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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中心设备检查防火防盗工作管理制度

  • 2024-10-19
  • 1997

  信息中心设备检查、防火防盗工作管理制度

  一、目的

  使信息中心网络运行设备和现代教育技术以及办公设备得到管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信息中心的网络运行设备和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三、操作流程、职责、工作要求

  (一)流 程:

  检查督促信息中心各二级部门购置设备管理使用人员、验收设备、建立二级部门设备的登记和台帐卡片,确认学校设备编号标签粘贴并核对无误。对信息中心防火防盗设备安全运行情况能够掌握。

  (二)职 责:

  对信息中心设备使用情况定期了解检查,对机房设备间电源、防火及安全防盗定期检查,接受学校国资处、保卫处的指导,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了解,检查机房设备间的开关、稳压电源工作状况。对办公室实验室、机房设备间的门窗安全等情况走到平时检查,节假日重点检查并对二级部门和设备人员做到提醒事项和防火防盗要求。确保信息中心设备正常使用。

篇2:SF实验小学燃气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SF实验小学燃气、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从事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的相关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核发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作业。

  二、安装和维修燃气设备设施及管道,必须由有资质单位负责,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检查维护应每月进行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防护措施。

  四、燃气相关安全附件、仪表、管道、阀门及胶管需按要求定期检测检验及维护,有老化、残缺、破损、失灵现象应立即更换。

  五、燃气设备设施及管道周边严禁放置危险物品或有腐蚀气体的产生。

  六、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过主管部门及安全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七、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并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八、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九、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十、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暗线必须穿管敷设,明线必须要有护套,电缆、电线管、桥架等穿过墙体、楼板的孔、洞应用非燃材料堵塞。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 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电线老化、破损等不安全因素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十一、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部、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十二、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应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十三、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十四、除已办理动火许可证及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单位外,燃气和电气设备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十五、使用明火的部门、单位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办理动火许可证,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六、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或可燃构件上,仓库照明不应大于100W。

  十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维修维护,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按安全操作规程切断燃气来源及切断设备电源,并挂警示牌。

  十八、对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有关人员,应定期进行再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及专业技术能力。