工作人员全年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有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患癌症等病需外出陪医陪护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假期。

  4.旷工(含因公外出或请事假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从旷工之日起,扣发本人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不参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其中,符合事业单位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按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篇2:六小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六小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义务教育行业特点,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义务教育收入分配增长新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15】7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现制定以下分配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要进一步强化激励、搞活分配,实现优绩优酬、多劳多得,着力建立重实绩、

  重贡献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加强总量统筹,注重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倾斜,向工作量大、责任重、业绩优秀的教师倾斜。绩效工资分配要向承担义务教育综合改革重点任务,特别是向推进素质教育、课程改革和优质均衡等方面率先攻坚克难、具有引领示范意义的改革项目倾斜。

  二、 制定依据

  1、《杨浦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杨府办【2009】106号)、

  2、《杨浦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杨人社【2009】108号)

  3、《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杨教【2009】170号)

  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作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14】4号)

  5、《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杨教【2016】52号)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 分配原则

  1、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科学合理的原则

  四、 实施范围

  1、学校执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享受绩效工资待遇。

  2、岗位聘任期限以合同年限为准。

  五、绩效工资的构成

  1、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由岗位津贴、工作量(课时)津贴组成,按月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多劳多得和实际贡献,由学校经过考核后发放。

  六、分配方案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岗位津贴:主要体现教职工工作年限和岗位职责,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统一制定标准发放。

  2、工作量津贴:设工作量津贴、职务津贴、班主任津贴三项,发放11个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95】40号文,学校专任教师的周课时数标准为:一、二年级语数外15节/周,三——五年级语数外13节/周,音体美18节/周,其他学科16节/周;中层干部:6—8节/周。

  (1)教师凡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方可享受标准工作量津贴,每月2500元。

  (2)职员凡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方可享受标准工作量津贴,每月2250元。

  (3)职务津贴:正职校长: 2000元/月

  副校长、副书记: 1750元/月

  中层干部: 1500元/月

  副班主任老师津贴: 400元/月

  注:正职校长享受班主任津贴的1.6;副职校长、书记享受班主任津贴的1.4;中层干部享受班主任津贴的1.2。

  (4)班主任津贴:班主任工作量为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一半,每月1250元(其中300元放到奖励性绩效里面进行考核)。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通过考核后分成按月发放和按学期发放,学期考核发放为一月和六月。

  1、按月考核发放部分:

  (1)各级各类组长奖励:教师在完成标准工作量前提下,按照承担的工作性质、贡献大小等分档:

  A:年级组长:500元; B:学科组长: 450元 C:备课组长: 350元

  (2)各级骨干奖励:分区级认定、校级认定、青年岗位分为A、B、C三档:

  A:500元;B:300元;C:200元

  (3)班主任考核奖:A、B、C分三档,(考核细则由德育室和大队部制定及考核)。

  A:红旗中队:300元;B:良好中队;200元 C:一般中队:100元

  (4)语数外奖励200人/月;另外承担超课时奖励,分三档:

  A:执教两个班语文、执教三班数学津贴(跨年级):1000元(不再享受超课时津贴)

  B:执教四个班英语并跨年级教学奖:600元

  C:代课一个月及以上:500元

  (5)承担校级兴趣组(每周3次),分二档:

  A:优秀:200元; B:一般:150元

  其他兴趣组,分二档:

  A:优秀:150元;B:一般:100元

  (6)语数外教学质量奖:分二档。(由教育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考核)

  A:学校质量监控中合格率达到100%,奖励200元/班;合格率达到95%及以上,奖励100元/班;达到年级平均分及以上的教师奖励100元。

  B:区质量调研中:语数英合格率100%,奖300元;超区平均分奖500元。技能学科根据优秀、良好比例奖励200—300元

  (7)后勤服务、保障奖:分二档

  A:优秀:500元; B:一般300元

  (8)带教奖励(除见习教师带教):分二档

  A:优秀:200元; B:一般:100元

  (9)工作室导师奖:分二档

  A:优秀:800元; B:一般:600元

  (10)承担各级项目奖:分三档

  A:全国200元;B:市150元;C:区100元

  (11)文明单位创建奖(含师德奖、文明组室、广播操等)分二档。(考核细则由党支部和工会负责制定并考核)

  A:优秀:400元;B:一般:300元

  (12)学历奖励:分二档

  A:硕士生毕业:200元;B:本科毕业:100元

  (13)护导奖:分二档。(由安全代表及综合治理负责人考核)

  A:优秀100元; B:一般:80元

  (14)学段奖励:

  一年级第一学期、五年级第二学期,语、数、外老师津贴:150元

  (15)教龄津贴:分四档

  A: 30年以上(含30年):300元/月

  B:20年以上(含20年):200元/月

  C:10年以上(含10年):100元/月

  D:10年以下: 50元/月

  (16)其他:

  A:临时代课费:40元/节;晚托:30元/节

  B:暑期社区辅导员:500元(根据社区反馈发放,一次性发放)

  C:节假日值班:100元/次(当月发生,下月发)

  D:对有随班就读学生的班主任,每月津贴100元;语文、数学、外语老师每月津贴50元。(班主任不再享受学科教师津贴)

  E:津贴:科技、艺术、信息总辅导员: 1000元/月

  工会委员、团支部书记: 150元/月

  体育、卫生、艺术: 200元/月

  网络管理员、食堂管理员:300元/月

  全校学生用餐卫生管理:250元/月

  报账员、块长: 200元/月

  兼职心理辅导老师: 450元/月

  2、按学期考核发放部分

  (1)考核奖励:

  每年一月份、六月份,根据上一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以及出勤情况进行发放,考核等第为优秀、合格。考核为优秀的,奖励1000元。

  (2)超工作量奖励:经学校认定的超工作量奖励。

  (3)教学、德育考核奖:经相关部门考核的教学流程管理、教学质量、德育工作等相关奖励。

  (4)骨干教师奖励:按照区骨干教师条例进行考核。

  (5)男教师奖:300元/人

  (6)教育服务奖:300元/人

  (7)中高职称奖:500元/人

  (8)优秀团队奖:300元/人

  (9)老教师关怀奖(女教师年满52周岁,男教师年满57周岁):

  500元/人

  (10)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教师个人成果:全国、市、区行政部门颁发的奖状,按下列标准奖励

  A.公开课

  市:300

  区:200

  校:100

  B.论文获奖

  级别

  获奖等第及奖励金额

  全国

  一等奖:400

  二等奖:300

  三等奖:200

  市级

  一等奖:300

  二等奖:200

  三等奖:100

  区级

  一等奖:200

  二等奖:100

  三等奖:80

  C.论文发表

  正式发表:300

  其他:150

  D.各类荣誉

  全国:800 市:500

  区:300

  校:200

  E.教学比赛

  级别

  获奖等第及奖励金额

  全国

  一等奖:1500

  二等奖:1000

  三等奖:500

  市级

  一等奖:1000

  二等奖:500

  三等奖:300

  区级

  一等奖:500

  二等奖:300

  三等奖:200

  指导奖: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行政部门组织比赛中,所指导的学生取得成绩,教师可以获得指导奖励。

  A.民间组织的比赛,一律作为组织奖——10位学生以上20元,10位学生以下10元。

  B.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生个体得奖,对指导老师进行奖励,封顶1500元。

  级别

  获奖等第及奖励金额

  全国

  一等奖:300

  二等奖:200

  三等奖:100

  市级

  一等奖:200

  二等奖:100

  三等奖:80

  区级

  一等奖:80

  二等奖:50

  三等奖:30

  C.团体奖励:指导学生参加集体项目比赛获奖的,对指导老师进行奖励

  级别

  获奖等第及奖励金额

  全国

  一等奖:1000

  二等奖:800

  三等奖:500

  市级

  一等奖:800

  二等奖:500

  三等奖:300

  区级

  一等奖:500

  二等奖:300

  三等奖:100

  注:体育比赛中,获得第一至第三名的奖励参照一等奖;第四至第六名的参照二等奖;第五至第八名的参照三等奖。

  ➢班组奖励:各学科组、备课组、办公室等组室在文明组室、优秀备课组等创建中获得荣誉的,给予奖励。

  市:300/人均

  区:200/人均

  校:100/人均

  ➢少先队优秀集体奖励

  市:300

  区:200

  校:100

  (5)其他奖励:

  A.节日奖:元旦、春节、五一、教师节、国庆各1000元

  B.突出贡献奖、协作奖、嘉奖、学校重大活动奖等

  C.学校办学先进奖、文明单位奖等通过教育局考核统一发放。

  七、考核办法

  1、绩效考核由各部门制定考核细则,采用日常考核与学期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条款中未涉及的项目解释权归校长室所有。

  2、对履行了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完成规定教育教学任务的教职工,全额发放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有突出表现或作出贡献的教师,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3、对当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将根据实际情况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10%——50%,对当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5、请病假的老师,扣除当日相关的课时津贴和交通费、班主任津贴等。请事假的老师还需扣除国家规定的当日工资等。

  备注:

  1、绩效考核中的具体项目,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如:遇人员调动、项目调整、学历晋升等情况,则相对应的绩效奖励也进行调整。

  2、对绩效剩余部分,将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承担市、区各种临时任务的,以及学校项目建设、课程建设、文化建设、体育艺术科技等学校发展任务的,有校长室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再分配。

  3、本方案从2017年1月开始实施。

篇3:xx希望小学工作量课时津贴实施方案

  xx希望小学工作量(课时)津贴实施方案

  一、 工作量系数的设定

  1. 专任教师工作量系数的设定(依据沪教委人[95]第40号“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教师周任课时数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年级 语数外 音乐、体育、美术 其他学科
一、二年级 15 18 16
三—五年级 13

专任教师工作量系数=(主教课时÷市标+兼教课时÷市标)

  2.管理岗位系数的设定(依据区教育局“工作量(课时)津贴实施方案”执行。

  校级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任课时标准和岗位系数。

职务 任课标准 岗位系数
副职 4—6 0.65
中层正职 5—7 0.6
中层副职 6—8 0.55

管理岗位工作量系数=任教课时÷管理课时标准+超课时÷市标+岗位系数

  注:表中任课课时低限为管理岗位应完成的课时标准;超该标准的课时,以专任教师岗位计算。中层及以上岗位职务的确定以教育局组织部门审核为准。

  3.班主任工作量系数=0.5

  4.教育工作者(不包括班主任)系数=0.2

  5.其他职务系数

职务 系数 职务 系数
教研(学科)组长 0.15 信息主管 0.2
教科室主任 0.25 技术主管 0.2
大队辅导员 0.35 支部委员 0.2
艺术辅导员 0.15 团支部书记 0.05
科技辅导员 0.15 工会执委 0.05
       

  6.其他岗位系数

教务员 0.75 计算机网络维护 0.75
报账员 0.75 卫生保健老师 0.75
档案管理员 0.75 图书管理员 0.75
       

7.工作量系数限高(工作量系数计算结果如超过以下标准,依限高标准计算)。

岗位 限高
副职 1.7
中层正职 1.6
中层副职 1.55
班主任 1.5
语、数、英专任教师 1.4
其他专任教师 1.3
其他教师 1.25
非教师岗位 1.1
   

注:专任教师是指每周任课8节及以上者。

  8.教师工作量系数不足1.2,作1.2计算。

  二、工作量(课时)津贴的计算

  人员工作量(课时)津贴=基数×工作量系数

  三、分配方法及原则

  工作量(课时)津贴按月发放。设定系数后,学校工作量(课时)津贴实际需求总量大于区下拨的工作量(课时)津贴总量的,不足部分在绩效奖励总量中调整。

  四、本方案解释权在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