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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校园项目立项审批验收的补充规定试行

  • 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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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校园项目立项审批验收的补充规定(试行)

  为保障我校智慧校园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和其他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各环节的质量和顺利实施,在《智慧校园建设项目工作流程》和《XX大学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补充规定如下:

  1、人员信息化基本素质要求

  申请立项建设新业务系统,结合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业务归属,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申请立项部门必须具备基本的信息化人员要求。即立项审批时,须向信息网络中心报备至少1名业务系统管理员,并在信息网络中心备案。系统管理员需参与项目立项建设验收交付过程,并能够在业务系统交付使用后,承担本部门业务系统的日常业务处理。不满足上述人员基本条件要求,暂时不予立项。

  2、网络资源统筹和数据共享要求

  项目立项前,1)基于网络资源、物联终端(摄像头、刷卡机、门禁、显示屏等)统筹共用原则,涉及使用校内网络资源,需提前与校园网中心协商资源使用方式,并在信息网络中心备案;2)涉及使用各类人员基本信息,按照“一数一源、数据共享”原则,需提前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协调学校人员基本信息的数据访问方式,业务数据与校级数据中心的数据交换方法,并备案。未做上述备案的,暂时不予立项。

  3、项目招标要求

  项目招标前,项目建设单位须按照“三重一大”事项要求将项目招标文档(包括设备采购清单、打分标准等)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招标。

  4、项目验收要求

  提请验收申请的项目,必须符合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相关验收规定,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信息网络中心相关科室根据提请验收的项目是否已满足“网络资源统筹和数据共享要求”进行相关验收测试后,给予签字,否则认定为不满足验收条件,国资部门不予组织验收。

  2)新建业务系统验收时,业务系统使用单位负责人和系统管理员必须作为验收组成员参与验收工作,并在验收时,同时在业务系统交付使用单上签字确认。

  XX大学 智慧校园建设工作组

  2023年3月31日

  附表1

  智慧校园建设项目网络资源统筹和数据共享要求协调单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日期  
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业务系统管理员   业务系统管理员联系电话  
网络资源的协调内容 (说明项目建设必须校级统筹的网络软硬件资源,包括路由器、交换机、网络基础软件服务、通信管线、物联网终端等资源)














 
公共数据资源的协调内容 (说明项目建设必须校级统筹管理的数据资源内容,必须遵循的校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支付、数据编码标准、数据交换、业务集成规范和标准以及所需的计算存储资源等)
其它技术规范要求 (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其他需要说明的安全、技术规范等,请在此补充)
信息网络中心
相关科室审核意见




科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信息网络中心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3份,分别由业务单位和部门、智慧校园工作组办公室、国资处各保留1份备案。

  2.本表由申请单位根据项目需求,与信息网络中心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填写,报信息网络中心审批。

篇2:学院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学院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根据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为规范信息化项目管理,有序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信息化项目验收的条件

  (一) 所有设备到货,并通过用户单位签收;

  (二) 信息化项目中涉及的设备已经完成资产交付;

  (三) 项目合同中规定的各个功能需求全部完成,并通过项目承建单位的内部测试;

  (四) 在用户实际使用环境中,软硬件配合进行了一个月以上的试运行,并且没有出现功能性缺陷;

  (五) 项目经用户单位做技术和功能初步验收,有IT监理单位的项目需通过IT监理单位的初步验收;

  (六) 项目承建单位向学校资产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并且用户单位同意进行验收。

  第二条 信息化项目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一) 项目承建单位提交经核实的硬件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品牌、型号、配置和数量等。

  (二) 项目费用清单表

  (三) 项目承建单位提交软件产品的介质和序列号。

  (四) 项目承建单位根据项目合同提交程序清单(包括计算机程序、源代码、安装程序、编写说明等)。

  (五) 项目承建单位提供操作手册(用户手册)、安装手册、程序员手册、系统维护手册、系统安全检测报告、项目建设技术报告、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等技术文档。

  (六) 项目承建单位提供系统网络拓扑图、系统物理结构图、系统逻辑结构图、机房建设竣工图、综合布线(PDS)竣工图等项目相关图纸。

  (七) 用户单位和项目承建单位共同出具用户使用报告和用户培训报告,认可该项目可以正常使用。

  (八) 对于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项目,还需要进行第三方测评,出具第三方测评报告及软件测试、鉴定意见。

  第三条 信息化项目验收的程序

  (一)项目承建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并附第二条所涉及的验收材料,纸质(4份)和电子档(刻光盘)。

  (二)项目如果是政府采购项目,则由资产管理部门牵头组织验收,如果是学校科研立项自主开发项目,则由科研管理部门牵头组织验收,并由牵头部门邀请专家进行验收评审。专家组由5人组成,其中用户单位1人、信息化管理部门1人。

  (三)验收会议由验收牵头部门主持,由专家组成员推选验收专家组组长。

  (四)验收会议移交专家组组长主持,具体验收工作移交验收专家组执行,验收牵头部门行使监督职能。

  (五)项目承建单位介绍项目建设情况并演示系统功能。

  (六)由专家组审核验收材料,确定系统所实现的功能与用户需求是否存在偏差。项目承建单位对专家组的异议有答复的义务。

  第四条 项目验收的结果

  (一)专家组根据审核情况做出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并出具详细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给出通过或不通过验收的理由以及整改意见。

  (二)如验收不通过,则项目承建单位须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组织验收。

  (三)项目验收最终由专家组出具验收报告。

  (四)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向用户单位发送信息化项目运行维护意见,明确系统正式移交用户单位,确定项目固定资产交付情况、系统免费维护时间等注意事项。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信息化处负责解释。

篇3:医学院后勤管理处物资验收抽检制度

  医学院 后勤管理处物资验收抽检制度

  第一条 大宗物资为每批送货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物品。

  第二条 所购材料、物资到货后,采购中心负责通知物资验收人员进行验收。

  第三条 参加物资验收的人员应包含采购人员、处质量管理人员、食堂主管、饮食服务中心质量办、食堂库管各一人。

  第四条 先验收、后入库。保管员凭物和凭证验收入库,并对所采购大宗物资分类分批次照相留凭,每一类别物资按批次留影2-5张(数码像机记录,标记当天时间),所有相关人员应和入库实物共同照相留凭。

  第五条 每次验收核查所送物资与应送数是否相符,过磅数量与报送数量是否相符。

  第六条 保管员验收入库时,应清点物品数量,看清物品规格及检查质量。

  第七条 验收时发现价格不符、损坏或缺少,应及时向供货单位索赔或退货。

  第八条 物品入库后,应分类堆放整齐。

  第九条 物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核对卡片上数字,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十条 每年对到货大宗物资送相关检验机构检验两次。

  第十一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两次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送货资格。

  第十二条 验收人员验收完毕后,应及时将照片、验收表交至质量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采购组应提前一天通知当班验收人员。

  第十四条 当班验收人员确有事不能参加当次验收的,可调班,但应通知采购人员;如果无人可换,应及时通知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